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纪
宋继新在被组织调查之前,除了是吉林省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一名正厅级党员领导干部,还是国家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获两项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发表论文60余篇,可以说是一名“学者型”干部。
可惜的是,在成为领导干部之后,他并没有发挥优势,更好地为党和国家事业做贡献,而是变得利令智昏,在权力和金钱面前丧失了党性、迷失了方向,私欲不断膨胀,破纪破法,而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无所敬畏、无所顾忌。
2015年9月17日,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宋继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我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对不起家人多年的关注与期盼,对不起所有关心和支持过我的人……”在移交司法机关前,笔者对其进行了采访。此时的宋继新两鬓斑白、满脸憔悴,面对笔者始终含着眼泪,能够看出其内心的懊悔和承受的煎熬。
看起来文质彬彬的“学者型”干部,何以蜕变成腐败分子?此案给我们留下了沉重的思考。
党性迷失,心理失衡贪欲生
1957年,宋继新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父亲早逝,母亲没有文化,他靠着勤奋好学和艰苦努力,一步一个脚印,从一名中学体育教师,成长为大学体育教师,省体育学院院长,直至省体育局局长。
从一个农村孩子成长为党的领导干部,一名高级知识分子,有宋继新自身的努力,但更多的是组织对他的培养和信任。他本应怀着一颗感恩的心,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多想着为党、为群众干点实事。
然而,随着官越做越大,他的思想境界没有同步提升,反而有所减弱,很快就在考验中败下阵来。
“这是个人思想长期未得到充分改造,导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缺失,党性迷失的突出表现,更是个人无视党纪国法,步入犯罪歧途的根源。”“看到部分干部享乐的生活方式,以及社会上一些不正之风,觉得应该为自己的将来和子女的生活考虑一些。”案发后,宋继新的忏悔证实了这一点。
思想的防线一旦松动,私心杂念占了上风,曾经严格遵守的纪律和规矩就会被打破。
宋继新的底线被突破要从他担任省体育学院院长期间,力主与大连金州区杨武武馆(现吉林省体育学院大连训练基地)合作办学开始说起。
2000年,宋继新经人介绍结识了大连金州区杨武武馆馆长邱某。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宋继新与邱某似乎成为了好朋友、好哥们。
然而邱某却并没有把这份“友谊”看得很纯洁,他更看重的是宋继新手中的权力。
没过多久,邱某向宋继新表达了想与省体育学院联合办学的想法。就是以省体育学院的名义招生,实际培养地点在大连金州杨武武馆,学生毕业发省体育学院文凭,大连金州杨武武馆每年向省体育学院上交学费的15%至20%作为管理费。
宋继新认为省体育学院借此可以填补散打专业空白,对邱某的能力也比较认可,所以决心努力促成这次合作。
其实这次看似共赢的“合作”,只不过是各自打着如意算盘。
“在开始合作时,绝大多数人都反对合作,在我的极力支持下合作才得以实现。”到案后宋继新向执纪人员交代。
邱某也深知靠上宋继新这棵大树,自己会得到丰厚的利润,自然也不会忘记宋继新的“努力”和“付出”。
2004年9月,邱某给宋继新打电话,对宋继新的帮助表示感谢,并提出要到他家里“表示表示”。
而宋继新只是象征性推辞了一下,随后便把家里地址告诉了邱某,还不忘打电话嘱咐妻子:“一会邱某来送点东西,你收好就行。”
这次,邱某给宋继新送去了25万元。
贪欲的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便一发不可收拾。
2005年10月,在省体育学院召开的一次会议上,宋继新对邱某说:“老邱,我现在是给你打工的。”
对宋继新的暗示,邱某心领神会,没过多久就带了20万元来到长春,按照宋继新的要求送到家里。
如果说前两次还犹抱琵琶半遮面,这以后宋继新则变得明目张胆,甚至多次利用开会或到大连训练基地讲学机会,以家里有事需要钱为由,直接向邱某开口索要贿赂,而邱某对宋继新的要求每次都以最快的速度满足。
宋继新贪婪的嘴脸暴露无遗,此刻他完全忘记了自己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和应有尊严,把党规党纪抛到九霄云外。
2004年至2011年,邱某先后7次直接或间接送给宋继新共计180万元。
这期间,宋继新不忘发挥自己的作用,多次利用手中权力,为邱某减免部分或全年管理费用。
原来邱某的“感谢费”是有出处的。
为官发财当两道。宋继新通过权钱交易,短时间积累了大量财富,看似为官发财两不误,实则违纪违法,最终断送了前程、断送了家庭、断送了自由。
肆无忌惮,私分国有资产
荀子说:“口言善,身行恶,国之妖也。”在落马的贪官中,很多属于边贡献边腐败的“两手”干部,即干工作有一手,搞腐败也有一手。宋继新就属于这种“两手”干部。
2011年4月,宋继新被提拔为省体育局局长。
然而组织的信任和重托,并没有换来宋继新的良心发现,而是变得更加肆无忌惮,竟然私分国有资产。
宋继新到任省体育局局长时,恰逢吉林省承办全国第十二届冬季运动会。由于资金缺口,需要面向社会募集一部分资金。
2009年至2012年,省体育局共募集资金9000余万元,这部分资金大部分用于十二届冬运会的场馆建设等方面,最终结余一部分资金。
剩下的资金如何用,宋继新打起了小九九。
2012年3月,十二届冬运会闭幕不久,宋继新即与吉林省体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佟某(已另案处理)等人合谋,决定把这笔钱以奖金形式发给机关全体人员。
为了顺利发放这笔钱,宋继新等人欲盖弥彰,意图给这笔钱披上合法外衣。
吉林省政府会议纪要对十二届冬运会奖金发放作出规定,明确要求“给予社会赞助招商代理机构或代理人奖励”,而吉林省体育局机关人员不在奖励范围。
宋继新等人拒不执行省政府决策部署,而且在向省政府汇报发放奖励工作时,故意掩盖发放奖励金额和人员范围,欺瞒上级组织,以局内制定的奖励细则代替省政府规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
为达目的,宋继新又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拒不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
在召开局党组会议讨论奖金发放问题时,宋继新先是要求不做会议记录,后又让人直接向班子成员宣布奖金发放细则。
“这次班子会实质上没有讨论发不发奖金问题,是走过场、搞通报,不是民主讨论、决策,未发扬民主集中制。”吉林省体育局有关党组成员向执纪人员介绍。
宋继新的“愿望”最终得以实现,他拿到的奖金是17.6万元(税后),全机关共发放789.34万元。
更为荒唐的是,2014年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发现了省体育局违规发放奖金问题。而宋继新在召开班子会研究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时,竟然说:“在保证政治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证经济利益。”
在落实巡视整改过程中敷衍应付,他所保证的只不过是他自己的“经济利益”。
可见,他对个人私利的追求已经到了执迷不悟的程度。
处心积虑,不断上演权钱交易
古语云:“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权力是把“双刃剑”,可以造就人,也可以腐蚀人。如何对待权力,只在用权者一念之间。
对于宋继新来说,权力完全成了牟利的工具。他对私利的追求从不“挑食”,只要一有机会,他就会想尽办法,处心积虑获取个人利益,不断地破底线、越红线。甚至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我行我素、心存侥幸,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当儿戏,顶风违纪。
2013年6月,吉林省体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宋继新受朋友请托,答应帮长春市某公司董事长韩某的儿子进入省体育局工作。
韩某以为既然朋友托了宋继新,他也答应了,应该没有问题。
可是随着招聘日期的临近,迟迟不见宋继新回信。韩某几次与其通电话,他也只是说知道了,并未见实际行动。
韩某担心儿子的事情打水漂,最终在招聘前夕,来到宋继新的办公室奉上一笔钱。
据宋继新向执纪人员交代,为了能够让韩某的儿子顺利进入省体育局工作,他派人将已经确定好的合适人选劝退,让其第二年再参加招聘。
此时在宋继新身上已经看不见一点党性原则,他为追逐一己私利,而置群众利益于不顾,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
回看宋继新,用他落马后的一句自言:“将个人利益完全置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宋继新在成为党的领导干部后不为党、不为民而谋,而是一心为个人利益而谋,其结果必然一败涂地。
事实充分证明,纪律是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谁视纪律为儿戏,谁就是视自己的政治生命为儿戏,视党和人民事业为儿戏。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敬畏党纪,知边界、守底线,才能对一切诱惑腐蚀保持清醒和警惕,否则必然犯下大错。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