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守文, 刘军
医疗暴力存在原因及其防范对策探析
黄守文, 刘军
医疗暴力已经成为影响医患关系和谐的重要行为,而且发展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毒瘤。医疗暴力有效防范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民大众的卫生保健。分析了医疗暴力存在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医疗暴力防范对策,包括树立社会对医学及医疗损害的正确认识,建立和完善打击医疗暴力的法律制度,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医务人员风险评估能力的培训。
医疗暴力; 原因; 防范; 对策
医疗暴力是指医疗服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暴力行为,也称为医院暴力。世界卫生组织将工作场所暴力定义为:工作人员在其工作场所受到辱骂、威胁或袭击,从而造成对其安全、幸福或健康的明确或含蓄的挑战[1]。近期多起医疗暴力事件被报道,其带来的危害越来越严重,有必要对医疗暴力生产的原因进行分析,从而提出防范对策。
医疗暴力产生的原因涉及到社会观念对医学的错误导向、医疗暴力事件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部门社会管理职能的薄弱等因素。
1.1 社会观念的错误导向
社会上对医学的歪曲理解,对医学和医生的期望被严重的高估,造成了人们习惯的思维定势,认为医学是治愈疾病和阻碍死亡的万能药[2]。疗效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或出现医疗损害,主观的认为是医务人员没有尽到医生“救死扶伤”的天职,是医德上出了问题。基于医患双方知识层面的不同和信息的不对称,如果患者及家属知情权得不到相应的满足,难免会产生对医务人员道德品质的猜疑,一旦出现治疗效果不佳或死亡即指责抢救不及时、治疗失误,进而与医德联系在一起[3]。部分媒体在对医疗损害报道中,为了吸引眼球,常常夸大医疗损害或报道不实,把该原因归咎于医务人员道德出了问题上[4]。社会对医务人员的异样眼光,给医疗暴力提供了社会和舆论土壤。
1.2 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医疗暴力事件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发生医闹后,面对法律法规的缺失,有关部门在介入暴力事件时,往往花钱买平安,为平息事件、为求稳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要求医院赔偿成为一种惯例,更严重的是以牺牲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来求得安宁。医疗暴力事件的法律依据缺乏,处罚力度也轻,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警方有权对扰乱医疗秩序正常进行的医疗暴力制造者处于小额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5]。医院正常诊疗秩序和医务人员合法权保障得不到法律法规的有力保护,在这方面维护存在法律盲区。
1.3 政府部门社会管理职能的薄弱
防止医疗暴力的发生,单靠医院加强安保力度显然远远不够。一旦发生医疗暴力必须要有政府部门,特别是公安部门的介入。但事实上,对待医疗暴力的行为,政府有关部门似乎显得很被动,存在着社会管理职能的不到位。社会上专业医闹通过对医院冲击和对医务人员的暴力威胁等行为来索要巨额赔偿。医闹是有一定组织和地方势力的,有些公安机关惧于地方保护势力,而对聚众暴力医闹事件采取“纵容”的态度,甚至出于对“维稳”的考虑,出面调解要求医院赔款“私了”,助长了医闹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6]。
防范医疗暴力发生的主要对策是树立社会对医学及医疗损害的正确认识、建立和完善打击医疗暴力的法律制度、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医务人员风险评估能力的培训及加强医患沟通等。
2.1 树立社会对医学及医疗损害的正确认识
应纠正对医学的错误认识,树立对医学的客观认识,并做好医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医学是探索人类疾病的发生和发展规律、研究其预防和治疗对策的科学,它是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并随着社会文明的深化和科学技术发展而不断的提高。
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的过程中,由于技术、环境等局限和个体差异,难免会产生医疗损害。医疗行为造成的损害,人类至今尚无法克服和避免[7]。医疗损害是由于医学技术的缺陷、人的缺陷等因素造成的,并不涉及道德的层面。只有转变社会对医学的错误认识,社会才能正确认识医疗损害。此外,新闻媒体有责任正视医疗损害的客观存在,如实报道,不要将其与道德联系起来;相反地要特别关注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给予医务人员高强度、高压力、高风险的工作更多理解。
2.2 建立和完善打击医疗暴力的法律制度
法律制定依据是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医疗暴力中的受害者或弱者是医务人员,所以法律制定要体现对医务人员权利的保护,惩戒医疗暴力的制造者。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要明确区分医院和医生有无医疗过错与医疗暴力的具体行为。对于恶性冲击医院、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不论是否真的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暴力本身都应该受到谴责并依法处理,对影响恶劣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在个别医疗暴力案例中,曾发现有当地官员、公务员及地方势力参与其中,以冲击医院、制造混乱来达到自己的利益。对于这种“保护伞”的行为,法律上要加以界定,定制相应的处罚条例,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可以制定和实施零容忍政策,鼓励医务人员实时报告实际受到的威胁[8]。
2.3 应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医院作为公共场所,24小时对公众开放,但却无从得知是否有精神状态异常者(如醉酒者或是精神病患者),是否持有利器或危险物品。这些潜在的危险直接指向的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关系到医院的安全生产,从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公众的健康。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公安和卫生管理部门,强化自身的社会管理职能,为医疗秩序的正常提供公共服务。这就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重新审查安全政策和程序,运用国家武器积极地发挥社会管理职能。应将医院安全生产列入政府安全政策制定的范畴,并作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考核指标。公安部门应该增加警力巡逻,减少危险人员对医务人员的潜在威胁。在医院设置警务室,可在一定程度震慑到潜在的医疗暴力行为,及时制止医疗暴力行为的发生与恶化,切实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9]。司法部门要按照司法程序,对医疗暴力事件制造者造成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做到绝不姑息和妥协。
2.4 加强医务人员风险评估能力的培训
医务人员经常接触到来自患者及其亲属,甚至是社会人员语言和身体的威胁,如何识别这些“软医疗暴力行为”,做到未雨绸缪,这就要求其有一定的风险评估能力。广泛的风险评估能力培训,需要相关风险评估能力的进修课程来建立识别初始暴力迹象或物理技术来抑制医疗暴力行为[9]。通过风险评估能力系统培训,使医务人员了解服务对象的语言和肢体表达的意图和即将发生的行为,并及时做好防备,采用具体的应对措施和风险评估的指导方法。医院也应建立自己的风险评估体系,如医院评审的犯罪率记录和统计有关的风险[10]。
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积极倾听,给患者及其家属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可以在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形成一定的缓冲带作用。医务人员应留意沟通对象的情绪状态、受教育程度、对疾病的认识程度、对预后的期望值和对沟通的感受,进行个体化、针对性的沟通[11]。
医疗暴力的产生且越演越烈有着各方面的原因,预防医疗暴力发生不是仅靠一时的努力而一劳永逸,也不是单靠一方力量就可解决的,而是需要社会、政府、媒体、医院及医务人员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及长期奋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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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Reason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Medical Violence
HUANG Shouwen,LIU Jun.
GuangdongProvincialHospitalofTraditionalChineseMedical,Guangzhou,510120,China
Medical violence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roblem which effects the harmonious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and social stability.Effective prevention of medical violence is relate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edical service and public health care.The paper analyzes the reasons of the medical violence and put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on this basis,including establishing a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medical service and medical damage,establishing and improving the legal system,strengthening the government's social management function,and strengthening the training of medical personnel risk assessment.
Medical violence; Reason; 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
广东省建设中医药省重强点科研项目——中医医院全面风险管理的探索与实施研究(20123006)
广东省中医院办公室,广东广州,510120
刘军
R197.32
A
10.3969/j.issn.1673-5625.2017.04.004
2016-09-23)(本文编辑 周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