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小刚和王思聪吵的架,就是几十年前的“派拉蒙判决”

2017-01-13 09:51康妮
电影 2016年12期
关键词:派拉蒙制片厂美国司法部

文/康妮

冯小刚和王思聪吵的架,就是几十年前的“派拉蒙判决”

文/康妮

冯小刚导演与王思聪公子在微博上的“互撕”,热热闹闹刷了票圈核心问题是万达院线对于华谊新片,当天刚刚上映的《我不是潘金莲》那点可怜的排片率。“刚导”言之灼灼,情词恳切,低眉顺眼下,还是那混不吝的北京爷。

两家公司之前的恩怨就不提了,这也不是第一次让排片率的问题成为焦点。电影从文化领域真正进入产业的一个标志就是,谁拥有终端谁就拥有话语权,中国银幕数每年的飞跃就是一个明证。他俩吵的这场架,换在公司背景看,其实就是那场在好莱坞历经10年时间的诉讼判决。

默片时代的好莱坞,也就是1919-1926年,被称为“造梦工厂”,这时的好莱坞由6家主要电影公司控制:派拉蒙、米高梅、福克斯、第一国际、环球以及联美。这几大制片公司开发出的新的模式就是融制作、发行、放映于一体,最早完成这种“垂直营销”整合工作的就是派拉蒙、米高梅、福克斯以及在1928年收购了第一国际的华纳。

到了三十年代好莱坞黄金时代,电影制片厂格局发生了变化,大厂变成了5家,包括派拉蒙、米高梅、20世纪福克斯、华纳和雷电华,统称“The Big Five”。同时还有3家小厂,哥伦比亚、环球和联美。大小的差别就在于是否拥有制作发行放映这条完整的产业线。

彼时的好莱坞已经形成自己固定的产业模式,就是以流水线的方式生产电影。简单说,就是制片厂雇佣作家创作剧本,制片人把剧本分给签约导演,演员都是来自自家厂子的签约演员,用自己的工人和摄影棚拍摄制作完成。

大制片厂在自产之后有能力完成自销。先放在自家院线上映,首轮利润全部入袋,然后再卖给其他小剧场放映。虽然没有剧场,但3家小厂可以通过合作方式获得同等待遇。制片厂之间互相有商业协议,彼此的院线可以互通有无,共享电影拷贝,而自营剧场却要花费高昂购买新片。制片厂在投资和发展自己院线时,采用卖片花(Block Booking)这种发行和租映方式。即放映商为了要购买某家制片公司的影片,就必须连带买下这家公司该年计划完成的其它影片,即使许多影片都未试映过。

制片厂生产什么电影都紧跟市场,观众爱看什么就拍什么,加上签约了大把大明星,出品的电影有质量保证,又垄断了发行与放映,对电影产业其他方面也有控制权,这8家实际上是垄断了美国电影市场,成为名副其实的“寡头统治”。到1945年,制片厂拥有的剧院数量占全美剧院的17%,出租拷贝利润达整个市场的45%。

好莱坞早期“八大”制片厂的厂标

对于行业垄断,美国政府一直都有调查,最早可追溯到默片时代,当时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曾根据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对电影公司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但是在1916年之前,美国的电影工业不存在“垂直整合”问题。1916年,名人名剧-拉斯基公司(Famous Players-Lasky Corporati on)收购了博斯沃思公司(Bosworth, Inc.)和派拉蒙,此行为被联邦贸易委员会认定为垄断,判决禁止卖片花并重组派拉蒙院线。

1928年,美国司法部又对名人名剧-拉斯基和其他9家发行公司提起诉讼,并被高级法院最终裁定为违反反垄断法。但因为经济大萧条,判决执行得并不彻底,众所周知,大萧条反而刺激了美国电影业。而大制片厂的复苏就是在损害小型独立制片商和放映商的利益。

1938年,迪斯尼的《白雪公主》获得巨大成功,这说明优秀电影并非只能来自大片厂,媒体也发声声讨卖片花行为。作为对各大团体和机构的回应,美国司法部于1938年提出了针对八大制片厂,以及它们的25大联营公司和132位执行官的诉讼,起诉他们通过垄断手法控制市场。

这中间自然是漫长而繁复的过程,从联邦法院到最高法院,1948年2月至5月,最高法院肯定了卖片花是一种妨碍市场竞争的做法,并从那时起,禁止卖片花,并要求所有电影都应该在分割独立的基础上售卖。同时建议影院与五大片厂分离。

案子又返回了联邦法院,美国司法部鼓励5家大制片厂,只要同意将放映从制片发行环节分离,就可以选择退出庭审,节省上百万的法律费用。这种优惠条件对制片厂来说并不诱人,5家大制片厂准备将本案再次返回最高法院以保住它们的影院所有权。

然而雷电华的老板霍华德·休斯第一个做了决定,1948年11月突然将放映系统从制片发行系统中分离。休斯的这一举动使得判决终于制度化,而且加速了其它制片厂的分离进程。雷电华在5家制片厂中相对较小,分割院线对他来说有利于同其它四大的竞争环境。

派拉蒙在1949年2月执行判决。派拉蒙采取行动的原因跟雷电华的休斯大相径庭。因为对电视市场很有兴趣,担心政府以垄断为由撤销他们的电视经营权,最好的选择就是签署协议,剥离院线控制权,将重点放到正在崛起的电视业。接着,福克斯和华纳在1951年分割放映权,最后是米高梅,1954年。

这便是著名的“派拉蒙判决”。很多人认为,这是好莱坞“黄金时代”结束的标志,而此案也促进独立制片公司和演员经纪制度这两个现代电影工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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