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话题】制度与变通 遵守规则 小题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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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16年11月,有网友爆料称,两名来自福建省三明宁化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的老师,因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被通报。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该县确实有发布过此次通报,首批通报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涉及11人,9人通报理由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其中就包含了这两名小学教师。此事传到网上以后,引起了高度关注,有网友表示质疑,认为这是小题大做,也有网友表示理解,认为有了规定以后就应该按照规定办事。
素材聚焦 两名教师到底违反了什么规定
为加强城市管理和提升城市品位,宁化县先后出台了《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设置城市管理和交通秩序严管街的通告》和《关于机关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严格遵守“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的通知》(下称《行为规范》)等文件。两名老师因买菜被通报批评的原因是违反了10月11日该县发布的《行为规范》中规定的“八不准”,“八不准”约束的是“宁化全县机关党员干部”。其中第一条的内容就是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而这两名教师恰恰违反了这一条,因此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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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示例】乍一看,当地有关部门确实有些小题大做,有关部门不去管占道摆摊的小贩却来管买菜的教师,似有不合理之处。不过当地在“行为规范”中已经明确,凡是在占道经营或流动摊点买菜、就餐,就在禁止之列。既然有规定在先,那么就应该按照规定执行,违反了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理。换个角度来看,如果某所学校出于卫生和健康的角度考虑,禁止学生在街边小吃摊买零食,而上午刚刚讲完,下午就发现有学生在那儿买来吃,此时,老师会不会批评学生?同理,教师违反了县里的规定,被通报似乎也并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