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红
【摘 要】在国家经济转型的大浪潮下,商业银行重点发展小微企业金融并大力支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已是商业银行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支持国有经济改革的必然趋势。但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不断增加,小微企业信贷违约率也随之升高,商业银行亟需有效手段控制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本文结合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业务的特点,从国内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制度视角,深度分析目前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业务存在的风险,提出利用信用保证保险制度降低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风险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创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
一、引言
小微企业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简称,参照银监会及四部委关于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规定,小微企业包括两类企业:一是个体工商户;二个是企业资产总额小于1000年和年平均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的企业。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截止到2015年,我国小微企业比重占所有企业的95%,而在每年的GDP比重和税收比重中,小微企业占比分别为65%和60%。除此之外,我国小微企业更是为社会提供了85%的就业岗位,在所有企业呃出口贡献中,小微企业比重超过70%。由此可知,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如何支持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家领导人在会议上指出,我国小微企业是为社会群体提供就业岗位的重要对象,是社会科技创新发展的中坚力量,更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群体。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但商业银行在大力发展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同时也遇到了不良贷款率上升的难题,如何有效结合并且利用信用保险制度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
二、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风险
新疆地区借着“十二五”的发展机遇,截至2016年6月末,疆内经办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银行家数达到40多个,当地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已经超过2317亿元,占所有信贷企业贷款余额的15.96%;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10308户,为新疆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尽管小微企业推动了新疆地区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发展,但也存在着风险。
1.小微企业经营风险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经济快速发展,但国内小微企业仍处于企业发展的初创期和幼稚期,大部分小微企业都没有形成科学的公司治理制度,在“家长式”的管理下,企业内部财务方面难以有效的保证客观、独立。为获得银行资金,甚至虚报财务数据,隐瞒真实资金用途。因此商业银行于小微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巨大沟壑。现阶段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失信惩戒制度尚不成熟,而能够提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商业信用评级机构也同样缺乏。企业主违约成本低,信用意识淡薄,恶意拖欠甚至逃债跑路思想严重。一旦发生债务违约,商业银行要付出巨大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而往往收效甚微。
2.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经营风险
(1)违约风险
近年来国内经济转型,部分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遭遇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若问题不解决,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了逃避责任,往往携款逃跑。而这些现象不仅导致商业银行难以收回贷款,更威胁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除此之外,民间贷款影响范围广,小贷款公司虽然能为小微企业提供高额的资金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但由于高额的利息,加重了小微企业的资金链负担,严重影响正常经营。这些现象,不仅容易导致小微企业的资金链断裂,更让商业银行承担违约风险。
(2)担保风险
近两年来,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并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分担了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但尽管如此,我国担保行业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制度制约,往往会出现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等现象,其中,尤以融资性担保机构违约经营导致的资金链断裂现象为最严重。而这些现象的产生都会使担保风险转嫁给商业银行,加上商业银行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仰,因为缺乏监督管理,就导致了难以挥手贷款。
(3)信用风险
我国大部分小微企业规模小,固定资产也小,和大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上也不完善,尤其在财务制度上,波动性较差。而这些缺点导致小微企业在贷款中商业银行无法获取小微企业的真实财务信息,小微企业的财务信息不清晰,商业银行无法获知这些企业是否有民间贷款经历,这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
三、信用保险制度参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业务主要优势和困难
1.信用保险制度参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业务的优势
现阶段保监会对于成立保险公司具有严格的注册资本最低要求,相对于目前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第三方担保模式,保证保险制度在资金实力和品牌信誉方面具有明显的先天优势,即使发生大范围的代偿,也不会出现类似担保公司“跑路”的事件。
商业银行向客户发放具有保证保险的小微企业贷款,可以给予借款企业更加优惠的利率政策从而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保险公司可以借助其大数据优势,对客户的履约能力、履约意愿进行风险判断判断,并可通过贷款发放后其他险种的承保理赔情况对借款人的还款进行持续跟踪,与商业银行实现信息互补。最后,保险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在风险识别、计量和定价上具有技术优势,可以通过保单条款设计、分保或再保险等手段实现借款人违约风险的进一步分散。
2.信用保险制度参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业务的困难
我国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制度实施时间不长,甚至是尚处于摸索阶段,目前的市场规模也较小。部分商业银行没有设立具体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经理,即使已经设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客户经理对该险种还欠缺了解,商业银行的分层分支行员工实践经验普遍不足,小微企业客户同样对信用保险制度缺乏认识,主动投保意愿较。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推广成本较高,难以介入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风控体系。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均缺乏既懂得企业信贷业务,又精通保险理论和实务的复合型人才。以上种种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上的进一步合作。
四、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与信用保险制度结合降低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风险的相关建议
1.构建社会征信系统
各级政府加快构建全国性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平台,加强基础信息管理,建立相应的失信和惩戒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小微企业的信用体系,逐步培育、提升我国小微企业的信用意识,使更多的小微企业真正诚实守信,采用规范化的管理方式。除此之外,建议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向保险公司开放查询权限,帮助保险公司化解信息不对称风险,增强产品定价、市场开发、产品创新的有效性。
2.进一步加强保证保险制度
国家可以划拨专项资金,为小微企业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等风险分散制度,稳定行业整体经营,为小微企业信贷与信用保证保险结合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同时,充分发挥支持性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联合财政、税务、商务等相关部门,出台具体办法,对小微企业信贷实现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就小微企业信贷与信用保证保险结合发展产生的贷款利息、保费收入等给予营业税减免、费用补贴等,提高各方参与积极性。
3.加强银保合作
建议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机构之间进一步加强沟通,明确信用保证保险在缓释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方面的定位与政策。通过联合发文或研讨会等形式为银行业与保险业之间提供更多的合作和交流平台,使银行业建立起对信用保证保险的正确认识,营造银保文化氛围,理顺银保合作关系,通过改善小微企业的贷款融资环境,保障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4.完善银保风险共担机制
商业银行应逐步摆脱传统中依赖抵押担保的方式,打破刚性兑付的信用幻觉,在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时,完善银行担保风险共担机制,增强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意识。除此之外,在合作条件、业务流程设计上,应当坚持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银保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制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比例,各司其职完成各项工作。
5.建立银保联动机制
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国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各项风险,而其融资需求都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在这样的背景下,建议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制定长远规划,加强双方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加大在小微企业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等领域的沟通协作,实现自身在银保合作中的定位转型,形成银保联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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