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武器使用课程改革探讨

2017-01-12 16:14黄新宇
关键词:公安民警公安院校公安

黄新宇, 王 镭, 何 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体战训学院, 北京 100038)

公安院校武器使用课程改革探讨

黄新宇, 王 镭, 何 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体战训学院, 北京 100038)

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的提高,离不开公安院校的培养。面对新的形势,广大公安民警的武器使用能力已经不能满足公安工作的实战需要,改革迫在眉睫。然而,目前的改革却没有落到实处,落到点上。针对这一问题,从武器使用能力培养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考核等环节入手,挖掘武器使用课程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建议,旨在为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献计献策。

公安院校; 武器使用; 课程改革

0 引言

随着社会治安环境日趋复杂,各类暴力案件有增多的苗头,给广大人民群众和公安民警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加强公安民警警务技能训练,对提高公安民警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武器使用能力是警务技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教学质量和教学内容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和广大教师的重视。然而,武器使用课程由于受理念、场地、设备、器材和课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缺乏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因此,需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改变目前这种落后状况,使公安院校的武器使用课程跟上社会形势的发展,满足实战的需要。

1 武器使用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目前,大部分公安院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武器使用课程进行了一些改革和调整,突出了武器使用课程的“实战化”要求,但从教学目标的设置,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的调整、教学手段的选择以及成绩考核和学员的实际水平来看,改革力度不够,改革没有落到实处,落到点上。主要问题如下。

1.1 教学目标没有真正指向实战

教学要为实战服务,这是我们教学的目标。但从目前的教学情况看,教学与实战还存在一定差距,过分追求精准度,忽略了对学生实战能力的培养。大部分学生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都能取得一个高“环数”的成绩,但是环境一旦发生变化或者赋予一定的生理、心理负荷,他们就变得手忙脚乱、不知所措,甚至出现走火、忘记拉套筒、武器掉地上等情况。导致这种现象的出现,其主要原因就是教学目标没有指向实战,而指向打“环数”、打“精准度”。把“环数”、“精准度”作为教学目标,本身没有不妥之处,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射击运动员,“环数”就是衡量他们射击水平的唯一标准。因此,运动射击的教学目标集中在如何提高运动员的精准度上。而对于警察,武器使用能力除了“精准度”以外,安全佩戴、规范操作、故障排除、合法用枪等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我们把教学目标仅仅定义在“环数”上,势必给学生一个错误的导向,使他们产生“‘环数’有多高,就有多优秀”的错误认识,从而忽略了其他环节的学习。另外,我们在评价警察用枪能力的时候,不能简单地说成“射击水平”,而应该是“武器使用能力”。

1.2 实战化教学内容较少,各教学内容之间主次不分

教学内容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保障,学生具有什么样的能力,与教学内容息息相关。对于武器使用教学来说,一个好的教学内容,必然要符合公安工作的实战化需求。由于目前公安院校武器使用课程的教学目标多以“精准度”为主,致使其教学内容的设置上倾斜于“15 m精度射击”、“25 m精度射击”等内容。这些固定目标、固定距离、固定时间、固定姿势、固定靶位的教学内容,虽然在教学训练上容易组织,在教学评价上比较客观,但不利于学生实战化能力的培养。另外,这种缺乏“实战化”快速判断和决策的训练,这种缺乏“实战化”快速移动与隐蔽的练习,这种缺乏“实战化”战术意识和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给学生今后从事公安工作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毕竟实战中没有一个犯罪嫌疑人会束手就擒。有部分公安院校即便是安排了一些诸如“故障排除”、“掩体后射击”、“快速掏枪射击”等紧密贴近公安实战的教学内容。由于受到课时、子弹量等因素的影响,无法组织学生进行系统的学习,更谈不上形成一项实实在在的警务技能。

1.3 教学方法亟待创新

教学方法是教学目标得以实现的路径,好的教学方法不但能取很好的教学效果,而且还能极大地激发学生学习热情。长期以来,我们在教学上存在着一个误区,就是“知识”等同于“能力”。笔者认为:“知识”和“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掌握了“知识”并不代表具备了“能力”,前者是一个内化的过程,后者是一个外显的形式。“知识”可以通过教师授课、自我学习等方式获得,而“能力”必须以具备“知识”为前提,并将其灵活地运用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才能得到体现。目前,不少承担武器使用教学的教师将“知道开枪”等同于“武器使用能力”,片面的认为掌握了“知道开枪”的知识就具备了“武器使用能力”。因此,在教学实践中,他们主要采取“注入式”教学方法开展教学活动,用传授“知识”的方法去传授“能力”。这种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对学生掌握知识和维持课堂秩序十分有帮助,但不利于学生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如果我们仅限于使用“注入式”教学方法进行武器使用教学,势必只解决了“会开枪”的知识,而无法使学生真正获得“武器使用能力”。因此,武器使用能力教学需要我们不断创新教学方法,加快知识向能力转化的进程。

1.4 成绩考核体系不够健全

成绩考核是教学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推进教学改革的重要方式。成绩考核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能否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能否客观地反映武器使用课程的教学效果。目前,公安院校武器使用成绩考核的考核内容单一,且脱离公安实战需要。另外,成绩考核的评价标准不统一。在考核过程中,我们通常用靶纸上的弹着点来评价成绩,这种评价方式只是考核了“武器使用能力”中“武器击发瞬间,平正关系的保持能力”,而忽略了对其他能力的考核,比如正确的验枪能力;故障排除能力;快速更换弹匣能力;掩体后武器使用能力等,而这些能力也是学生今后走上工作岗位所必须具备的。这种内容单一的考核方式,也将诱使学生的学习动机集中在“中没中?”、“多少环?”等环节上,而放松了对其他能力的学习。另外,教师在评定成绩时,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什么是优秀?多少就够了?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即便有标准,这个标准是怎么来的?经过认证没有?因此,构建一个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成绩考核体系对武器使用能力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公安院校武器使用课程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我国的社会治安状况日趋复杂。其中,持枪杀人、持枪抢劫、持枪拒捕、暴力袭警等案件尤为突出。不仅给国家安定团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危害,也给公安工作和广大公安民警的安全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据统计,2010~2016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 929人,平均每年牺牲419人,因公负伤30 253人,平均每年负伤4 322人,因与犯罪嫌疑人战斗而牺牲和负伤的公安民警数量高居不下。我们在为每一位牺牲和受伤的公安民警感到惋惜的同时,更应该发现他们执法中的不足之处,防止类似的悲剧重演。

武器使用课程是公安民警培训课程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门特色课程。然而,在公安实践中,民警“不会用枪,用不好枪”的现象却依然存在。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公安民警在学习武器使用课程时,没有接受过武器使用“实战化”训练,他们接受的训练只适应于在射击场打“环数”或者打“精准度”。很多民警甚至认为日常工作中不需要使用武器,没有必要系统地学习。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从云南“301”暴恐事件,到2015年的庆安火车站枪击事件,再到2015年沧州小区枪击案……涉枪案件时有发生,这无不给我们敲醒了警钟——“涉枪涉暴案件时刻在你身边,你准备好了吗?”。因此,有必要加快武器使用课程改革,既有利于提升公安队伍战斗力,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更有利于增强课程的实用性,提升课程品质。

3 武器使用课程改革的建议

3.1 树立“练为战”的教学理念

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我国与世界各国在警察培训方面的交流也日益频繁。我国公安院校的武器使用教学无论在教学内容,还是在教学方式上都有一定的进展。但是在教学理念上,仍然习惯性地将武器使用归为一项简单的动作技术,只注重技术的传授,而忽略了武器运用能力的培养;只安排一些理想状态下如何操作武器的教学内容,而那些在工作中真正能用得上的“实战化”内容却很少涉及;只通过“环数”多少来断定学生武器使用能力的高低,而没有考虑到规范验枪、故障排除、战斗更换弹匣等操作也是衡量武器使用能力的重要标准。在这种教学理念的指导下,学生掌握的只是武器使用技术,而不具备“实战化”的武器使用能力。因此,要真正改革武器使用课程,首当其冲的是要树立“练为战”的教学理念,拓展新思路,从实战出发培养公安实用型人才。

3.2 教学目标要指向“实战化”

武器使用能力教学的教学目标要围绕“实用”这一核心理念来设定。“实用”是指我们设定的教学目标是否符合公安教育和训练发展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安工作执法环境不断变化的要求。因此,我们在拟定武器使用教学目标时,要有这几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内容的选择,要“易懂、易学、易精”,要来源于公安实际工作。我们要选择那些听起来易懂,做起来易学的技术,使学生既好掌握,又容易形成自动化的本能,更能满足不同环境中实战对抗的需要;第二,能力的获得,要“真实、高效”,要能满足公安实际工作要求。在技术向能力转化的过程中,我们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要具有可操控性;第三,能力的运用,要“有效、实用”,要能切实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学生通过学习获得的武器使用能力,应该就是他们日后在工作中所需要的能力。

3.3 根据教学目标设定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要始终围绕教学目标来安排,通过“端正认识,掌握技术,强化心理,提高能力”4个环节,逐渐实现教学目标。在端正认识环节里,以提高对武器使用课程的认识为主要内容。教师借助案例和学生一起探讨什么是警察武器使用?警察武器使用有哪些特点?让学生深刻认识到武器使用能力是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一种综合能力的体现,不仅仅是打靶、打“环数”那么简单。在掌握技术环节里,主要安排技术操作的内容。要求学生熟练掌握各种武器使用技术和技巧,正确处理好基础技术和应用技术之间的关系,让他们明白基础技术是一个起点,只有付出艰辛,才能实现动力定型,而应用技术是基础技术的本体化操作,离开基础技术,应用技术就无从谈起。在教学过程中,过分地强调一方,否定另一方,都是不可取的。强化心理是第3个环节,主要以心理介入和心理引导为内容。众所周知,当武器使用技术达到一定程度后,能否理想地命中目标,心理因素占70%的作用,尤其是在实战中。有针对性地安排心理训练内容,增加学生的心理储备,能有效地解决武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规避”、“预判”、“亢奋”等心理问题。提高能力是最后一个环节,这一环节强调的是武器使用技术在实战对抗中的具体运用,是技术向能力转化的重要过程,要通过模拟情景、优化靶标等方式来安排教学内容。4个环节即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通过它们的共同作用,最终实现“实战化”教学目标的完成。

3.4 丰富教学方法

各公安院校教师在进行武器使用能力教学时,应牢固树立“实战化”教学理念,切实从提高学生的实战能力出发,科学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实现教学目标。如采用案例法进行教学,教师和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剖析和探讨,学生不但“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另外,案例教学法对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知识印象也有很大的实际帮助。在模拟情景教学中除了实弹训练以外,也可以借助彩弹对抗的方法进行教学。在彩弹对抗环境中,学生将承受“武器使用是否安全?武器操作是否规范?武器使用是否合法?我有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锁定?”等压力。学生只有通过这种对抗环境获得的武器使用技术,才能真正转化为“实战化”的武器使用能力。

4 结语

当前,公安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执法环境的变化对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只有牢牢把握“练为战”的教学理念,才能真正使公安民警在执法战斗中立于不败之地。同时,要不断吸取实战中的先进经验,将其运用到改革、调整和完善武器使用的课程中去,为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做出贡献。

[1] 李志贤,魏海亮.反恐视野下民警武器使用训练优化思考[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6(2).

[2] 徐英柱.公安院校武器使用教学训练改革与实践[J].科教文汇,2015(10).

[3] 黄文华.探索实施“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J].黑河学刊,2014(4).

[4] 王振华.武器使用教学训练改革初探[J].警察实战训练,2013(1).

[5] 盛大力,钟兴龙,警察手枪实战应用射击研究[J].公安教育,2013(6):30-35.

(责任编辑陈小明)

D631.15

黄新宇(1979—), 男, 湖南人, 硕士, 讲师。 研究方向为警用武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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