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治理:社区文化建设的理论创新与实践逻辑
——基于C街道的经验反思

2017-01-12 01:55振,赵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居民社区建设

刘 振,赵 阳

(华东理工大学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237)

文化治理:社区文化建设的理论创新与实践逻辑
——基于C街道的经验反思

刘 振,赵 阳

(华东理工大学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237)

现阶段学界大都倡导一种多元复合的社区文化建设模式,但是由于没有突出居民的主体地位,此种模式仍存在居民参与度偏低等一系列问题。文章依托C街道社区文化建设的实际经验,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回答和论证,提出社区文化建设中应发挥居民的主体性作用,做到社区的“文化治理”。

社区文化建设;文化治理;社区居民;主体性

一、 问题提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单位制迅速解体。大量社会人员流入社区,使得社会重心下移,“社区”已逐步取代“单位”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阵地。但在此过程中,传统的睦邻文化也日渐消失,我国城市社区正逐渐进入“陌生人时代”,这一事实似乎已不证自明。而城市社区文化是社区的重要构成因素之一,代表了一个社区的内涵和特质,具有凝聚民心与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有助于打破“陌生人”社区的隔阂,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已成为现阶段社区建设的重要议题。

在过去几十年里,城市社区文化建设主要是依托单一的政府职能部门,通过一种自上而下的行政机制来开展。随着社区文化的逐步繁荣,政府直接管理社区文化的模式遭到了学界的不断质疑。有学者指出:“社区不只是城市居民的居住地,也是居民共同的家园,这就需要社区居民、社区组织和驻社区的单位共建共享;社区文化建设是营造精神家园的建设,更有赖于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杨贵华,2008)[1]。还有学者强调社区文化应具有非公益性特点,提出政府除了要大力支持社区公益性的文化建设外,应更重视引入文化产业机制,通过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的运作,推进社区文化建设(鲍宗豪,2002)[2]。另有学者以“社会互构论”为视角,考察我国当前的社区文化建设,提出在我国城市社区文化建设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形成三大主体合力共建社区文化的新机制,实现社区文化建设中三大部门不同功能之间的互补,最终建立一种社区文化建设的运作联合体,促进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郑杭生、尹雷,2014)[3]。不难看出,社区文化建设逐渐趋于一种国家、市场和社会三者良性互动、复合治理的现实机制。然而,从社区文化建设的实践中看,尽管社区文化领域这种复合治理的机制已然逐渐形成,但是社区在文化建设中仍存在居民参与度普遍偏低的问题,抑或是处于一种“被动式”参与状态,并不能达到通过社区文化建设实现共同体再造的初衷。

那么,需要弄清楚的是为什么这样多元复合的机制在社区文化建设的领域效果不佳?需要进一步探究的问题是,能否找到一种有效的方式,来弥补现有机制的不足?本文试依托笔者对C街道社区文化建设的调研,在探讨社区文化建设应坚持何种理念和治理方式的基础上,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回答和论证。

二、 文化治理:社区文化建设的新视角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随之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逐渐受到重视。那么,何为“文化治理”?“文化治理”的理论如何在社区这一“场域”得以应用?笔者先从理论上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再从实践上对此理论进路分析论证。

文化治理兴起于20世纪后半期,发展至今,“文化治理”一词经常性地出现在学术文献中,但学界对“文化治理”概念的理解、运用,甚至态度都不尽相同。然而,仔细梳理现有文献,却不难发现,国内外学界对文化治理的理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基本观点。

第一种观点可称之为“多元主体论”,即把文化治理理解为“对文化的治理”。这一观点来源于欧美国家“文化治理”的概念。1996年联合国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题为《我们创造性的多样性》的报告,将多元主体合作的“治理”概念应用于文化领域。此后,欧美各国陆续开始了对“文化治理”的讨论,这些思想对欧美国家文化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文化治理”成为了文化管理体制的一次根本性变革,“合作”取代“管理”成为文化管理部门的基本执政思路[4]。在此基础上,国内学者主要将“文化治理”的概念应用于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将文化治理概括为一种在国家—市场—社会的三维结构框架下,进行社会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模式(钟起万,邬家峰,2013)[5]。此种模式强调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激发社会文化活力和创造力,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协力发展的新格局(吴理财等,2015)[6]。但是,不难看出此观点主要是基于新公共管理学理论,将“治理”的概念引入文化政策、文化管理以及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因而强调文化领域的“多中心治理”。但是其不足之处在于把文化治理的对象限定在文化事业这一单一客体上,而忽略了文化在其他领域发挥的作用。

第二种观点可称之为“文化功能论”,即把文化治理理解为“基于文化的治理”。此观点来源于本尼特在其著作《文化与社会》中对文化的社会作用的研究。在本尼特的理论中,文化不仅是一种社会生活方式,还是一种连接权力与自我的“作用界面”,是一种作用于社会关系之上的治理机制。与此逻辑相同,国内不少学者把文化治理视为一种利用文化的功能开展社会治理,达至社会善治的方式。有学者明确指出“文化治理”即以文化为中轴的社会治理,主要依靠发挥文化的社会治理功能,目的是为了通过文化的作用,促进社会价值形成共识、文明成为主流、利益得到调和、冲突实现消弭、矛盾取得化解,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和进步(谢新松,2013)[7]。然而,这种观点突出文化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泛化了文化治理的应有内涵,将其视为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良药,忽略了文化治理的特定适应事务与场域。这易导致出现一种将文化治理视为“文化控制”的误解。对此,有学者反对使用“文化治理”,并指出我们需要慎用“文化治理”这个概念,这主要是因为它涉及到“权力与知识”的关系问题,内在隐含着权力的“文化霸权”问题,处理不好,这种所谓的文化治理,就有可能把百花齐放的“文化花园”,变成文化沙漠,使人们的精神世界失去自由,变成一片空白(竹立家,2014)[8]。

第三种观点可以称之为“文化治理超越论”,即把“文化治理”理解为是对传统意义上文化管理的一种进步与超越。近年来,国内学者普遍看到传统的文化管理理念、管理机制以及管理方法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进而提出突破传统单一的政府主体自上而下的“文化管理”,走向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互动合作的“文化治理”(祁述裕,2014)[9]。然而,此观点所强调的文化治理对于文化管理的超越并不仅在于治理主体的转变,而是一种全方位的超越。例如,有学者通过对文化管理和文化治理的比较,对文化治理给出了较为完整的解释:文化管理是国家通过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人、社会和国家文化行为的规范化,对象是文化行为及其整个生态系统,主体是政府;文化治理是国家通过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利用和借助文化的功能,以克服与解决国家发展中问题的工具化,对象是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主体是政府+社会,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社会参与共治(胡惠林,2012)[10]。相较“主体多元论”和“文化功能论”,此种观点更为全面,可以看作是对“多元主体论”和“文化功能论”的综合。但是此种意义上的“文化治理”在使用的针对性上仍有欠缺,忽略了此概念使用的具体场域。例如,在相对于更加强调地方色彩的社区文化建设中,仅做到“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社会参与共治”,而没有突出居民的主体性作用,似乎很难满足社区文化建设的多元需要。因而,文化治理不是泛指多元主体开展文化共治,也非简单地发挥文化的社会治理功能,而是既体现在对文化的治理,又体现在基于文化的治理。同时,也应考虑“文化治理”所应用的特定场域,在不同场域的文化治理中,不同主体的分工也是不同的。

社区层面的文化治理与国家、社会层面的文化治理是不同的。社区文化治理,一方面需要国家的引导与支持,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社区居民对自身文化事务的自我管理、自我治理和自我梳理。相对于国家、社会层面的文化治理,社区层面的文化治理具有更高的文化自主性,更能凸显居民在社区的主体地位。因而更有利于社区文化主体之间的互动,使社区文化真正成为居民自身的文化。在社区公共性日益衰微的转型社会中,社区文化治理的倡导能够将社区文化建设拓展到社区共同体再造的领域,以“文化建设”的途径打造具有较强凝聚力,较高归属感的社区共同体。

综上,笔者认为,社区文化建设中应该遵循“文化治理”的理念与原则。就行动主体而言,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包含政府、企业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共同参与;就治理对象而言,在社区文化治理中,社区文化建设的对象应涵盖所有社区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环境,并拓展到邻里关系、文化认同、社区精神等领域,而不仅指单一的社区文化事业;就运行机制而言,社区文化建设主要改变了以往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而以一种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就目标而言,社区文化建设的目标不只涉及文化领域的发展,而且关乎于整个社区治理的层面,涉及到社区的诸多领域,诸如社区公共性、凝聚力、归属感的创造。

三、 文化治理视角下社区文化建设的经验反思

C街道是文化名城Y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2006年10月C街道完成“撤镇设街”,成立了C街道办事处。此后,C街道工作重心从经济建设转移到社会建设上来,以城市管理、社区建设为首要任务,在思想上、体制上、工作上实现了全面转型。C街道将社区文化建设放在社区转型的首要位置,以文化建设引领社区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同时,在社区文化建设上,C街道在开展多元主体社区文化合作共治的基础上,重视社区居民的主体性地位,充分发挥居民自主性和积极性,走出了一条社区“文化治理”之路。

(一) 异中求同:社区文化建设的逻辑起点

自2006年“撤镇设街”以来,C街道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化水平显著提升。随之带来了社区异质性加强、人际关系疏松,公共事务冷漠化等问题,导致了社区活动开展、资源整合乃至整体社区治理难度的增加。对此,C街道提出把社区文化建设置于社区建设的首位,以文化建设引领社区转型发展,以期达到“在多元文化差异中,谋求社区认同”的功效,即在社区异质性不断加强中做到社区共同体的再造。C街道针对这一特殊转型期,首先开展了加强社区文化“硬件”和“软件”建设的“社区文化两工程”建设。“硬件”建设即社区文化活动阵地、场所等设施设备的建设;“软件”建设涵盖了社区文化活动的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文化组织机构、志愿者团队、文艺团队的建设等诸多方面。至2009年底,有90%的社区办公服务活动用房超过500平方米,具有了较为完备的文体活动设施和场所。但社区文化建设初期的工作重点很大程度上仅停留在“社区文化”建设的硬件建设上,虽为日后社区文化建设的开展奠定了基础,但是并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二) 低参与度:多元合作的社区文化建设之困境

C街道针对社区治理多元合作、平等协商的要求开展社区文化建设,逐渐形成了“多元合作”的社区文化建设模式。所谓“多元合作”主要是指街道、社区居委会、驻地企事业单位等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文化建设的共建共享机制。C街道通过邻居节、“在职党员进社区”“群众文化联合会”等活动和组织形式把社区文化建设的职能下沉到社区,交由社区居委会来负责。同时,一些社会组织和社区驻地的企事业单位也通过上述活动被逐步引入到社区文化建设的阵地。从而形成了多元主体互动的文化共建机制,共同为社区文化建设服务。

但是,这一过程中由于没有突出社区居民的主体性,因而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在社区文化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过度“行政化”和“商业化”现象,因而社区居民的参与度仍然不高。一方面,社区文化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依然存在过度“行政化”的问题。所谓社区文化建设的“行政化”,主要是指在街道社区文化建设过程中以政府为主体,以一种自上而下的运行机制推动社区文化建设的模式。具体来说,在C街道社区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虽然改变了以街道文化建设职能部门为单一主体在各社区开展文化活动的社区文化建设模式,但是居委会主要是以一种“准政府”的角色,依据上级政策文件及活动要求开展具体工作。社区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具体工作的开展依然以社区工作人员为主,参与其中为数不多的社区居民也大都是被社区工作人员动员进来的退休人员。同时,在形式上,这些活动多是以一些简单的“吹拉弹唱”为主的社区文艺晚会。在内容上也多以价值观宣传为主,少有节目由居民自编自排,不能满足居民多样化的现实文化需要。这样,自然会带来社区文化建设中形式的固化、内容的简单化以及社区居民积极性较低的问题。另一方面,社区文化建设中也出现了过度“商业化”的现象。由于街道层面的文化活动大多具有竞争性质(如社区文艺汇演),一些居委会为追求良好的比赛结果,花钱请专业的文艺团队进行演出,这样看似是多元合作的社区文化活动开展形式,却带有了一定的商业性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此类社区文化活动开展的效果,仅是依靠社区出钱的多少来衡量。虽然这种形式的社区文化活动在质量上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是对社区居民的吸引力仍有很大的不足,居民仍是被动地观看、被动地接受宣传。因而,从效果上看也并未出现实质性的改观,居民的参与热情仍然较低,并不能达到预想中提高社区凝聚力、建立社区归属感的效果。

综上所述,在社区异质性加强的转型时期,多元主体的社区文化建设模式仍难以满足现代社区文化建设“共同体再造”的现实需求。构建一种新的社区文化建设机制迫在眉睫,对此C街道开展了社区文化建设的新探索。

(三) “文化治理”:社区文化建设的路径创新

针对上述问题,在社区文化共建机制的基础上,C街道一些社区工作人员和群众文艺骨干提出了“把文化还给百姓”“把舞台交给百姓”的口号,主张在社区文化建设中充分发挥居民的力量,使居民成为社区文化舞台上的主角。具体来说,主要采取以下方法和途径:

第一,以需求为导向。C街道一些社区工作人员经常入户对社区居民进行兴趣、爱好、特长等文化需求方面的调研,从中社区工作人员可以获取两方面重要信息。一方面,通过调研,居委会工作人员可以发现社区居民中的文化活动爱好者,并通过动员、培养使其逐步转变成社区文化建设的骨干和社区文化领袖。另一方面,通过调研,居委会能够得到社区居民的普遍文化需求,并以此作为日后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的依据和目标,真正做到社区文化建设上的“有的放矢”,逐步形成了以居民需求为本的社区文化服务体系。

第二,以自组织为载体。在C街道社区文化建设过程中,一些社区文艺爱好者自发地组成了社区文化自组织,并不断吸纳社区居民参与其中,并以此为载体承接C街道社区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开展工作。通过“文化百千万工程”“邻居节”“文化走亲”等社区特色文化项目的推动,近几年C街道各个社区都已建成多支特色文化团队,涉及戏曲、歌舞、乐器、健身、书画、棋牌、手工工艺、钓鱼摄影等各种类别,已然成为了社区文化建设的主力军。这些文化团队平时自发组织活动,如果遇到社区大型文艺活动,就通过各组织间的共同协商、通力合作,共同承办社区文化活动。这样社区文化组织就使社区中爱好相近、兴趣相同的居民通过文化活动这一条主线走到一起,融洽了邻里关系、凝聚了社区人心,增强了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参与度,也促进了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的开展。

第三,以居民为主体。C街道社区文化建设舞台上真正的主角是社区居民自身,具体来说就是社区的文化活动从策划、组织,到具体活动的开展全部由社区居民自发组织;而街道自身的角色则转变为社区文化建设的倡导者与监督者;居委会作为街道和社区居民联系的中介,主要为社区居民开展文化建设提供相应的场地、设施支持,逐步转变为了社区文化建设的搭台者。例如,2015年C街道T社区的重阳节敬老活动,就全权由社区居民自发组织开展。重阳节来临前夕,社区老年协会首先组织各个社区居民文艺团队负责人召开“重阳节文艺晚会筹备会”。经过各个团队负责人和老年协会成员的协商,确定每个团队表演两个节目。此后,每个团队的责任人回到各自团队,组织社团成员商定和排练参与晚会的节目。这样的组织形式,点燃了居民参与的热情,每个团队都产生了不止两个节目,有些社团甚至还对不同的节目进行了“海选”。而老年协会则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安排,比如晚会观众的通知,活动现场的布置以及活动工作人员与主持人的确定等方面工作,最终在重阳节当天为社区居民呈现了一场精彩的文艺晚会。从笔者的调研来看,较之以往的社区文化活动,这样的文化活动也许“质量”有所下降,但是内容上更加贴近居民的生活,也更能反映居民的现实文化需要,居民的参与热情反而有了很大的提高。很多社区居民表示,能在社区这个舞台上展示自己是一件很快乐的事情,同时,熟悉的邻居在舞台上的表演比明星大腕的演出还要有吸引力。

(四) 共同体再造:社区文化建设的功能与成效

对共同体的论述可以追溯到滕尼斯的《共同体与社会》。实际上,古典社会学理论一致认为集体规范、集体意志与共同情感是共同体应该具有的要素,并且,共同体中的居民行动应该以集体为取向。同时,居民的社区参与和社区邻里关系网络作为社区集体行为的基础,也应看作是共同体应有的要素。对共同体的追求是社区文化建设的本质,C街道社区“文化治理”核心功效就在于以社区参与的提高、邻里关系的改善和归属感的建立为特征的共同体再造。

第一,社区参与的提高。随着市场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居民社区参与意愿与实际参与水平普遍走低,具体表现在社区志愿服务、物业管理、文体活动等方方面面。但C街道在文化治理的理念下,以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作为居民社区参与的共同议题和现实载体,不仅提高了居民对社区文化活动参与的积极性,也为社区其他活动奠定了居民参与的基础。调研中不少社区书记表示社区文化活动的开展,能不断吸引居民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而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的提高,不仅表现在对于社区文化活动的参与。同样,在社区其他活动中居民的参与度也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为他们的工作减少了不小的阻力。

第二,邻里关系的改善。良好的邻里关系是城市社区共同体存在的基础,但已有的实证研究普遍表示,现阶段社区邻里互动日益减少,邻里关系已不再是个人社会关系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撤镇设街”以来,C街道也遇到了相同的问题。经历了“老小区改造”和拆迁安置之后,社区以前邻里之间那种“守望相助”的关系日益淡化,代之而来的则是社区以个人和家庭为中心,呈现出个体化、碎片化的状态。而“文化治理”理念下的社区文化活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这样一种问题。“社区文化”促使社区中发育出不同的“趣缘群体”,围绕着“社区文化”这一条主线,各“趣缘群体”内部成员以及不同的“趣缘群体”之间持续地产生互动与联系。这样社区居民自然就熟悉了起来,也就逐渐恢复了“熟人社区”文化氛围。

第三,社区归属感的建立。社区归属感是社区共同体建设的本质要求,也是社区共同体建设的关键所在,主要指社区居民把自己归入某一地域群体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既包括对自己“社区人”身份的认同,也有个人对社区感情的投入。社区文化正以其独特的魅力,使居民自觉或不自觉地做到对社区的文化认同,从而到达对居民的社区整合以及归属感建立的效果。C街道通过鼓励居民自己组织社区文化沙龙、邻居节、百家宴等文化活动以及成立社区文化自组织,使社区文化建设成为居民社区“归属感”的催生剂,催生出居民对社区与社区生活的投入、喜爱和依恋之情。

四、 结 语

很多学者用人和人的生活来定义文化,如梁漱溟所说:“你且看文化是什么东西呢?不过是那一民族生活的样法罢了”“中国文化是一个整体,为中国人享用,亦出于中国人之所创造,复转而陶铸了中国人”[11]。可看出这样就强调了人在文化中的主体性地位。笔者认为社区文化作为文化建设的基础,更是离不开社区居民的生活方式和长期实践,因而社区文化建设必须遵循社区文化自身的规律,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自主性与创造性,才能形成真正的社区文化。那些把社区文化建设理解为,离开社区居民,仅是请几个演员,做一些简单的“吹拉弹唱”式的节目,很难形成社区自身的特色文化。只有调动居民的积极性,使群众自觉自愿地投入其中,才能真正做到吸引群众,进而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建立社区的归属感,打造“文化自觉”的社区共同体。笔者认为,“文化治理”导向下的社区文化建设,并不仅仅是吸纳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应该合理界定社区文化建设的边界,明确各自分工。与此同时,扩大社区居民的文化权限,吸引居民参与到社区文化建设中来,从而达到社区共同体建设的功效,形成一种以文化建设引领社区治理的良好格局。

[1]杨贵华.重塑社区文化,提升社区共同体的文化维系力——城市社区自组织能力建设路径研究[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92-98.

[2]鲍宗豪.把产业机制引入社区文化[N].中国社会报,2002-07-12(03).

[3]郑杭生,尹雷.“社会互构论”视野下的城市社区文化建设刍议——基于南海的案例分析[J].学习与实践,2014(5):104-110.

[4]郭灵凤.欧盟文化政策与文化治理[J].欧洲研究,2007(2):64-76.

[5]钟起万,邬家峰.文化治理与社会重建:基于国家与社会互动的分析框[J].江西社会科学,2013(4):107-111.

[6]吴理财,贾晓芬,刘磊.用治理理念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发展[J].社会治理,2015(2):73-80.

[7]谢新松.文化的社会治理刍论[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20-23.

[8]竹立家.我们应当在什么维度上进行“文化治理”[J].探索与争鸣,2014(5):9-11.

[9]祁述裕.国家文化治理建设的三大核心任务[J].探索与争鸣,2014(5):7-9.

[10]胡惠林.国家文化治理:发展文化产业的新维度[J].学术月刊,2012(5):28-32.

[11]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29.

(责任编辑 彭何芬)

Culture Governance: Theoretical Innovation and Practice Logic of Community Culture Construction—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C Community Experience

LIU Zhen, ZHAO Yang

(SchoolofSocialandPublicAdministration,EastChina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Shanghai200237,China)

Recently, the academia popularly advocates the multi-component model of community culture construction. However, in this mode, the dominant role of residents is not prioritized. There still exist a series of problems such as low rate of residential participation. This paper provides well-reasoned solutions to these problems according to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 of the community culture construction in Community C. Besides, this thesis proposes that the dominant role of residents should be brought into play in the community culture construction and help residents to achieve “culture governance”.

community culture construction; culture governance; community residents; subjectivity

2016-10-10

刘振,男,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区社会工作、社区文化建设研究;赵阳,女,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区社会工作研究。

C916

A

1009-1505(2017)01-0122-07

10.14134/j.cnki.cn33-1337/c.2017.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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