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粹主义思潮的表现形态与有效应对

2017-01-09 07:21周庆智
人民论坛 2016年36期
关键词:思潮民族主义民粹主义

周庆智

民粹主义思潮的表现形态与有效应对

周庆智

民粹主义是对社会不平等的一种反映,是主张社会绝对平等的一种思潮。表象上,民粹主义不仅对内而且对外。对内,民粹主义以反精英主义和反智主义方式表达诉求,如仇官、仇富、仇精英,诉求的是平等、公平正义;对外,民粹主义与民族主义合流,即以排外、仇外为指向的狭隘民族主义。但对外只是民粹主义的表现形式,对内才是其实质性的诉求所在。

民粹主义 思潮 社会平等 公平正义

当今,民粹主义声势逼人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民粹主义思潮能否蔓延到社会各阶层也受到很多人关注。与其说,人们关注民粹主义对法治原则和社会秩序的漠视,不如说人们更关注民粹主义思潮所反映的权利不平等事实,及其与生俱来的社会政治运动倾向。

民粹主义产生的根源

当今,民粹主义非常活跃,任何公共话题或公共事件都可能成为民粹主义爆发的引信。政治腐败、社会冲突,以及与中国有关的任何国际问题或国际事件,都可以成为民粹主义借势而起的由头。其产生的历史与现实根源,有以下方面:

民族中心主义史观。有两层含义:一是千年文明史,在农业文明时代中国是“天下”的领导者;二是百年“屈辱史”,比如清朝末年中国受到列强欺辱、割地赔款、险被瓜分。这两个历史意识,在当代中国经常发酵,且以政治运动和社会运动的态势和方式表现出来。上述历史意识大致有两个来源:一是国家主义表述。这个表述不只是还原历史真相,更是加强国家政权的正统性和合法性的意识形态表述。二是民间记忆。主要来自民间精英的英雄主义(强人崇拜)叙事。两个来源有一个共同的地方,那就是选择性的历史记忆。民粹主义通过这种历史记忆形成了民族中心主义的集体无意识,从而塑造出“带有民粹主义色彩的民族主义”,即狭隘民族主义。

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一方面,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大国崛起的呼喊清晰可闻。另一方面,中国又存在着许多的社会矛盾。作为衡量贫富差距的指标,中国的基尼系数水平从2003年至2014年,一直高于国际公认的贫富差距0.4的警戒线水平之上,表明中国收入分配差距较大,这是社会不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失衡的衡量标准之一。中国有平均主义传统,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平均主义的理想常常是底层民众揭竿而起的原因,朝代循环,少有变化。平均主义是民粹主义的底色,或者说,民粹主义追求的平等,其实是平均,即绝对的平等,它以反精英主义和反智主义来衬托这种底色。上述因素成为民粹主义泛起的酵母,一方面促成民粹主义天生的排外基因急速膨胀,另一方面促成民粹主义的平均主义基因急速壮大。

社会结构流动性减弱。改革开放30多年,社会结构发生了转型。一方面,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领域,形成了精英阶层;另一方面,社会流动阻塞,即底层向上层的流动机会变得稀少。合理的社会具有阶层间流动性,寒门子弟也能通过制度化渠道实现向上流动,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导致了中国社会中下层上升的道路受到了一些阻力,这在当今中国的城镇化过程中,表现得尤为凸显。民粹主义没有特定的思想内涵,可以根据社会情境或目标指向,可以与任何意识形态或思潮结合。例如,民粹主义容易受到极左、极右等思潮的影响,并经常与极左思潮合流,主张恢复计划经济。

民粹主义的表现形态

民粹主义是对社会不平等的一种反映,是主张社会绝对平等的一种思潮。它是对内的,即对内部的制度不平等和权利不平等的反应。表象上,民粹主义不仅对内而且对外,但对外只是民粹主义的表现形式,对内才是其实质性的诉求所在。进一步讲,民粹主义的诉求内容和目标,一是国内精英阶层,包括政治精英、经济精英、文化精英、社会精英;二是国外的“敌对势力”,包括中国的宿敌和对手。对内,民粹主义以反精英主义和反智主义方式表达诉求,如仇官、仇富、仇精英,诉求的是平等、公平正义;对外,民粹主义与民族主义合流,形成以排外、仇外为指向的狭隘民族主义。

第一,政治民粹化。当今中国的极左派和极右派都极力要把自己的政治主张推向民粹主义。前者把改革开放带来的一些问题,尤其是贫富分化问题,归结于市场化改革所具有的所谓资本主义性质上,认为过去的时代没有政治腐败、没有贫富分化,主张回到计划经济时代,消灭民营企业,恢复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后者把当前中国的社会问题归结于政治民主化改革的不彻底,主张政治自由主义,认为必须以民粹主义的社会运动方式来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实现社会政治民主化。

第二,反精英主义。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近年来,以“仇官、仇富、仇精英”为号令的民粹主义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上。民粹主义本质上是反社会精英的,但在行动中却极力寻求精英来支持其行动。这不难理解,一方面,它的运动指向是唤起精英阶层对其诉求的关注,改变其底层处境;另一方面,它并不是要与精英阶层同归于尽,它需要精英阶层的领导,来达到它的行动目标。

第三,反现行体制。民粹主义的基本立场与现行体制对立和相反。民粹主义反对改革或反对现行体制,把当前的问题归结为改革所造成的恶果。无论极左或极右,都把现行体制作为其民粹主义情绪的批判目标。比如,左派批判的指向是腐败、贫富差距、社会不平等,进而质疑现行体制的法统正当性,右派则批判专权、权力市场化、资源分配的不公平和不正义。两者的共同点是,目标的实现都要诉诸于底层大众的民粹主义社会政治运动上。

第四,把外部问题转化为内部问题。民粹主义因不平等的社会现实而发酵,以追求绝对平等为诉求。这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会存在的朴素的平民情绪,但它只是一种不满情绪,要形成社会思潮或社会运动,则需要借助其他主义为旗帜。而爱国主义或民族主义与民粹主义有重叠,因此,能够很方便地把民粹主义对国内现实不满的反社会行为包装成爱国主义或民族主义行为。另外,在骨子里,民粹主义者有强人崇拜的历史情结,一群乌合之众需要强人来凝聚和引领。这样,盲目排外情绪便以爱国主义或民族主义形式表现出来,对执政者的内部政策形成压力。

第五,把内部问题转化为外部问题。民粹主义本质上是对内的而不是对外的,民族主义或爱国主义只是它的一种变异形式。对内部的社会不公正与不平等现实的无力感,以及改变自身境况的绝望感,使得民粹主义通常的做法是,让带有民粹主义色彩的民族主义或爱国主义成为决策者不能或不敢无视的事实,有可能使政府的外交政策处于进退失据的窘迫之中,迫使执政者关注民粹主义者所要求的平等权利和改善他们的生活处境。结果,民粹主义者的诉求也成为现实发展的一种必要张力,使执政者以及精英阶层不能不致力于消除内部存在的各种不平等和不公正。

消除民粹主义的治本之道

第一,树立法治原则。其中有两层意思:一是法治政府,二是民主政治。前者要限制权力,防止政治权力腐化;后者针对权利平等和权利保障,即“人人平等”原则的法治化和制度化。就法治政府建设而言,一方面,公权力建立在人民主权原则上,另一方面,政府要保障全体公民的权利,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权利。就民主政治而言,政治乃众人之事,没有民主,就没有政治参与,就没有公意的形成。法治主义的精髓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比如言论自由权,要允许自由的讨论,反过来说,不能限制言论自由,也不能滥用言论自由权。又比如财产权,财产权要得到宪法和法律的切实保障。每个人的财产权都要尊重,富人和穷人有同样的权利。

第二,消除社会不平等与不公正的体制根源。社会不平等和不公正是民粹主义产生的土壤。资源分配的不平等,有两个体制原因:一个是城乡二元分治体制的权利不平等,造成农民阶层和农民工群体的政治权利得不到保障。另一个是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造成贫富差距加大,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具有了社会学所谓的“相对剥夺感”,仇官、仇富,概源于此。因此,必须破除权利不平等的城乡二元体制,让弱势身份群体,比如农民工群体的身份特征消失,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必须打破既得利益集团的垄断,实现权利平等与机会均等,消除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现象,实现市场经济法治化、规范化。

第三,权利保障。平等实质上是一种权利平等,并不是民粹主义所说的平均主义。近现代以来,“人人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有两层含义:一是基本权利的平等,这包括个人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的平等;二是政治权利的平等,这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参与等。对广大的底层民众来说,上述权利都不够完整,比如农民或农民工的基本权利状况不佳,以农民工为例,城市对这个群体所提供的保护性资源缺乏。对现实不平等的切实感受倘若发展到否定一切的不满情绪,就会转化为一种社会思潮,一种具有盲目性和破坏性的民粹主义思潮。从社会政治发展上看,紧迫的问题是,必须给部分社会群体以权利的切实保障,制度建设与社会建设齐头并进,尽快消除社会不平等的体制根源,如此才能让民粹主义失去存在的意义。

第四,认清民粹主义的本质。虽然在道统上,民粹主义反对社会贫富不均,有对于平等的追求,自认为以民众的福祉和社会进步为担当。然而,民粹主义存在着本质的缺陷。首先,民粹主义追求的平等是一种绝对平等,是平均主义;其次,民粹主义反对资本主义,但民粹主义只是一种农业社会主义思潮的反映而已;再次,民粹主义反对市场经济,它把市场经济简化为“资本贪婪本性”,誓言将其连根拔掉,但权力腐化是权力与资本结合造成的恶果,而不是市场经济本身出了问题。解决之道,不是要回到计划体制,而是要建立真正的法治化市场体系。

第五,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历史叙述或历史教育不能培养“带有民粹主义色彩的民族主义者”。为此,要反对民族中心主义史观。有些人认为自己国家的文化优于他族文化,表现出对外有一种攻击性的偏执,极其强调和注重自身的价值和利益。也就是说,对他族的歧视没有任何理性原因,只是一种情感,这种情感是民粹主义的天然养分,是民粹主义的内驱力所在。对内的反精英主义和反智主义,反而以排外主义形式表现出来,比如,义和团从“反清复明”到“扶清灭洋”的立场转变。正确的历史观不是建立在历史虚无主义或民族中心主义之上,它是建立在民族的共同记忆、共同文化、共同品性之上。

总之,民粹主义的目标不可能获得成功,但民粹主义却能衍生许多变种,或成为社会思潮,或成为社会运动。从根本上消除民粹主义的价值观念,则必须在全社会贯彻法治主义,但前提是消除造成社会不平等、不公正和不正义的体制与制度根源。后者是民粹主义产生的沃土,这是现行体制必须正视的当前民粹主义泛滥具有的社会政治意义所在。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导)

①杨春时:《民粹主义与当代中国社会》,《粤海风》,2014年第4期。

②吴若增:《社会主义与民粹主义》,《炎黄春秋》,2015年第5期。

③许润章:《中国的法治主义:背景分析》,《历史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

责编/张寒 美编/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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