关于规范畜牧兽医执法的若干思考

2017-01-15 13:55
中国动物检疫 2017年12期
关键词:执法人员兽药文书

崔 平

(山东省滨州市畜牧兽医局,山东滨州 256600)

关于规范畜牧兽医执法的若干思考

崔 平

(山东省滨州市畜牧兽医局,山东滨州 256600)

在依法行政深入推进的宏观背景下,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仍存在与依法行政不相称的问题,突出表现在证据收集不充分、事实认定不清、执法程序不合法、文书制作不规范等方面.针对所存问题,建议兽医执法人员提高法律素养与执法技巧,注重证据收集的客观性;在执法程序上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依法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程序;证据

畜牧兽医的执法监管,包括对动物防疫检疫、兽药、饲料、畜产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监管领域广泛,且监管对象主要为养殖场户(主)和经营户,其大多文化水平偏低、守法意识不强,在饲养和经营活动中时有违法行为发生,需要通过行政执法来震慑、惩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对滨州市畜牧兽医执法案卷的评查,结合相关资料,发现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执法随意性较大、规避法定职责等问题.具体表现在证据收集、执法程序和文书制作等3方面,笔者进而从法律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1 证据收集

1.1 主要问题

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材料不充分,导致违法事实认定不清.如对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违法物品的来源、数量、价格等基本信息,多数案件没有对其记录清楚,不能形成有效证据链,甚至出现孤证办案情况.重口供,轻其他证据.执法人员片面认为只要有了《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以及违法行为人提供的部分证据,就属于证据确凿.此外,执法人员缺乏询问技巧,未能抓住关键问题;《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过于简单,无法起到定案的作用;对违法主体认定有误,有的未核实工商营业执照、有的不查验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身份证件,致使在执法文书中出现当事人的名称与证照不符的情形.

1.2 对策建议

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是证据合法有效所必须具备的特征.目前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主要是依靠《询问笔录》定案,而《询问笔录》属主观性证据,当事人的原有说辞,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又会主动寻找证人来推翻此前的陈述,继而主张执法机关认定事实不清.对此,在证据收集时应注重客观性,尽量收集物证、书证等客观和原始证据来弥补询问笔录等主观证据的缺陷,同时应认真分析案情,紧扣执法目的,围绕相关法律法规中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定性所必需)和涉案金额(确定处罚数额所必需)来进行询问,如针对无证经营兽药的违法行为可从以下方面询问:①是否存在经营行为;②经营的产品是否为兽药;③经营兽药的种类及数量;④经营兽药的来源及进货价格、销售去向及销售价格;⑤是否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⑥经营行为发生的起止时间等.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执法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客观证据,记录好时间、地点和所见的违法事实,由相对人签名.为确保被处罚对象的主体适格,应注意核查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等信息,如遇到当事人未携带或故意不提供身份证等情况,可采取如下措施:①索要当事人的驾驶证、工作证、结婚证或户籍证明等其他可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②提请其他权力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同时,在证据形式上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形式要求,证据收集的时间上应quot;先取证、后裁决quot;,避免事后取证影响证据效力.

2 执法程序

2.1 主要问题

畜牧兽医执法仍受quot;重实体、轻程序quot;观念的影响,执法中程序的关键环节缺失或在衔接上缺少相关的证明材料,出现程序不合法的问题.如,不能严格把握查封、扣押的适用情形及时间限制;未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制度,未经审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被送达,且卷中无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相关记录,等等.

2.2 对策建议

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进,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也对程序违法确立了更为严格的裁判标准.应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遵循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内部审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一般程序步骤进行执法.针对上述程序问题,内部程序上要注意立案、处罚等审批环节不可少,并应有相应的审批表予以证实;外部程序上要按照quot;公开、透明quot;的理念,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法律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或现场勘验检查时,应通知当事人到场,这是确保程序合法的基本要求,如遇到无法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拒绝到场或到场后拒绝签名等不配合情形,首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由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并邀请见证人见证并签字,同时可运用拍照、录像等客观化的取证手段证明查封、查验现场和相对人不配合的事实,增强证据说服力.

3 文书制作

3.1 主要问题

由于畜牧兽医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一,出现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的问题.如对上级制作的各类执法文书模板,存在硬套乱用的现象;文书编号不规范、归档顺序混乱;格式化文书未删除相关提示语或未做相应选择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关键文书说理性不足,文字表述不严谨.

3.2 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农业部制订的有关文书格式,严格按照格式要求选择运用和制作执法文书;二是与公安、工商等执法单位交流学习,进一步明确执法案卷装订的标准.三是针对模板套用问题,应逐步废弃使用quot;填充式quot;执法文书制作方法;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关键的执法文书,应通过全文撰写再打印的方式,对处罚理由部分应加强说理性.

[1] 荣兵.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的问题及对策[J].湖北畜牧兽医,2014,35 (12):93-94.

[2] 王小军,佴梅.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中证据收集应注意的问题[J].兽药与饲料添加剂,2009,14 (3):29-31.

[3] 张荣森,张鸣涛,刘利红.畜牧兽医执法办案应注意的问题之我见[J].中国动物检疫,2015,32(7)85-88.

(责任编辑:孙荣钊)

Thinking on Standardizing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Cui Ping
(Binzhou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Bureau,Binzhou,Shandong 256600)

With the promotion of law-based administration of government,good achievements were obtained.However,some problems still existed in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rocess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which outstandingly embodied as insufficient evidence collection,blurry of the act assertion,illegal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non-standard document making. According to the mentioned problems,some suggestions were given to those law enforcement officials,including enhancing essential legal accomplishment and law enforcement skills,paying more attention to objectivity of evidence collection,ensuring the statement and defense rights of related parties involved,and further standardizing document making.

law-based administration;law enforcement;document standard;procedure;evidence

S851.6

C

1005-944X(2017)12-0061-02

10.3969/j.issn.1005-944X.2017.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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