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测试实测前被测人身心状态评估研究

2017-01-13 07:36:18胡顺华蔡含笑邓远平
海峡科学 2016年10期
关键词:身心状态状态评估

胡顺华 蔡含笑 邓远平



心理测试实测前被测人身心状态评估研究

胡顺华1蔡含笑2邓远平3

1.厦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2.厦门市集美区杏东小学 3.集美大学教育学院

心理测试实测中,被测人的身心状态关系到测试的成败。主测人对于被测人身心状态的评估首先是要确保被测人自愿接受测试,其次是掌握被测人的基础生理状况,排除干扰因素,再次是从知、情、意及生活状态去把握被测人的心理状态。

心理测试 身心评估 评估价值

案(事)件经委托人委托,主测人受理案件,心理测试技术实战应用的序幕打开。在心理测试实测前,主测人通常会根据委托人的案情介绍并综合被测人情况做出“暂时不安排测试”“不安排测试”的决定;在实测过程中,主测人也会根据“被测人是否自愿接受心理测试”“被测人有权知道心理测试技术相关问题,及自己对测试活动的感受,决定是否停止或拒接测试”等状况,做出“中止测试”“终止测试”等决定。心理测试中,测试人与被测人在动作行为上存在对抗,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主题上的对抗,二是测试问题上的对抗,三是测试结果上的对抗[1]。被测人有意识、无意识地对抗,影响心理测试的推进,事关心理测试工作的成败。在整个心理测试过程中,主测人若能有效识别被测人的身、心状态,将不利于测试的干扰因素降低到最小,则可确保测试工作顺利推进。

从整个心理测试应用的效果来看,主测人对被测人的测前身、心状态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是取得良好测试效果的关键。根据公安机关刑事技术专业技术职位任职资格考试大纲规定“测试人员应该对被测人的测前状态有着准确的把握”,一般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被测人的身、心状态是否“污染”?在案件侦查中,特别是调查陷入僵局,极容易出现“样本污染或被测人污染的问题”[2];二是被测人的身、心状态是否“漂白”?被测人身心状态出现“污染”或“漂白”现象,往往会被委托单位、办案人员有意、无意地忽略;在案件实测中,被测人生理状态的变化及其对于心理测试主题、测试活动的认识不同、体验上的差异,都将影响到心理测试工作。

案(事)件千差万别,被测人各有不同,本文总结近三年笔者办理的案(事)件情况,立足案(事)件心理测试整体要求,从实战需求探索对心理测试前被测人身、心状态进行评估。

1 “被测人自愿接受心理测试”是最大原则

心理测试技术与其他刑事侦查技术的不同在于需要被测人的全程参与。在测试过程中,被测人需要接受主测人的提问和各项指令,这就决定了心理测试需要被测人自愿接受,配合完成。

1.1 自愿原则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你是否自愿接受本次心理测试?”这是主测人进行心理测试工作的前提所在,没有这一条,被测人的行为、言语阻抗将伴随着这个测试过程。二是“办案人员是否已经将本次心理测试的基本情况告知你?”即被测人在测试前是否明确本次心理测试工作的来龙去脉,具体的目的所在。三是“你之前是否有听说过心理测试(俗称测谎)?”这个问题的目的是梳理被测人的记忆信息,为其后的解释、说明工作做准备。

1.2 被测人表达“自愿接受测试”反映出来的差异性。被测人向主测人表达出“自愿接受本次心理测试”,然而他们的行为特征上会存在不同的表现。本文从被测人的行为、表情上的差异性,将被测人划分为完全自愿型、口头自愿型、被迫自愿型,他们的差异详见表1。

表1 被测人自愿接受测试存在的差异性

2 被测人身体状况的评估要素

案(事)件心理测试中,被测人的基础生理状况如何,对身体的影响和干扰因素,直接关系测试指标的强度、可信度和区分度。在实案测试中,测试人员使用的指标有皮肤电、心率、血容量、血压、呼吸速率等。皮肤电指标的提取与受试验人的生理状况密切相关,在受试人处于饥饿、寒冷、疲劳的生理状况下会出现提取困难,在极端情况下甚至无法提取。而对于呼吸机血压指标的评判,目前主要局限于特征图谱的打分,即只有出现非常明显的特征图谱时才具有评判意义,而特征图谱的标准目前尚无完全一致的标准,且无法实现量化[3]。为此,本文提出以下评估方法,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2.1 “一看、二摸、三问”是被测人基础生理状况的评估策略。主测人在评估被测人身体状况时,借鉴中医诊断方式,“一看”是关注被测人的基本体型,衣着,脸色和肤色等;“二摸”是握被测人的左、右手,掌握其温度、出汗、老茧等;“三问”是询问被测人以下信息:①是否有进食(吃东西),是否会有饥饿感?②呼吸是否顺畅?③眼睛是否会有疲劳?④身体各部位是否正常?⑤手、掌的温度自我感觉正常吗?

2.2 排除对身体的干扰因素。主测人需要排除对被测人身体活动干扰的不利因素。常见的干扰因素有:身体有无疼痛感;身体是否有伤口,是否动过手术;近期是否有服用过药物,服用何种药物;是否怀孕;是否患有发烧、咳嗽、心脏病、肺结核等疾病。出现以上情形的被测人,应暂缓安排心理测试,或是得到相关人员的授权后方可测试。

3 被测人心理状态的评估关键要素

个体在某时某地心理状态的信息所涵盖的知、情、意,及行为特征和人格特征,主测人无法在1~2h内测试、评估出来。因而,心理测试工作中,我们通常选取关键要素来进行评估。

3.1 询问被测人“知” “情” “意”方面的概括性问题。“知”方面:是否了解需要测试的案(事)件;是否能够与他人谈起这案(事)件;对案(事)件是否存在幻想、假想等。“情”方面:近期自我感觉情绪是否稳定;回忆这案(事)件是否存在焦虑、恐惧和不安。“意”方面:自己决定的事实,能否坚持做完;对未来的生活是否有信心、有目标;行为习惯和人品是否发生大的变化。

实战测试中,被测人在“意”方面即意志品质方面肯定回答的,则在心理测试的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主测人的测试指令,紧张对抗行为减少。

3.2 主测人询问被测人生活状态下的心理状态情况。2014年至今,我们在案件心理测试中,逐步明确以下五个问题:①近期是否觉得对什么东西有“上瘾”的感觉?②有几个好朋友(几个闺蜜),并与他保持联系?③是否能够和别人进行交流?④兴趣、爱好是否发生大的变化?⑤是否患有心理方面的疾病,需要看心理医生?

这五个问题是从“人的社会性”,或者说是生活圈子的角度展开的,遇到故意伤害致死案、强奸案、爆炸案的相关被测人,则需要结合案情特征增加新的评估项目。

4 被测人身心状态评估在心理测试工作中的价值

心理测试技术是“人机结合”的刑事侦查技术,它的最大价值体现在对被测人心理信息的探查甄别和行为推断上面。在整个心理测试过程中,被测人的身、心状态都是动态变化的,生理心理测试仪所采集到的生理心理信息,也在不断变化。因而主测人通过测试前对被测人的身、心状态评估,能够有效找到被测人身心状态的基础数据,找到一个评价的“基准线”。

在与被测人的测试前谈话中,通常都有一段通用的指导语,明确本次测试工作的要求、注意事项等。心理测试在犯罪调查中使用,通过程式化、模块化的身、心状态的评估,能够将“指导语”的功能具体化。

一方面,被测人身心状态评估能够有效控制被测人这个准实验变量。心理测试工作大部分是不可重复的,不可多次重现,因而心理测试工作不具有心理实验的特性。主测人通过对被测人身体状态、心理状态的评估,并做相关笔录,能够部分再现被测人接受心理测试的状态,减少无关的干扰因素,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实现实验状态的模拟。

另一方面,被测人身心状态评估能够有效收集被测人的信息。主测人在测试过程中对被测人身、心状态的评估,能够完整、系统化地收集被测人的相关信息,能够为心理测试图谱数据分析提供补充依据,是作出正确测试结论的前提和基础。

[1] 胡顺华. 犯罪心理测试中测试人与被测人行为上的对抗[J]. 刑警与科技,2014(2): 90.

[2] 陈云林, 刘歆超. 心理测试技术:从“测谎”到“拆谎”[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3] 沈靖, 王振宇, 赵芳. 心理测试心率变异指标分析技术研究[J]. 刑警与科技,2014(3):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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