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差异研究

2017-01-06 13:04南瑞萍车佩哲
大经贸 2016年11期
关键词:体制机制国有企业

南瑞萍+车佩哲

【摘 要】 据调查显示,我省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单位性质的选择上,大部分都会把国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作为首选,这无疑会导致当前民营企业招工难、国考热以及千人争一岗的现象。本文就此问题对国企私企的体制机制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对缓解该现象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国有企业 非国有企业 体制机制

通过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类型选择的调查显示,大部分高校毕业生将国有企业作为首选、其次为事业单位,接下来是私有企业,再就是政府机关、外企等。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政府机关占到一半以上,另外,愿意自主创业的比例只有不到10%。所以有必要对比国企与非国企在体制机制方面的差异。

1、企业性质的差异

国企是归国家所有,大多是在行业中垄断经营,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由国家负责盈亏,在多数人眼里国企还是比较有保障,稳固性强,进入国企就像端到了铁饭碗。而私企是归个人所有,完全凭靠自身经营,同时受经济影响较大,稳固性和保障性较国企差。所以更多的毕业生由于传统的求稳定的就业观念影响更倾向于选择稳定性的国企来就业。

2、薪资水平、福利待遇的差异

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薪资水平、福利待遇方面也有较大的差别。国企对员工的保障是持续性的,而且国企的薪资水平相对高于私企的薪资水平。由于国有企业的工资制度比较规范与严格,而且有工会的监督,但民营企业的工资制度相对来说就不是很规范。比如说在国企,员工一入职就会给缴纳“五险一金”,退休后有养老金;但非国有企业在社会福利和保障体系的建立还不完善,有的甚至是空白的。许多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将社保看作是企业的多余开支,不对员工参加社保。员工入职后不会享受任何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的私企虽然承诺五险一金,但入职后却一拖再拖,不能有效地实行。在福利待遇方面,一般国企的员工所享受到的福利待遇比私企的员工优厚。国企中相当一部分的劳动报酬,即隐形福利,常常都是以非商品的形式无偿提供给员工的,并不进入工资。所以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会选择薪资水平、福利待遇比较高和社保比较健全的国企来就业。

3、户籍问题

目前,由于山西省户口入籍政策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性质不同,造成在民营企业中就业的毕业生不能落户,出现民营企业留不住人才的问题。2014年9月23日,山西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在全省取消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但在实践中并没有及时落实,大多数的人才市场都表示:并没有收到有关通知取消落户限制,也没有见到相关的文件,因此,只能依照原有的规章制度,即档案在人才市场,户口才能挂靠在人才市场。而招聘时只需身份证,再加上就业后户口不能落户于就业单位,所以导致就业人员的流动比例较大。目前我省高校毕业生因户籍不落实的问题,使得就业难,工资收入低等问题更为突出。

4、激励机制的区别

在国企中,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实施效果良好,但是不论员工干多干少,都会有基本工资保障生活,同级别的员工一般薪资相差不大,一般不存在什么竞争,自己干好自己的份内之事,拿自己应得的工资,节假日、双休日可以自由支配,一般不会加班,工作时间比较固定,工作生活比较安逸;而非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都不健全,有些企业最低工资都没有保障,完全是多劳多得,竞争压力比较大,双休、节假日一般都会有不同强度的加班,有的则会超过劳动法所规定的时间,有的企业可能会有加班费,有的则没有,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都较国企重。所以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会选择安逸、竞争小、旱涝保收的国企工作。

5、用人制度的区别

山西有部分非国有企业的“家族企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大学生自身的发展空间,这部分企业往往人员关系复杂、制度混乱,多数管理者滥用权力、亲疏分明、任人唯亲的现象也比较严重。高校毕业生在这部分企业中实现不了自身价值,没有发展空间。

总而言之,国有企业以其稳定、工资、福利待遇好等深深地吸引着高校毕业生。公务员、事业单位竞争太激烈,基层、“三支一扶”条件差、工作地点偏远,非国有企业不稳定、待遇差、没保障、就业歧视等等问题的存在,都导致高校毕业生不愿意去非国有企业工作。为缓解该现象和我省的就业压力,就此从几个方面提出一些可行性的、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从政府层面来讲,首先要规范私企对劳动者的保障制度,保障非国有企业员工的合理待遇。其次关于户籍问题,我省可以借鉴上海市的户籍积分制度,按居民的实际贡献来使居民享有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最后,毕业生的住房问题也需落实。虽然我省将高校毕业生纳入了住房保障群体,但是由于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不足,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所以在政策的宣传力度和深度上有待加强。

从企业层面来讲,要落实国有企业中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非国有企业要遵循相关法规,不能钻法律空子以损害毕业生权益,落实好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从毕业生自身角度来讲,首先应该转变相应的就业观念,应结合当前的就业形势和自身实际,来把握就业机会。其次,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后,加强政策参与度,要对政府所出台的有关就业的政策措施有所了解,尤其是涉及到自身的相关政策,以便更高效的就业。

【参考文献】

[1] 吕蕾.我国民营企业社会保障困境及其缓解对策研究[D]. 武汉科技大学.2008.

[2] 就业动态[J]. 中国大学生就业(综合版).2014.(11):32.

作者简介:康雅婷 女 (1991-)汉族 山西太原人 研究生硕士,山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教育经济与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

车佩哲 女 (1992-)汉族 山西运城人 研究生硕士,山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教育经济与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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