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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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十三五”时期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降低结核病疫情的重大举措,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结核病以肺结核为主,通过呼吸道传播,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传染病。结核病防治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结核病防治综合服务模式,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和监测,规范肺结核诊疗管理,全国肺结核疫情持续下降。《传染病防治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印发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依法履行结核病防治职责,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结核病疫情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是,我国结核病负担依然严重,现行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需要,公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认知度不高。为此,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精神,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编制了本规划。
《规划》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为指导,以全面深化医改为动力,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2.1 突出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 《规划》明确了各地方政府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要求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2.2 突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关键在于发现和治疗患者,《规划》强化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社会正确认识结核病的危害,增强群众参与防治工作的主动性。依托分级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提升服务质量,巩固防治成果。
2.3 突出以患者为中心,加强结核病防治全流程管理 《规划》明确了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要求各机构加强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在结核病患者发现、规范诊疗、随访管理等关键环节要做到无缝衔接。
《规划》首先阐述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总结《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分析了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工作要求。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提出到2020年,全国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8/10万的总体目标。从患者及早发现、规范治疗管理、关怀救助、重点人群防治、服务体系建设等5个方面提出可量化的具体工作指标,主要任务及措施如下。
3.1 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健全服务网络,明确定点诊疗机构,方便患者就医。强化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
3.2 多途径发现患者 加强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加大就诊人群中患者发现力度,开展重点人群的肺结核主动筛查,加大病原学检查和耐药检查力度,及早发现患者。
3.3 规范诊疗行为 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诊疗服务,确保患者全程规范治疗,减少耐药发生。规范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住院治疗及出院后纳入门诊登记管理。加强医疗质量控制。
3.4 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推进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3.5 做好医疗保险和关怀救助工作 要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逐步将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
3.6 加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 加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控。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防止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做好流动人口及监管场所羁押人群结核病防控工作。
3.7 保障抗结核药品供应 规范抗结核药品临床使用,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加强药品质量抽检,确保抗结核病药品保障供应,质量安全。
3.8 提高信息管理效率 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整合,逐步实现结核病患者全疗程信息化管理,及时掌握肺结核患者登记、诊断治疗和随访复查等情况。
为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科研与国际合作等4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区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责任考核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对本地区防治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2020年组织实施终期评估。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