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巍
随着新生儿听力筛查理念的推广和工作的推进,新生儿听力损伤被诊断出的时间普遍提前。这一变故,无形中不仅给听障小儿的父母增加巨大的压力,也给小儿听力师们带来更多挑战。除了承担本来的小儿听力诊断咨询的职责以外,还要与听障小儿家庭建立一起一种有效的合作关系,帮助家长顺利渡过心理忧伤周期,提供专业信息与技术支持,在相互尊重与信任下,互相理解、合作,以促进听障儿童实现全面康复与发展,这是新时期小儿听力师的职业角色担当。我们选用“咨商”而不采用“咨询”这个词,首先,它不仅含有咨询(consulting)的含义——一种“着眼于做什么”的,以提示解决方案为目的的服务,而且还含有心理辅导的含义——一种“着眼于谁”的,重温一个人的过往经历,深入研究当时行为的顾问式治疗;更重要的是,它还含有“协商”之义,更能体现咨询者与被咨询者双方相互了解、尊重各自承担的责任与挑战,彰显平等合作的理念。
根据美国康复咨商师认证委员会(the commission on rehabilitation counselor certification,CRCC)开发的《康复咨商实用范围》一书的表述,咨商被定义为:一种运用认知、情感、行为和系统性(包括发育、健康、病理以及多元文化行为原则在内的)建议策略的治疗干预。它是对专业咨询的一种特殊补充,可能涵盖但不局限于评估,还包括个体的或团体的家庭婚姻咨询与心理治疗,以及具有精神智力、情感和行为问题残疾或损伤者的诊断和治疗,并利用功能评估,适应其救助请求或改善障碍条件,促进其正常生长发育,满足其教育与职业发展的建议、指导、转介和研究服务[1]。
通过以上咨商的定义,小儿听力咨商应是小龄听障儿童早期干预系统服务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小龄听障儿童家庭及个体的康复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特殊补充功能。具体可界定为,由听力师提供的一种基于良好医患关系基础之上,针对小龄听障儿童及其家庭听力健康、心理调适、优听环境营造、听语能力管理等需求,以家庭为中心的诊断、治疗、评估、康复等专业知识与技能,通过信息分享、会商、建议、指导、转介等具体形式,以促进小龄听障儿童家庭环境改善和儿童个体听语能力发展为目的的早期干预支持性服务。由此可见,小儿听力师的角色担当不仅仅是围绕着听力诊断、辅具适配等内容起到解惑、告知的责任,最为重要的是,其要与听障小儿家庭建立一起一种有效的合作关系,在提供专业信息与技术支持的同时,通过平等合作,与家庭一道共同促进小龄听障儿童实现全面康复与发展。
听力筛查对于听障儿童康复只是一个开始,听力诊断与鉴别诊断才是发现问题的真正起源。而真正能帮助听障儿童的是后续的助听辅具的选配、使用以及听语的培建或康复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听力的诊断治疗、辅具的适配服务、听语功能的训练以及配套的听障儿童家庭或个体的持续性支持服务,都离不开听力师咨商效能的发挥[2]。咨商服务对于听障儿童及其家庭,以及所处的社会来讲意义深远,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在以家庭为中心的听语康复过程中,听力咨商服务经常将听力学服务作为满足听障儿童家庭康复需求正式的、持续支持的一部分。作为听障儿童发展最初依赖的家庭环境中最活跃的因素——家长,在获得来自专业团队的知识、技能、资讯和经验支持与分享条件下,能够较快地完成初闻小儿听力障碍的心理调适过程,使他们能正确面对、调整、适应听力障碍对小儿及其家庭所带来的影响。尽管,每个家庭的家长心理调适的阶段顺序和时间长短因人而异,唯一相同的是,如果朋友和专业人员能在他们的心理适应阶段提供及时有效的援助,则对家长和整个家庭来说都是非常有益的[3]。
小儿听力师专业职能的发挥主要取决于服务针对的对象(小龄听障儿童及其家庭)特点与在整个干预过程中(包括听语功能训练、早期教育与转衔安置)对听力专业支持所需要的种类和程度。事实上,小儿听力师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听力师,其每时每刻都在因应服务需求的变化随时做出支持策略的改变与调适。一方面,每一个家庭在结构、背景以及传统上都是独特的,对小儿听障的态度与康复的意愿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且随时间的变化所关注的有关听障儿童听觉言语发展的议题和需求,或是家庭主要成员要素(如照顾者)的更换都在改变;另一方面,优质的小儿康复服务有赖于专业团队的通力协作,与不同专业背景的听力医师、特殊教师、听语康复师、言语矫治师、辅听器具工程师、志工以及听障儿童家长之间的沟通、协调、分享合作,是小儿听力师面对的又一挑战;第三方面,随着当代科技的日新月异,新的测听、评估手段与技术,听辅器具与产品,康复的模式与方法推陈出新,小儿听力师必须时刻了解、掌握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的性能、特点和适用条件,才能给予听障儿童及其家庭更直接的支持。
对于小龄听障儿童,通过早期发现、诊断及干预,并立即提供专业性的听力咨商服务,不仅能有效降低听力损伤儿童的听觉障碍程度,防止衍生障碍的发生,还能协助家庭少走弯路,及时采取正确的听力学策略,最大限度地利用小龄听障儿童发展关键期的有利时机,挖掘其听语与身心发展潜能。小儿听力师提供的以家庭为中心的咨商服务,类似于家庭听力保姆的工作。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除了能更审慎地关注到儿童个体特质、家庭环境影响因素以外,还能进一步解析听障儿童个体与环境交互作用的听语表现,有助于动态地、深入地把握听障儿童及其家庭的整体需求,以及导致问题出现的确实成因,从而加快小龄听障儿童及其家庭康复进程,缩短了回归主流社会的周期,也就自然减少了社会成本投入。研究显示,在6个月大以前确诊有听障问题的儿童,其理解性与表达性语言能力皆优于晚期才被发现的听障儿童[4]。另一项针对150名(12个月~7岁)听障儿童的纵向性研究结果显示,早期就确诊的听障儿童的优势表现一直可以持续至7岁[5]。
以家庭为中心的小儿听力咨商服务需要听力师在不断变化的情境中和家长一起细心对待每次会面与交流。咨商服务自新生儿的听力筛查之后被转介至听力师,通过采用一系列的交叉检验(cross-check),小儿听力检测的方法获得明确诊断结果的那一刻便开始了。具体的服务内容包括:听障诊断结果的告知、助听方案的决策、早期干预方案的选择、持续的听能管理与聆听优化服务、相关资源信息支持与转衔指导。在面对这些专业问题时,听障儿童家庭更需要自信,愿意并且能够提供准确的、合理的结果解释和建议的听力师。在他们的心中,听力师俨然已被视作自家的专业顾问和知己。这不仅需要小儿听力医师有过硬的听力学专业知识与技能,还需要具备认真倾听(倾听他们的问题和每个节点时刻需要的优先级)、反思与有效的表达沟通的能力。角色使然,小儿听力师的责任分为一般责任和特殊责任。
具体包括:①听力障碍的鉴别;②随时的听力状态监测;③听觉行为能力评估;④言语感知能力评估;⑤听辅设备(助听器、人工耳蜗、FM系统等)选择与适配;⑥助听效果的监测;⑦辅听设备(个人FM系统或集体聆听系统)需求评估与选择;⑧听障儿童家长及其他专业服务提供者有关听力障碍与听力技术的咨询;⑨其他听觉问题(如听觉中枢处理障碍)的鉴别;⑩教育家长、教师或相关人员,了解听力障碍、听障对儿童学习的影响,以及如何帮助听障者最大限度利用听能的方法等。
具体包括:①正确解读诊断或评估结果,以适宜的方式回应家长的情感反应;②细心聆听家庭诉求,理清他们已知和未知的问题,确定需求解决的优先顺序;③理解家长的心理调适历程,利用咨商辅导技巧,帮其尽快渡过“忧伤周期”;④积极与家庭建立并保持平等合作关系,确保与家长的有效沟通;⑤与家长商议、决策听觉刺激干预策略,辅导家长如何使用助听辅具,营造并维持优听环境;⑥与家长商议、决策适宜的早期干预服务模式与康复方法,并提供听能管理支持与辅导;⑦因应儿童成长而导致的家庭康复需求的变化以及其他特殊需要,提供跟进式指导以及转介服务;⑧与其他专业服务提供者(如听觉口语师、特殊教师、言语矫治师、助听器验配师或人工耳蜗工程师等)建立协作关系,形成专业服务合力;⑨了解和把握所服务的家庭特征,帮助资源不足的家庭建立家庭间的联系,倡导同伴支持的理念,鼓励家长为听障儿童教育与听力策略独立地做出抉择;⑩不断跟踪、收集听力康复产品、技术、方法和相关研究成果、政策的最新信息、发展动态,为所服务的家庭提供额外的资源支持,使其成为自信、信息灵通而积极向上的家庭。
小儿听力师在咨商服务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听力咨商服务的大部分工作是在听力师与小龄听障儿童家长自然对话中完成的,与家长进行常规的双向沟通则是实现咨商服务的关键核心[6]。因此,实现有效沟通的准则应是听力服务家庭咨商的最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接受家长的观点,意味着通过言语和非言语途径来传递听障儿童家长认为重要的意图。当家长认为自己所说的得到了认可,会很愿意坦诚和开放地交谈。这将为双方接下来的互动开启好模式。
优秀的听力师会以一种真诚、坦诚的态度与家长交谈,回应对方。他所关注的是谈话的内容,注重说话人以及说话的方式。特别是与一个大家庭进行沟通时,祖父母是否代表听障儿童家长发言,或者孩子的母亲或父亲用不同的语调、身体语言传递着不同的观点,都是一个善于积极倾听的听力师应该关注的内容。与此同时,作为一个积极倾听的听力师,不仅仅解读、拣选、分析说话人所说的内容,还应以积极的、投入的态度回应对方。这种回应不一定是语言,如适度、热忱的点头或者边听边记,也会起到积极回应的效果。
在可能的条件下,听力师与家长交流应尽可能地采用开放式的提问方式。如“这段时间以来,您是怎样帮助孩子坚持佩戴助听器的?”这种提问,比采用“回答是否”的封闭式提问(如“这段时间以来,孩子坚持佩戴助听器是否有困难?”)更能够从家长那里得到描述性、信息充足的回复。因此,对家长的提问不应仅关注问题或缺陷,还必须尊重家长确保某些“家事”的隐私权。
家长希望听取听力师认可孩子在听语能力与习惯上的进步。听力师应给家长描述或展示其子女相关方面发生改善或改变的具体例子来增进家长的信心,家长受到激励会继续采用正确的形式或方法坚持地做下去,比以前更加积极地参与到与听力师自然形成的“治疗联盟”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在咨商服务过程中,虽然问候和一些闲谈,有利于交流沟通的进行,但是家长和听力师谈论的焦点问题仍是每一次服务的中心议题。当谈论的内容远离中心议题时,听力师要主动重新确定会谈的内容。为了确保每次交流都能围绕着所关注的焦点问题展开,听力师必须关注不同家庭的文化差异和特殊的谈话风格。
有时,过度热情的听力师总是积极地去分享他所知道的一切,帮助家长规划着一切甚至是孩子的未来。不要认为你比家长更了解他们的孩子、他们的需求和满足这些需求的方式。记住,作为一名听力师,只有告知、解释、提醒、建议的权利,而没有替家长或家庭决定的权力。否则,将会失去获取和提供重要信息的机会。
使用专业术语的听力师将很难和家庭进行有效的沟通,甚至是和其他为孩子服务的相关人员,避免使用缩写词(如VRA、BOA、ABR等)。应注意表达清晰,使用日常用语。
有时候,家长的提问是听力师不能够回答的,提出的要求也是不能够满足的。真正的专业人员要清楚自己专业知识的局限性,还有清楚知道自己什么时候需要援助。大胆地说出“我不知道”对双方来说都是有益的。有时候,听力师还可以帮助或带领他们去寻求其他适合给予相关援助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家长会因此更尊重你。
咨商服务过程中,不是所有的低效的合作关系都是由于听力师操作不当造成的。一些家长的确很难合作,不通情理,固守自己强硬的立场,与听力师之间不能解决的小问题可能演变成重要的矛盾。此时,对话常常是解决所出现纠纷的一种方法。争论的目的是获胜,而对话的目的是收集信息;争论者阐述观点,而对话者问询观点;争论者试图劝解对方,而对话者试图了解对方;争论者看到的是两个对立的观点,认为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正确的,而对话者愿意去了解多种观点。
[1]Fong Chan,Norman LB,Kenneth RT.Counseling Theories and Techniques for Rehabilitation Health Professionals[M].USA New York:Springer Publishing Company Inc,2004.5-10.
[2]John GC,Frederick NM.Effective Counseling in Audiology:Perspectives and Practice[M].USA New Jersey:Prentice-Hall Inc,1994.14-30.
[3]Jane RM,Carol Flexer.Pediatric Audiology-Diagnosis,Technology,and Management[M].New York: Thieme Medical Publishers Inc,2008.269-277.
[4]Yoshinaga-Itano C,Sedey AL,Coulter DK,et al.Language of early and later-ienfified children with hearing loss[J].Pediatri cs,1998,102(5):1161-1171.
[5]Elizabeth MF,Suzanne PD.Pediatric Audiologic Rehabilitation—From Infancy to Adolescence[M].New York:Thieme Medical Publishers Inc,2013.98-115.
[6]William LH,著.肖非,等,译.特殊需要儿童教育导论(第八版)[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7.8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