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粉玲(陕西省丹凤县畜牧兽医中心)
提高畜牧业统计数据质量的思考
文│李粉玲(陕西省丹凤县畜牧兽医中心)
畜牧业生产统计是制定畜牧业发展政策的重要依据,及时、准确、全面的畜牧业生产统计数据和生产形势分析,对宏观指导畜牧业生产工作意义重大。长期以来,畜牧统计工作受目标考核、机构改革、人员变动、报送方式、生产转型等因素制约,出现了统计质量不高、上报时效不强、报送形式单一、监测数据不实等问题。为了提高畜牧业统计数据质量,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笔者结合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思考。
1.统计人员变动,报表移交不衔接。每次畜牧机构改革都会影响到县、镇畜牧人员的变动,也造成统计人员的变化,致使生产报表移交不及时,甚至丢失,数据延续的真实性出现偏差。
2.统计业务生疏,填报数据质量低。一是概念不清,如一些统计人员错误认为只有配种受胎才是能繁母畜;养殖场出售幼仔畜视为出栏数等。二是数据不实,如年报中出现鸡蛋单只产量大于1千克等数据,充分说明了统计人员对业务的学习不够。
3.统计责任缺乏,上报时效性不强。一般畜牧统计人员身兼多职,时常忘记了上报统计报表的时间,有时在县级统计人员催报下,才匆忙填报,缺项、漏项及数据逻辑错误时常有之,甚至少数统计人员不报、拒报的情形也不鲜见,给畜牧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带来不便。
4.统计体系缺失,数据采集来源难。从多年实践来看,镇级农牧站统计人员数据多数来源于其自身对辖区生产的了解和掌握,渠道主要是每年春秋两季防疫统计、规模场户调查和村级“两员”(防疫员、配种员)报表等,信息来源渠道单一、村级“两员”重视不够、监测场户代表性不强等问题导致数据抽样采集困难。
1.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建议全县每年对畜牧统计工作进行专项安排,邀请县级统计部门的业务骨干进行政策及知识专题培训,可采取提问互动、模拟考试等方式,颁证认定一批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爱岗敬业的畜牧统计人员,为提高畜牧生产统计工作质量奠定坚实的人力基础。
2.规范统计制度管理。一是明确统计报表上报时间,做到月报、季报、年报时间固定统一。二是以规模场户生产统计为重点,落实实名制报表,并由县级畜牧部门进行实际抽查,科学分析数据变化规律及原因,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三是以统计工作上报时限性、数据准确性、逻辑关系学、生产档案建立为主要内容,落实县、镇畜牧生产统计目标责任书,年终评价考核,对镇农牧站、统计员严格予以奖惩,从而促进畜牧生产统计工作发展。
3.健全数据采集体系。一是落实固定监测村(场),由各镇自行落实1~2个畜牧生产监测村和3~5个不同饲养品种的规模养殖场,作为各镇掌握辖区畜牧生产统计数据变动的监测依据,使数据采集能与发展变化规律紧密结合,提高采集质量。二是落实数据采集流程和人员,每月由村级防疫员入户调查统计;上报镇农牧站统计员汇总分析;与镇政府专职统计干事协调;确认无误后送镇政府领导审批签字盖章;分别上报县畜牧部门和县统计部门汇总留存。三是建立屠宰场与畜禽市场产品采集样点,准确了解、推算禽蛋产量及肉产量,做到畜禽产品数据流调真实,从而推算全县产品数量来源可信。
1.加强组织领导。县镇统计部门、畜牧部门要提高对畜牧业生产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统计责任,强化经费保障,健全县、镇、村三级统计队伍,确保畜牧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协调合作。统计、畜牧部门要按照“共同调查、共同审定、信息共享”的原则,做好畜牧业统计工作。村级的畜牧业生产统计报表由各镇农牧站统计员和村级防疫员负责调查上报,镇级汇总审批后上报县级统计和畜牧部门。统计报送采取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同时上报。
3.加强数据分析。县镇统计、畜牧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监测村、养殖场户、屠宰场、畜产品交易场所等畜牧业生产第一线,收集第一手生产信息资料,充分、准确地掌握当地畜牧业生产情况,认真分析畜牧业生产形势,填报畜牧业生产统计报表,加强对全县畜牧业生产统计报表数据的分析评估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别是统计部门与畜牧业部门统计数据相差较大的地方,要共同分析差异原因,形成共识,统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