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尤为突出,严重制约着各国的发展并且对各国人民的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危害。但由于低碳经济回报周期长、效率低,大多投资者对此积极性不高从而导致了其发展“营养不良”。近日,中国批准《巴黎协定》的消息为全球低碳经济发展带来了福音,为全球碳金融市场发展打了一剂强心针。如何构建一个行之有效的金融支持体系?并使之有效调节金融资源配置、提供金融服务,从而促进我国碳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与世界经济交融实现“双赢”?本文拟从我国的碳金融概念界定入手,梳理其发展现状,分析我国在碳金融发展中仍存在的主要风险,对我国构建碳金融体系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碳金融交易;低碳经济;对策建议
一、碳金融的概念界定
“低碳经济”是指一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经济发展模式,通过产业创新转型、开发清洁能源等多种手段,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绿色金融”又称“环境金融”或“可持续性融资”是金融业为应对全球环境变化在传统金融模式上进行的创新,即“在投融资行为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及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注重环保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的协调发展。”“碳金融”是为了更加高效发展低碳经济而产生的金融创新活动,给二氧化碳标上了价,将“碳排放”这一实质性的行为抽象成了一种可交易的“商品”,即“碳排放权”交易,而进行这类交易的市场便是碳交易市场。“碳金融”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协定书》作为支撑,利用金融投融资手段在碳金融交易市场中完成减排配额、减排项目及其金融衍生品的买卖。
二、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
1.全球碳交易市场整体呈持续良性发展态势
自1997年,以抑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延缓全球气候变暖为目的的《京都协议书》应时而生,促进了低碳事业的发展,碳金融也由此诞生。2008年以前,全球的碳金融市场交易突飞猛进、涨势迅猛。2006年,全球共有近50亿吨碳信用交易达成,以平均19欧/吨的价格,达到了62.58亿欧元的碳交易市场规模。2009年,因金融危机而造成的经济低迷蔓延至碳金融市场,碳信用交易额同比下降32%,平均价格从19欧元跌至11欧元。由于哥本哈根会议并未就2012年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达成协议,全球碳交易额略有下降但仍表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2013年仅欧盟碳市场交易量便是102.6亿吨,交易总额占全球96%;各国也相继建立碳交易市场,如澳洲新南威尔士体系(NSw)、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日本自愿减排体系(J-VEST)等; 2014年全球碳交易量至96亿吨同比增长3%,中国国内碳交易额突破5亿元。2015年,仅中石化的碳排放交易额便已达1.4亿元。
总的来看,国际碳金融市场基本形成并保持者持续发展的趋势在2016年万众瞩目的中国杭州G20峰会上,绿色金融也首次被纳入了会议议程,为碳金融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
三、我国碳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中国,碳金融仍然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碳交易的稳定性、有效性、流动性上都需要有所创新。
首先,我国发展碳金融的原动力(资金)不足。碳金融具有较长的回报周期,由于市场趋利避险的本质,我国民间的闲置资本的投资热情不高,民间集资短缺。目前我国发展碳金融市场主要依靠政府财政完成集资,因为缺乏政府在税收等方面的鼓励支持,大多低碳项目无法直接融资,导致交易主体的集中化、单一化;
而且我国金融产品的使用率低,投放面窄,市场流通性较差,所以中国碳金融产品的推出也迫在眉睫;而在发展低碳经济项目过程中我国未能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同时民间的资本也不愿投资高风险项目,这些都在资金方面严重制约了我国碳金融的发展。
其次,我国金融业对碳金融的认知不足、碳金融市场流动性差。碳金融在近年才走入投资者视野,我国金融业对碳金融领域的认知不足、缺乏经验,市场本身充满未知的风险,再加上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此类项目的支持甚微、贷款条件严苛等对投资人的心理也造成了不良影响,导致企业不愿主动参与、金融业畏首畏尾,整个国内的碳金融在各自地域成独立“块状”发展,使得碳交易规模小、交易形式落后,市场流动性差,难以形成规模。
目前,我国融资方式仍然以贷款为主,很多金融机构没有主动投放资金在低碳环保企业,节能减排的项目中去,企业募集资金的渠道很窄。要满足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对资金的需求缺口,就必须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
最后,我国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严重限制碳金融的发展。我们国家是发展中国家金融制度建立只有短短几十年,很多制度大多参考西方,与我国国情有出入,以至于存在一些疏漏。另外各金融企业人员配置参差不齐、缺乏制度保障、监管力度不足,造成金融企业和实际运营企业脱钩,信息不对称。一些好的环保项目未得到重视,而且现有金融企业追求短期利润、目光短浅,而我国过去只注重工业发展,对环境保护的历史欠账过多,导致我国减排任务艰巨。“七五”期间,我国政府在全国的环保投资1.2亿元; “十一五”期间,环保投资累计达到1.5万亿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全社会的环保融资达到4.2万亿元,约占“十一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的5.4,但仍然与国际上一些重视低碳经济发展的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
四、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1.拓宽碳金融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
资金问题是我国发展碳金融的第一大难题,一方面,政府加大财政拨款、整合有效资源,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也应针对致力于节能减排、改善环境状况的低碳企业和低碳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通过P2P平台融资,吸收大量的私募基金投入到环保项目,以及技术革新企业,加大供给侧改革。融合保险基金、社会闲散资金对重点低碳经济项目建设投入,且给予这些投入的资金企业给予政策上的优惠,政府把环保项目的立项、审核、贷款发放、还款期限、信用担保、利率提供支持,给予政策上的补贴,这样有利于低碳项目的有力进行,还可以吸引资金的投入,同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实现金融企业和环保企业、节能企业共赢,让资金更好的为低碳经济服务。
2.完善碳金融投融资制度保障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完善,形成一个严谨、没有漏洞的法制和监管系统。为了应对碳金融市场中固有的风险性和不稳定性,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碳金融投融资制度保障,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安全、共赢的“放心市场”。
3.推动产业创新,构建激励机制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产业创新、政策创新、产品创新是碳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需要政府的相应政策措施激励低碳产品改革者或更多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低碳创新,增强碳金融产品多样性,吸引更多资金投入,更好更高效的发展碳金融。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不能盲目的追求高产能、高效率、高利润,而是合理的利用科技手段改进企业的生产方式,去除过去高效能、高损耗的产品,加大环境保护,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政府给予优质环保企业提供资金担保,创建减排环保基金,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减免税收,企业员工可享受国家给予的的医疗补贴。
碳金融经济在投放的过程中,结合欧洲发展的先进经验融合本国的国情,在资金的比例上多投放一些在周期长、见效比较慢的企业上。以点带面,拓宽金融产品,吸引外资、中资合力投入,增加金融产品的多样性,建立长效的管理激励机制,5年、10年、30年的发展计划,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全面构建新的碳金融体系,形成有利于我国发展的体系,以此推动世界金融体系的改革,借此契机推动我国企业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市场格局重新规划。
4.与国际密切交流,营造“双赢”局面
在碳金融交易市场方面,国际社会已经提供了充分优秀的借鉴。我国在碳金融方面和世界各国充分合作,与各种国际组织加强联系,密切沟通,建立有效的运行法则,共同维护世界经济。在寻求经验帮助的同时,推动国际金融市场稳步发展为全球碳金融发展出一份力,关注贫困、弱势的国家,加大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把先进的经营模式、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科技技术推广到世界各个角落,实现经济发展上的共赢。
参考文献:
[1]安国俊,《发展碳金融市场,助推低碳经济》,《金融时报》,2010年第4期.
[2]李东卫,《我国“碳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及路径选择》,《环境经济》,201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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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欢,《论我国网上商业银行经营安全风险及应对措施》,《现代商业》,2010年第12期.
[5]何悦,黄卫红,《中国上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13年第27期.
作者简介:
王雪凝(1999—),女,汉族,籍贯:江苏省,就读于徐州市第一中学,高中在读,研究方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