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研,路世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辽宁葫芦岛 2505;2.吉林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吉林四平36000)
基于LSSC服务质量改进的激励与惩罚机制的设计
吴晓研1,2,路世昌1
(1.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辽宁葫芦岛 125105;2.吉林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吉林四平136000)
文章对LSSC(物流服务供应链)中FLSP(物流服务供应商)物流服务质量改进行为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进行了研究。首先建立了促进FLSP质量改进的收益共享契约,在不考虑FLSP机会主义行为的条件下,分析该契约的激励作用。结果表明,该契约能够最大化地鼓励FLSP进行物流服务质量改进投资;针对FLSP在物流服务质量改进过程中存在的机会主义行为,运用演化博弈理论,建立了有激励机制和无惩罚机制以及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相结合两种情况下的合作演化模型。研究结果表明,只有将激励机制与惩罚机制结合起来,才能起到良好的激励效果。
物流服务供应链;服务质量;激励机制;惩罚机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迫于竞争的压力,将物流服务等非核心业务外包,而专注于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培育。利用第三方物流服务或物流外包策略,能够有效降低企业运作成本,提高运营效率,随着企业战略思想的转变,一种新型的供应链模式——物流服务供应链(Logistics Service Supply Chain,LSSC)应运而生。LSSC以物流服务集成商(Logistics Service Integrator, LSI)为核心,通过与功能型物流服务供应商(Functional Logistics Service Provider,FLSP)合作,共同完成产品的物流运作。供应链上任何节点企业的运作出现差错,都会影响整个供应链的运作绩效。因此,在LSSC运作过程中,需要FLSP适时地改进服务质量,才能保证整个供应链系统的运作水平和运作效率。而FLSP服务质量的改进,往往需要其进行专用性资产投资,专用性物流设施往往只限于某一种物流产品的使用或只用于某项特殊的物流保障任务,这样一来就容易产生“套牢”(holding⁃up)问题。一旦集成商终止合作,FLSP将遭受巨大损失。同时,由于集成商无法对FLSP的服务质量改进投资进行证实,因而FLSP存在机会主义行为。FLSP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LSSC面临较高的运作失效风险,而物流运作失效带来的损失却由集成商全部承担。因此,集成商往往陷于对FLSP服务质量改进行为激励的矛盾当中,这一矛盾既尖锐,又亟待解决。
本文建立了能够激励FLSP质量改进的收益共享契约,在不考虑FLSP机会主义行为的条件下,分析该契约的激励作用;运用演化博弈理论建立LSSC中LSI与FLSP的长期合作模型,探讨在无惩罚机制下收益共享契约的激励效果,以及引入惩罚机制后两种机制的À互作用。
1.1 模型的基本假设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将LSI称为委托人,FLSP称为代理人。为简化研究,设只有一个FLSP参与合作,且在合作期内只进行一次投资。
设代理人的质量改进投资水平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协商确定。假定代理人进行投资前的服务质量水平为r,从合作的第t期开始进行质量改进投资,投资水平为I,可以使用其为了提高服务水平所付出的各项成本加权来测算。质量改进后的系统服务水平为r′,且满足r′=λ(I)+r,其中λ(I)表示物流服务水平的增加值,函数λ(I)满足边际报酬递减规律。
设从第t期开始到双方终止合作,双方共合作n期。代理人在质量改进投资前的物流成本为c0,不考虑贴现,质量改进后,每期固定成本将增加
设每期合作收益用y表示,系统服务水平与系统总收益之间的函数关系式为y=φ(r),因此,投资前后收益的增加值为Δy=φ(λ(I)+r)-φ(r)。
初始契约中规定委托人向代理人每期支付ω0,而代理人为委托人提供的物流服务质量水平为r。针对FLSP的服务改进投资策略,设LSI分别采用固定支付和激励支付两种利润分配方式。
1.2 固定支付契约
固定支付是最简单的一种合作契约形式。假定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质量改进投资给予一个固定的支付水平Δw,即从第t期开始,委托人需向代理人每期支付w0+Δw。令π表示代理人的保留收益,则最优契约模型如下:
“反向归纳法”求解式(1)。模型可以简化为:
根据库恩-塔克一阶条件,解得固定支付下的最优契约为:
在没有服务质量改进的条件下,易得委托人的最优支付w0=c0+π,故式(3)中Δw*实际上等于零。可以看出,采用固定支付,代理人缺乏改进服务质量的积极性,不利于双方的进一步合作。
1.3 激励支付契约
在传统合同下,物流集成商和功能型物流服务供应商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集成商希望FLSP不断提升其物流运作水平,进而提高整个物流供应链的竞争力;而在固定支付契约下,FLSP缺乏质量改进的积极性。为了激励代理人进行物流运作水平的改进,委托人给代理人的支付改为激励性的支付,即对代理人的质量改进行为给予奖励。由于代理人运作水平的提高,导致委托人收益的增加,取新增收益的一部分作为代理人的奖励。设激励系数为β,则代理人进行质量改进投资后,委托人需向代理人支付w0+βΔy。采用激励性支付的委托人的最优契约可以用模型(4)描述。
求解代理人的激励相容约束,得到一阶条件:
若φ(r)取简单的线性函数,设φ(r)=kr,其中系数k与集成商的集成管理水平xp有关,则最优质量改进投资满足由于λ(I)是一个凹函数,故随着委托人激励水平β的增加,代理人的质量改进投资水平也将随之增加,说明具有激励性的收益分享契约能够促进FLSP进行服务质量改进。
此外,一般来说,集成管理水平xp越大,相同的系统运作水平r下,系统收益越大,即服务质量收益函数中的系数k与集成商努力水平成正比。因此,集成商(委托人)提高自身的集成管理水平,也有利于代理人增加质量改进投资的信心,这与实际中的物流合作关系也是相符的。
在上述求解的基础上,激励支付下的最优契约的求解规划变为:
求解式(6),得委托人最优激励水平β*满足式(7):
由式(7)可知,合作期数n与激励水平成反比。即在代理人的最优质量改进投资水平下,合作期数n越大,委托人的最优激励水平越小。因此,从集成商(即委托人)的角度考虑,增加与代理人的合作周期是有益的。
集成商通过与FLSP签订基于收益共享的激励契约,可以有效促进FLSP的服务质量改进投资行为。但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集成商无法对FLSP的投资进行证实,因而FLSP存在机会主义行为。FLSP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LSSC服务运作面临较高的失效风险,而物流运作失效带来的损失却由集成商全部承担。因此,集成商必须制定一个有效的惩罚机制,以避免FLSP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减少物流服务失效风险。
2.1 基本假设
(1)集成商与FLSP为多期合作。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集成商督促FLSP执行服务质量改进策略,但集成商无法对FLSP的质量改进投资进行证实,只能在合作期末对改进效果进行监测,因此FLSP具有进行质量改进投资行为相关的信息优势。
(2)由于合作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在一定条件下,FLSP可以通过机会主义行为获取超额收益。
(3)集成商能够完全掌握FLSP的质量改进投资行为。
(4)博弈双方独立决策。
2.2 无惩罚机制下的FLSP服务质量改进决策的演化博弈分析
(1)模型构建
深化企业审计改革过程中,必须加强重大风险及新形势下不适应要素的调整,优化企业审计目标、审计内容、组织形式等方面。保证审计机关严格执行企业改革要求,落实调整、促进、协同、发展的基本要求,调整企业审计体系的各项细节。保证国企深化改革改革的全面落实,发挥监督效能,保证国企内部审计、国家审计、社会外部监督机构的全面综合化发展。
为在集成商的激励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惩罚机制,模型中相关变量表示含义与上文相同。因此,FLSP正常执行合同条款不采取机会主义行为,集成商和FLSP的收益分别为R1=φ(r)-w0,R2=w0-c0。在长期合作情景下,双方由于FLSP的服务质量改进行为而获得的潜在收益分别为(1-β)Δy,集成商对FLSP质量改进行为的监管的概率表示为 p(0<p<1),监管成本表示为c(c>0),不监管的概率为1-p。分包商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概率表示为q(0<q<1),由分包商的改进行为而获得的超额收益为βΔy,不采取改进行为的概率表示为1-q。
集成商和FLSP在无惩罚机制下的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表1 无惩罚机制下的博弈支付矩阵
由表1可得,集成商采取监管措施下的期望收益为:
集成商不采取监管措施下的期望收益为:
集成商采取混合策略的期望收益为:
集成商采取策略的概率变化速度p.表示为:
同理,FLSP采取策略的概率变化速度q.表示为:
由Jacobi矩阵局部稳定性分析法,得到雅各布矩阵:
(2)模型分析
表2 无惩罚机制下的均衡点
由表2可以看出,只有当s<0时,合作会达到稳定状态,点(0,0)为ESS点,演化博弈均衡状态为{不监管,不改进},此时,合作的演化路径如图1所示。
图1无惩罚机制情境下LSSC合作行为的演化路径
由表2和图1结果可知:在不引入惩罚机制的长期合作情景下,集成商没有采取监管的意愿,而FLSP也不倾向于采取改进物流服务的策略,因此,缺乏惩罚机制将不利于双方合作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3 引入惩罚机制后的FLSP服务质量改进决策的演化博弈分析
(1)模型构建
为研究惩罚机制对FLSP机会主义行为的影响,本文将构建引入惩罚机制后的集成商与FLSP合作的演化博弈模型。在惩罚机制下,当FLSP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且集成商进行监管时,集成商需对FLSP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惩罚,设惩罚额为T(T>0)。在长期合作且有惩罚机制的情境下,集成商和FLSP的博弈支付矩阵如表3所示。
表3 有惩罚机制情境下的博弈支付矩阵
经计算,得到5个均衡点:(0,0),(0,1),(1,0),(1,1)和此时,雅各布矩阵为:
(2)结果分析
长期合作情境下,集成商对FLSP质量改进投资的机会主义行为采取惩罚机制,双方合作演化分析如表4所示,其中
在引入惩罚机制后的长期合作情景下,当s>0且T<c时,点(0,1)为ESS点,演化博弈均衡状态为{不监管,采取改进策略};当s>0且T>c时,点(0,1)为ESS点,演化博弈均衡状态为{不监管,采取改进策略}。由此可知,只要集成商的激励足够大(即即使不采取监管措施,FLSP也会选择采取改进服务质量策略的行为。
表4 有惩罚机制情境下的均衡点
以上表明:若集成商的激励水平不足以抵消FLSP的单期投资成本(即无论惩罚额的大小,FLSP都没有进行物流服务改进的积极性。因此,惩罚机制必须与激励机制相结合,才能对FLSP的服务质量改进行为起到促进作用。
根据以上分析,在没有惩罚机制的条件下,即使集成商采取具有激励机制的契约,从长远合作的角度来看,FLSP也没有进行改进物流服务的激励;而引入惩罚机制后,如果集成商的激励力度不够大,FLSP仍没有进行物流服务改进的倾向。由此可知,促进FLSP进行物流服务改进的措施必须将激励机制与惩罚机制结合起来,才能起到良好的激励效果。由此在物流服务运作过程中,集成商应该重视与FLSP的沟通与信息的传递,处理好由FLSP进行物流服务改进投资而产生的新增收益的分配问题,并通过多种方式提高规范FLSP履约的积极性,避免其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共同改进物流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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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易永生)
F250;F224
A
1002-6487(2016)24-0042-04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5BS5)
吴晓研(1981—),女,辽宁新民人,博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路世昌(1962—),男,河北景县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战略管理、供应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