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在《教育理论与实践》2016年第15期中撰文,分析了政府有效介入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构建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政府有效介入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构建路径。
校企合作指的是专业技能型在进行专业化教育的过程中,教育部门和学校以及企业在以共同利益为目的的前之下联合办学的一种新模式,校企合作是我国现阶段教育制度改革的根本要求。
政府有效介入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构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指导性原则。为了保障校企联合办学,政府应该出面进行科学调解,积极引导校企双方实现联合办学。第二,协调性原则。政府应当成为学校和企业之间矛盾的解决者。第三,时效性原则。政府应当发挥领导带头作用,严格遵循时效性原则。第四,公正性原则。政府应当做好合作过程中的资源分配问题,做到公平公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基于以上原则,作者提出了政府有效介入下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构建路径:第一,构建大职业教育系统观,职业教育系统的观点是职业教育必须融入社会大系统中,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联合在一起。第二,政府积极介入校企合作管理体制建设,应该建立各级校企合作监督管理机构。第三,政府有效介入校企合作督查和评价机制建设,让学校和企业的合作实现透明化和公平化。第四,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经费保障机制,包括建立稳定的公共财政投资机制、合理划分对职业教育投入的财政支出以及不断增加地方非政府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