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智库的历史、现在与未来

2017-01-10 11:39王欣
现代世界警察 2017年1期
关键词:公安大学公安部警务

文/王欣

公安智库的历史、现在与未来

文/王欣

2015年6月,公安部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重点依托公安院校建设一批公安工作亟需、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的部级公安智库和省级公安机关智库,造就一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德才兼备、富于创新精神的决策研究咨询队伍,建立一套治理完善、充满活力、监管有力的公安智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15年9月,公安部正式确定了首批建设的两个部级公安新型智库,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为“公安部公安发展战略研究所”建设依托院校,江苏警官学院为“公安部现代警务改革研究所”建设依托院校,拉开了建设公安新型智库的帷幕。

“智库”在最近一两年成为热词,其实它并非新鲜事物。智库的本质是专门为政府执政提供决策咨询的机构。1977年成立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以及各个地方的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所和一些高校中的研究中心都可以看做是智库,都在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意见。专门为公安决策服务的研究机构——公安智库,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运行,只是随着公安工作的发展和变化,服务于公安决策的研究机构发生了组织形式和分布形态上的变化。

从20世纪80年代,公安部成立公共安全研究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人民警官大学两所本科院校恢复招生,到2015年9月公安部成立两所部级新型智库,公安智库大约走过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以大规模的实证调查研究为主,主要是弥补过去的基础研究欠账,对全国的治安、犯罪、警务问题进行了基础性的统计和基本数据搜集,建立了相关的数据统计的机制和制度,为今后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打下了基础,此时的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公共安全研究所和公安大学等研究力量比较强的机构;第二阶段,从集中力量办大事模式逐步转变为分散型研究,主要表现为研究主题更加多样化,研究机构从原来少数的几个机构逐渐分散到各个省、市的公安院校、研究室甚至基层有能力开展研究的一线实战单位,但是在研究规模较快增长的同时,研究质量却没有显著提高,出现了研究重复、脱离实际等问题;第三阶段,也就是新型智库阶段,目前这个阶段才刚刚开始。

第一代智库——集中力量办大事

第一阶段的代表机构是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期,公安领域的软科学研究力量主要集中在第四研究所和公安部所属的三所本科院校。

1986年公安部成立公共安全研究所,也称公安部第四研究所。作为公安部下属的专职研究机构,在行业内被称为公安机关的“社科院”,是我国第一家专职公安智库。该所开展了大量的关于犯罪、治安和警务的研究,例如“改进公安统计工作”“沿海地区公安发展战略”“中国农村犯罪问题研究”“不同经济发展形态区域犯罪比较”“社区警务研究”等,还组织了两次大型的“全国公众安全感抽样调查”。从现有的资料观察,当时的课题研究侧重吸纳来自专业研究机构(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院校的学者)和基层公安机关的研究人员协同工作,同时,还注重理论与实际结合、注重实证和数据调查。在进行“中国农村犯罪问题研究”的过程中,课题组对全国十几个省份进行了大量的实证调研,投入研究人员5000多人,完成了500余份调查报告。

1984年1月,改建后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逐步开始开展服务于公安决策的科研工作。在这一阶段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也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了一些大型基础性科研项目,为公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基础。例如,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组织的“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前后花费了五年时间,投入了近千名研究人员,完成了对300多个派出所的两万多个个案的调查。1991年以来,公安大学承担了40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400多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其全部与公安工作当中的犯罪、侦查、法律、治安、反恐等问题密切相关,为我国公安工作的改革与完善提供了大量的科学参考与建议。

可以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百废待兴,以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为代表的公安理论科研机构做了大量填补空白的扎实的基础工作,为公安机关科学、高效、依法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打下了良好基础。例如,公安统计工作的恢复与公安统计制度的建立、全国犯罪情况的大调查、公众安全感指标体系的建立等都为公安工作的信息搜集和绩效衡量建立了基础和标杆,其调查的规模之大、投入研究力量之多可以说是空前绝后。

第二代智库——春风吹得百花开

随着各地公安院校人才实力与科研能力的增长,国家对科研和教育的不断投入,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为代表的公安部部属本科院校和各地公安院校的科研水平开始跨越式发展。201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立了公安法治研究中心、当代宗教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反恐怖研究中心、城市安全研究中心等18个科研机构,公安民警教育训练研究中心和公安遥感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两个实体性研究机构。而各地公安院校依托本省公安机关和高等院校,根据本地公安业务的需求发展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研究机构,承担起了为地方警务工作建言献策的职能。江苏警官学院成立了现代警务研究中心、警察文化研究中心、民国警察史文献中心、指纹研究所等八个研究机构。浙江警察学院建立了公共安全与危机管理研究所、电子取证研究所等20多个研究中心。江西警察学院也成立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安全研究中心(江西警察学院公共安全研究中心)、江西省经济犯罪侦查与防范研究中心等八个研究机构,从不同的角度为江西当地公安工作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服务。湖北警官学院联合湖北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共同参与组建的“电子数据取证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是湖北省首批18家协同创新中心之一。云南警官学院立足自身特色,发挥在禁毒研究方面的学科优势和地理优势,组建了云南省禁毒问题研究基地(省委宣传部批准成立的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云南警官学院禁毒研究所、云南警官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等四个实体性理论研究机构。如果把全国公安院校科研机构中类似的研究中心(机构)都算上,这样的智库组织形式大概有近百家。

在这一阶段,各类国家级和省部级公安研究项目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而这些项目也培养和扶持了一批有志于开展公安理论研究工作的专门人才,为公安智库发展奠定了较强的人力资源基础。这一阶段,公安理论软科学的成果也非常丰硕,各类论文、著作、项目成果数量呈跨越式增长,各个研究机构的规模也迅速扩大。与第一阶段着眼于大项目、大问题不同,这一阶段各个研究机构所研究的问题不断精细化、多样化,项目数量多,但是多数项目规模都不大,许多研究致力于研究更加细致的微观问题,公安软科学的研究覆盖面得到了扩充和细化。但是这一阶段的智库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创新性不足,向国外经验学习的多,根植于本土的创新少;实践性不足,基于理论和书本的研究多,扎根于实践的研究少,研究成果很难应用和转化;参与和辅助决策不足,学术性的研究多,直接服务于公安决策的少。

2002年,美国海军分析中心学者莫里坦纳把公安部所属的四家研究所以及中国社科院法律研究所、中国警察学会、交通研究所以及各地的消防研究所都看做是中国公安智库,并做了一番分析与评价。他认为中国的公安智库在三个方面存在不足 :(1)公安智库专家很少在具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发声,局限性大;(2)在影响公众态度和观点方面的努力较弱;(3)智库的关注面较窄,局限在国内公安工作和其他国家的警务工作方法层面,而很少去研究如何让其他国家关注中国公安工作。

莫里坦纳的这篇论文发表距今已经有十几年的时间,但是这些中肯的批评对我国的公安智库建设仍然具有参考价值。在今天,尽管很多公安研究机构的各种专家频频亮相各大媒体,参与社会热点话题讨论,但是总体来说,公安领域的专家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媒体上的曝光率较低,对比我国在经济、军事、法律领域中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专家而言,对公众态度和观点的影响力仍然很小,特别是在改善警民关系、传播警务执法理念、普及犯罪防范方法方面对民众的影响力明显不足。在对外交流方面,我们十分注重“进口”,却很少关注“出口”,在输出观点、输出学术理念方面做得不够充分。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曾经创建过《中国警务研究》(英文版)期刊,旨在通过这本期刊向世界发出中国警务研究学者的声音。而目前,这本期刊已经难寻踪迹了。检索以英文出版的国际警务和犯罪学期刊,来自中国公安学者的论文寥寥无几,以英文出版的研究中国警务和犯罪学的书籍更是凤毛麟角。

2015年初,《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的出台引发了学者们对新型智库的讨论,新型智库到底“新”在哪里?对于公安新型智库,到底要在哪些地方作出改进,才能区别于原有的智库形式,更能够满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这些问题需要在建设新型公安智库的过程中得到回答。

第三代智库——扎根本土与实践的创新之路

对于什么是“新型”智库,很多专家学者都提出了各自的看法。中国人民大学原校长、现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认为中国智库行业必须创新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进一步朝着现代化新型智库方向着力。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周鑫宇认为新型智库的“新”在于全新的运营组织模式。中国社会科学院李国强提出原有智库存在的四个主要问题:一是宏观制度环境不完善,智库在公共政策决策中的地位,在法律上制度上未给予明确定位;二是智库建设缺乏统筹规划,我国智库机构体系多元,管理体制属地化、部门化,各为其主,各自作战,不可避免地造成我国各类智库机构小而多,整体实力不强;三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不适应智库发展需要,人才与财务制度与智库活动不相适应;四是长期以来,数量众多的官方智库还存在着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性不足等问题。而新型智库则应着力破解以上难题。

创建公安新型智库应当扎根于本土国情、扎根于实践工作,从制度上、研究基础上、研究方法与方向上改革和创新,着力提高智库参政议政的能力,畅通智库参政议政的渠道,完善智库研究基础设施,增强智库辐射民众影响民意的能力。

进行公安新型智库建设,必须要有创新的管理机制体制,才能保证智库运转有序,切实发挥作用。公安新型智库建设进程中,要扎根于我国具体国情实现以下几方面的制度创新。首先要确立决策咨询制度,并将其列为决策的法定程序,这是智库发挥决策咨询作用的前提和基础。其次要创新科研组织机制,提高成果质量,这是智库安身立命之本。在现阶段,既要保证研究人员做多样化、个性化研究,也要集中力量办大事,在某些重大课题上组织力量科研攻关。最后,要建立健全智库成果转化机制,把研究成果转化为决策报告、重要论文和有影响力的著作,拓宽转化方式方法和路径,提高成果服务决策咨询效度。现代社会,人民参政议政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民意能够很大程度上左右政府决策。因此,智库不应当仅仅重视对领导层的影响,也要重视对公众舆论的引导。警务工作与普通民众息息相关,警务政策的实施也需要民众的配合,因此警务智库应当在民众的安全教育、犯罪预防知识普及、警民关系协调等方面做更多的工作,引导民众理解公安工作、遵守法律、共同参与到犯罪预防和治安维护工作中来。

扎根实践的研究离不开完善的科研基础设施。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今天,大数据、云平台给很多行业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而社会科学研究同样应当借助大数据分析、云计算平台等先进技术的辅助,才能更好地从实际出发、从数据出发,作出能够准确描述现实、预测未来的决策建议。在整个公安研究领域,实证研究不足、能够用于研究的数据更是不足。一方面,整个公安领域还没有能够供研究人员使用的基础性大数据平台,另一方面,缺乏相关的政策法规支持,使得多数研究人员不能、不敢、不便获取数据开展研究,因此只能从文献到文献,纸上谈兵,使“智库”变成了“纸库”。建设新型智库首先应当建立辅助研究和决策的数据中心、仿真中心,其次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数据共享、数据开放规则,使得研究建立在坚实、可信的数据基础之上。

扎根本土与实践的创新要求研究人员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改变从前的一味模仿和照搬国外模式的方法。在过去的一段时间,我国确实处于追赶的位置,国外的很多先进经验能够给我们提供很多指导和启示。但是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我国遇到的很多问题是发达国家从未遇到或尚未解决的问题。我国在很多方面已经是“领跑者”,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所管理的人群规模之大、社会复杂度之高、管理效果之好在全世界都是凤毛麟角,甚至一些国外的大城市都要来我国学习中国的警务模式。此时,智库的研究者必须要从学习型转向创新型,学会从本土实际出发,从具体的警务实践出发,作出领先世界的创新性研究,不但能够为中国的公安工作服务,还能创造具有世界性影响力的公安理论和研究方法,使得中国领先的公安工作模式为世界所知。(图片由公安部公安发展战略研究所、公安部现代警务改革研究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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