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宪起
(莒南县畜牧局,山东莒南 276600)
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管的措施
明宪起
(莒南县畜牧局,山东莒南 276600)
动物诊疗机构对动物疫病防控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管的措施,提出了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实现网上审批,统一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时限,提高动物诊疗机构监管信息水平,制定动物诊疗机构监督检查办法等建议,以期建立更为完善的监管模式。
动物诊疗机构;监管;许可;检查
Abstract:Animal clinic institutions are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animal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nd the protection of public health and safety. For the purpose of establishing a more advanced supervision model,ways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animal clinics was discussed,and some suggestions were proposed,including revising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carrying out online approval system,adopting unified requirements on time limits for material examination and on-site inspection,enhancing the supervision over animal clinics,as well as formulating measures and rules for supervising and examining these institutions.
Key words:animal clinic institutions;supervision;permission;inspection
随着畜牧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动物饲养量逐年提高,动物诊疗机构的数量也日益增多,但规模不一,诊疗水平参差不齐。如何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管,提升兽医社会化服务水平,保障动物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谈几点体会。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主体为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具体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没有规定动物诊疗机构应具备哪些动物防疫条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应当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从选址、建筑面积、布局、设施设备、规章制度、人员等方面入手,明确检查验收程序、细化检查验收内容,确保动物诊疗机构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具备从事动物“三腔”手术能力的动物诊疗机构,可使用“动物医院”的名称。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必须取得动物诊疗许可。从业者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房屋信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执业兽医和其他人员的健康证明。
受理申请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的审核和现场检查工作。合格者,由兽医主管部门发放《动物诊疗许可证》,准予开展动物诊疗业务。
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动物诊疗机构监管制度,包括:一是检查周期。定期检查(每月至少1次),不定期抽查根据需要进行。二是检查内容。诊疗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所载明的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在规定位置悬挂;诊疗条件、诊疗人员及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公示诊疗人员;名称是否规范,是否执行诊疗制度,是否按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执业(助理)兽医师是否依法依规开展诊疗活动、保存病历档案。三是检查人员。在县级官方兽医中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填写《动物诊疗机构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提出整改意见,跟踪整改。
根据年度监督检查情况,对动物诊疗机构进行量化赋分,建立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共分为一级(90分以上)、二级(70~89分)、三级(69分以下)。对一级进行通报表扬,对三级给予警告,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一是动物诊疗机构签订《安全采购使用兽药承诺书》,严格按国家规定采购使用兽药、开展动物诊疗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是动物诊疗机构的兽药供应商签订《兽药质量承诺书》,对提供的兽药产品的生产质量、销售服务等做出承诺,以敦促供应商提供来源合法、质量合格的兽药。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加强与兽药监管机构沟通衔接,争取联合执法。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有无变相从事兽药批发活动,销售使用人用药和假冒伪劣兽药;是否按规定建立兽药进出台账,记录兽药的名称(商品名、通用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进出数量(日期)等,是否执行兽药保管制度,入库、出库检查验收制度,兽医处方笺填写保存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使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从而加大检查力度,增强动物诊疗机构的守法意识。
现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没有规定动物诊疗机构的动物防疫条件,申请材料以及审查发证时限,监督管理措施等。建议修订时,明确诊疗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增加一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建设县级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审批,流程为: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申请材料→受理(打印受理单、申请材料)→现场查验→网上公布结果→发证(申请人带齐申请材料原件接受查验)。建立了“最多跑一次”的办事机制,切实提高审批透明度,加强审批监督。
目前,对《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审查、现场检查期限存在不统一现象。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动物诊疗场所的实地考察期限为20个工作日。有地方规定:申请材料的审查和现场检查核实期限为30个工作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期限应为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不能完成的,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同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当前,对动物诊疗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主要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缺乏全国统一的监督检查依据。建议农业部制定《动物诊疗机构监督检查办法》,明确监督检查的时间、次数、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统一监督检查记录表,检查档案。使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1] 于 鲲,李全录.北京动物诊疗机构行政管理的现状及思考[J].中国动物检疫,2010,27(10):10-13.
[2] 李华明.广西动物诊疗机构发展现状调查[J].中国动物检疫,2017,34(7):46-48.
(责任编辑:孙荣钊)
Ways to Improve Off i cial Supervision on Animal Clinics
Ming Xianqi
(Junan County Animal Husbandry Bureau,Junan,Shandong 276600)
S851.3
A
1005-944X(2017)10-0024-03
10.3969/j.issn.1005-944X.2017.1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