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中)蜂产业扶贫需要解决哪些主要问题

2017-01-15 06:03徐祖荫何成文
中国蜂业 2017年11期
关键词:养蜂农户主体

徐祖荫 何成文

(1 原供职于贵州省农委,现为贵州省农科院特聘蜂产业发展高级顾问;2 贵州省农科院现代所)

养(中)蜂产业扶贫需要解决哪些主要问题

徐祖荫1 何成文2

(1 原供职于贵州省农委,现为贵州省农科院特聘蜂产业发展高级顾问;2 贵州省农科院现代所)

贵州是我国西部贫困省,据统计部门有关资料表明,2015年,贵州有493万贫困人口,是全国贫困人口基数最多的省份,占全国8.8%,位居全国第一。全省共有66个贫困县,190个贫困乡,9000个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在10%以上的有16个。对照国家规定的“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的脱贫目标,贵州脱贫攻坚的任务还很艰巨。

由于养蜂业具有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的优点,贵州省很多县、市、区都很看重养蜂,专门安排了扶贫资金,用以发展当地养蜂业,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扶贫攻坚是国家“十三五”计划的重要政治任务,政府是投资的主体。而农民,尤其是农村中的贫困户,应该是这项政策的主要受益对象。政府有关部门在养蜂产业扶贫中的主要职能是申报、管理、监督、使用好相应的扶贫资金,加强农民的组织化建设(养蜂专业合作社),大力支持、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并通过它们与广大农户联系,合理分配收益,帮助广大农民脱贫致富。

贵州省近些年来养蜂扶贫工作既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败教训。那么,要搞好养蜂(中蜂)扶贫,政府部门应主要帮助农民解决哪些主要问题呢?

一、养(中)蜂扶贫,首先要解决好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的问题

大多数养蜂扶贫项目实施地区,都是传统饲养中蜂的地区。传统养蜂的蜂群繁殖率、产量都很低,一般一群蜂一年只能分一群,平均产蜜2.5 kg,生产水平很低,根本不能满足社会对产品的需求,因此,必须对传统养蜂落后的生产方式进行必要的改造。即使是贵州省已基本实现活框饲养的地区,其养蜂技术仍然停留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水平。因此,对养蜂户进行培训,用最新的养蜂科学技术武装农民,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就显得非常必要了。也可以这么说,养蜂扶贫,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科技扶贫。所以在养蜂扶贫项目的经费中,应当划拨出相当一块,或匹配相应的资金,作为专门的培训经费。

由于农民养蜂技术基础差,文化水平低,加之养蜂生产季节性强,不同季节管理的内容不同,因此对养蜂员的培训要重复、多次、分阶段进行培训。培训方式有多种,可以是课堂讲授、集中培训,也可以组织人员现场观摩,以会代训,甚至外出参观学习。比如,活框养蜂中的人工育王技术,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关键的技术。掌握了人工育王技术,就可大大提高蜂群的繁殖率、繁殖速度,及时更换老劣蜂王,有利于良种选育推广,提高蜂群的抗病能力,达到扩大饲养规模,培育强群,提高蜂蜜产量、质量的目的。而学习和掌握这项技术,需要选派专人到有经验的蜂场跟班学习,反复练习操作(人工移虫后王台接受率达到70%以上,一般需要7~10天),才能基本掌握这门技术,这些费用都需要政府部门大力支持。过去有些扶贫项目培训经费不足,甚至根本没有设置培训经费,因此实施的效果不好,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既然养蜂扶贫实质上就是科技扶贫,因此,在这场养蜂扶贫的攻坚战中,养蜂业务主管部门、科研部门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养蜂科研部门应面向经济发展的主战场,通过政府+科技部门+经营主体+农户的方式,积极投身到当前的养蜂扶贫事业中,并注意协调好基础性、应用性、开发性研究的比例,用科技服务产业,在服务中创新和转化科研成果,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例如,我们在威宁县石门乡海拔2000 m的高寒高海拔地区,参与养蜂扶贫项目,在学术上就具有挑战性、新颖性),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政府则通过科技创新卷等形式,向科研部门购买相关技术,鼓励和调动科技人员参与产业扶贫的积极性。

二、在养蜂产业扶贫工作中,要认真落实项目的组织架构,培育新型的产业化主体

关于农村产业发展的问题,国家出台的农业合作政策,可以说是拉动农村产业化最重要的政策之一。政府通过公布各类合作法令、法规,直接干预或间接引导农村成立各类合作社与专业协会。

这个政策的出台,是因为从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安排的初始状态看,农户是市场农业的原始主体,不仅数量众多,而且规模明显偏小,且过于分散。这就意味着产业的初始微观基础既不能体现竞争活力(因为个体农户的经营素质和竞争能力都比较差),又不能体现规模经济,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意味着初始的农业产业组织结构不符合产业化组织结构的要求(因为农户间缺乏组织联系);这也是过去一些养蜂扶贫项目直接对接农户效果不好的原因。因此,建立合理的产业组织结构,是当前农业产业化矛盾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农业专业合作社或协会,具体到养蜂业来说,就是养蜂专业合作社或养蜂专业协会。合作社与专业协会是由农户自主组织的,服务是其主要功能,日益发展的合作社、专业协会不仅是经营规模较小的农户与市场衔接的纽带,而且是政府与农户连接的桥梁。日益发展的合作社(包括村集体的经营实体)、专业协会应逐步成为农业产业化的主体。在推动产业化的进程中,政府应通过扶贫项目,给予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必要的资金、技术支持,并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引导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壮大其自身经济实力,培育新型的产业化主体。当然,当地已有的相关龙头企业也可作为经营主体,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农户联结。

三、逐步完善经营主体的服务功能,重点解决好产品销售问题

经营主体(指合作社、专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等)在养蜂扶贫产业中,要逐步完善、壮大其产前(蜂种、蜂机具采购供应)、产中(技术指导)、产后(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系列化服务的功能。在服务的同时,要实现一定的利润,以便消化经营和服务活动中所产生的正常开支,并逐渐壮大实体经济,以便后续具有更加强大的服务功能,这与产业扶贫的发展方向是并行不悖的。

一般情况下,在养蜂业发展的初级阶段,蜂产品多采取自产自销的模式,但随着产业的发展,养蜂规模的扩大,产品数量上升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出现价格下降、产品卖难、质量参差不齐、养殖户相互压价竞争等问题。如仅依靠单家独户,面向更为广大的市场,要想解决以上问题,以及统一包装、品牌建设等问题,显然是无能为力的。所以,只有通过经营主体,提高蜂农组织化的程度和产品的商品化率,才能解决剩余产品销售的问题,为养蜂业的发展开拓更大的空间。

四、养蜂产业扶贫,政府要帮助协调好经营主体与养蜂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解决好农户通过养蜂脱贫致富的问题

养蜂扶贫,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农户脱贫致富。因此,在项目实施地区,应尽量覆盖到相当比例(如60%)的农村贫困人口。但农民致贫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如老、弱、病、残、懒、傻;以及环境条件差,文体水平低,家庭负担重等,加上养蜂又是个技术活,虽说养蜂投资少,但当外界缺蜜期,仍需花钱购买饲料糖对蜂群进行必要的补饲。因此,并不是每个人、每一户都会养,都有能力养。故政府直接加农户的模式,把蜂群发放到贫困户手上,一般来说在实践中效果是不好的。这就需要通过养蜂合作社或养蜂协会及其它经营主体,发挥其组织、技术、经营、人员、资金等优势,以强带弱,以先进带后进,解决好产前、产中、产后的若干问题,带动和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养蜂产业发展中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 中介服务型

通过项目资助发展起来的中介组织(包括合作社、协会、企业、村集体)与养蜂户各自作为经营者和利益主体,按照市场交换原则发生经济联系,并在政府的监督下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中介组织通过其经营活动,收取一定报酬,有价低偿为农户提供产前(如蜂机具供应)、产中(技术咨询)、产后(收购、销售)等服务。

2. 入股分红型

国家扶贫资金不直接投放给贫困户,而是作为贫困户的股金投放给有能力的经营主体,农户和贫困户则作为经营主体的股民。由经营主体负责组织养蜂生产,如挑选适宜的养蜂场地,负责雇用(基本工资加提成)当地热心养蜂、适合养蜂的人(最好是贫困户)作为养蜂管理人员,经营主体负责指导养蜂技术,在刨除所有开支(人工工资、蜂具饲料等)后,所得盈余经营主体与社员按一定的股比进行分红。原则是民主监督、利益共享、积累共有、按股分红、风险共担,产权与经营权分开,不一定每个农户都参与养蜂。分红的股比按双方出资比例并经社员代表大会与经营主体讨论协商,充分体现了2017年中央1号文件中的(三变)精神,即(扶贫)资金变股金,产权变股权,农民变股民。这样处理,项目产生的利益也可覆盖到不会养蜂的贫困户。

3. 价格保护型

分别受到国家扶贫资金资助、扶持的(产销一体化)经营主体与养蜂合作社、养蜂协会、养蜂户之间,有严格的合同契约关系,由经营主体负责回收、加工、包装蜂产品,统一包装、统一品牌销售。双方确定提供蜂产品的数量、质量、价格,不符合质量的产品不予收购。价格原则上随行就市,在保护价的基础上可适当上下调整。保护价的制定应考虑到双方的利益,除保证养蜂户有基本收益外,也要确保经营主体在扣除加工、营销成本后(如包装费用、加工损耗、检测费用、人工成本、厂房设备折旧、品牌建设、市场营销等),有利可图,正向运转。这种机制一方面解决了蜂农产品卖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为企业建立了可靠的原料基地。

4. 利益均衡型

当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具有一定规模,经营主体具备了较强的实力后,也可发展成紧密型“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主体除采取制定保护价等方式保护农户的利益外,在扣除相应的公积金、公益金之后,其销售环节中的部分利益还可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农户,尽可能均衡公司与农户的利益。

除了以上几种单独的利益分配机制外,也可以采取混合经营的方式,与不同对象,分别按上述不同的机制进行合作与利益分配。

贵州省生态环境好,大多数地方蜜粉源植物丰富,在当前“大生态、大健康、大扶贫”的大好形势下,只要各级地方政府充分认识到科学技术在养蜂扶贫中的重要作用,认真抓好产业扶贫的组织架构,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努力提高蜂农的组织化程度,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联结机制,养蜂就一定会在扶贫攻坚战中发挥重要作用,真正实现“小蜜蜂、大产业”,通过产业带动,使更多的农户达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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