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希梅
摘 要: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大学生自身全面发展的需要。但目前大学生法治思维养成教育和大学生自身法治思维状况都存在一些问题,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强顶层设计、构筑高校法治教育体系、强化课堂教学、优化校园法治文化环境等,来着力培育大学生法治思维。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思维;法治环境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1-0215-03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
研究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方式,首先要弄清法治思维的内涵。对此,学界有不同的理解。有学者认为,法治思维即法律思维,指从事法治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特别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法律所体现的正义标准,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1]。强调主体的特殊性,是“法律人”的特定思维方式。也有学者联系法律思维来解释法治思维,提出法治思维是一种整体性的思维,是一种社会思维,是一种国家治理的理念、视角和思路。认为法律思维强调法律职业的具体法律方法,侧重的是法律方法论对职业思维的影响。法治思维与法学方法论意义上的“法律思维”的内涵有一定的关联性,但也有不同[2]。2015年修订版教材将法治思维解释为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3]。理解法治思维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法治思维的主体应该是普通主体,不限于“法律人”,应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普通群众在内的所有人;二是法治思维不同于法律思维。法律思维相对于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等,是法律职业者的具体法律方法,强调法律、法理、证据、程序在思维中的重要意义,而法治思维相对于“人治”思维而言的,比法律思维更宽泛,不仅强调重法律、重程序,还要关注到法律与权力、权利的关系,考虑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三是法治思维是一种理性思维,需要经过培养才能形成。
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就是培养大学生形成法律至上、权利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正当程序等观念,当自己的理想目标、行为方式、思想感情、利益关系和权利诉求等与法律的价值、规则或要求发生冲突时,能够习惯性地把法律放在第一位,首先考虑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做出符合法律的选择,按法律的指引实施自己的行为。
二、为什么要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
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既是社会发展尤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外在需要,同时,也是大学生自身全面发展的内在需要。
(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外在需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无论是法治政府还是法治社会建设,都离不开具有合格法律素质的人。大学生作为未来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主要来源,他们的法律素质将决定法治政府的建设速度,其余的大学生走向社会,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毕业大学生所占社会比例越来越大,他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核心即培养其形成法治思维方式,法治国家是否建成最终是看政府决策者和广大公民是否普遍接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否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因为,思维方式决定行为选择,法治思维既是法律知识的内化,又是法律行为选择的指导,是外化为法律行为的动因,离开法法治思维方式的养成,就会出现知行的脱节,很难做到依法行事,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就无从谈起。十八大指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法治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因此,为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高校必须加强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其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养成。
(二)大学生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内在需要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法律素质毫无疑问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必备的、不可或缺的素质之一,也就是说大学生要想在社会中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必须要学习法律知识,接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法治思维方式,依法办事。而从目前对大学生的走访调查及对其涉法行为的观察来看,存在着严重的法治思维方面的缺失。
一是法律知识储备不足。法律知识是形成法治思维的基础,但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储备总体来看不太理想。大一新生通过以往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积累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形成了日常生活必须的规则意识,但过于简单、零散、碎片化。大二、大三的学生经过相对系统的法治教育,情况有所好转,但由于课时所限、一些大学生对法律不感兴趣、对于要求课外阅读书目等任务完成质量不高等原因,学生还是没有掌握与大学生接受的教育水平相匹配的必要法律知识,知识储备量不足,有的同学遇到法律问题时甚至不能依法做出正确判断。
二是用法能力不强。从大学生的法律行为来看,大学生的用法能力较弱,主要表现为对于权利行使、权利维护、权利救济等的途径、程序了解不够。如:认为某些法规制度不合理、判决处罚不公正,却不知道如何通过合法途径提出意见或建议,有些同学私下里发牢骚,甚至在网上谩骂攻击;当权利受到公权力侵害时,往往惧怕忍让屈服,有的采取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等。
三是法治理念淡薄、信念不坚定。一些大学生尽管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并没有真正地认同和接受,不相信法律,改变不了“权大于法”的旧观念,遇事总是希望通过“拉关系”“找熟人”“请客送礼”的方式解决。有些大学生法治观念摇摆不定,课堂上接受的法治理念往往回到现实生活中就发生动摇,需要经过长期的培育和锻炼才能形成稳定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
(三)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具有可行性
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相对于已进入社会的成年人来说可行性更大。大学生从年龄上来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从社会阅历上来看,大学生还没有完全进入社会,受社会浸染较少,还没接受社会上的一些潜规则、不良风气,培育大学生法治思维好比是在一页白纸上做画,这显然要比在涂有颜色的画布上容易的多。另外,大学生没有生活、工作的压力,受社会力量的钳制较少。种种客观现实表明,这一时期是培养一种新思维方式的理想时期。
三、高校在大学生法治思维养成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课时有限,导致学生法律专业知识缺乏。目前,高校非法律专业学生接受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及相关选修课,由于高校法制教育被归类为德育教育的一部分,法律知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所占比例很小,仅有3章的内容,占教学内容的1/3。因章节和课时有限,只能高度概括地介绍我国法律的基本框架、基本原理和各部门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导致学生法律知识积累太少。
2.法治思维养成教育缺失。法治思维养成教育是一种素质教育,是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基础上的法治思维方式的培养,而不仅仅是简单的概念解释和理论传授。一些高校在教学过程中恰恰是忽视了这一必备的实践环节,将素质培养简化为传授知识,导致学生知行脱节,对法治思维的理解仅停留在知识层面。
3.法治思维养成教育缺乏长期性。一种思维方式的形成不是一两次课就能完成的,法治思维养成需要长期的熏陶和实践才能潜移默化地逐步形成。目前多数高校的法治思维教育都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及相关选修课来完成的,时间短、课时少,在这有限的时间内完成一种思维方式的养成基本是不可能的。
4.没有形成合力,缺乏系统性。目前高校的法治思维养成教育多是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主渠道来进行,学校、团委、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虽然也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但多是各司其职,教育内容零散分散,没有形成合力,教育效果不佳。
5.校园法治文化环境不理想。环境在思维方式养成中处于重要地位,它的影响力有时会超过课堂教学。好的校园法治环境会潜移默化地促使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坏的校园法治环境会消解教师课堂讲授的内容,使学生对所学理论产生质疑和不屑。而目前一些学校还存在法律制度不规范、制度执行不严格公正、不当处理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救济等一系列问题,如奖学金的分配暗箱操作、转系或进学生会需要找关系、对学生的处罚主观随意等等,这样的法治环境严重影响大学生对法律的接受和信任,影响法治思维的形成。
四、大学生法治思维养成路径
培养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需要在加强顶层设计、进行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强化课堂教学,努力优化校园法治环境,让学生通过耳濡目染、切身体会潜移默化地转变思维方式。
(一)加强顶层设计,构筑高校法治教育体系
高校应该高度重视法治教育,从总体上加强统筹规划,构建一个由校领导负责,以课堂教育为主体,学生工作处、团委、社团、后勤服务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全方位法治教育体系,打破以往各自为战、教育内容或重复或缺乏衔接配合的局面,部门之间形成合力,提高法治教育效果。
(二)强化课堂教学,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
在大学生法治思维养成过程中,课堂教学还是应该起主导作用的。为更好发挥这一主渠道作用,需大力加强课堂教学建设。
1.加强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一般说来,知识越丰富,主体所具备的概念体系越复杂和完善,相应地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思维方式也就越复杂和完整,任何思维方式都必须以一定的知识作为其出发点和基本要素。”[4]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养成离不开必要的法律及法理知识体系。从调查结果来看,大学生法律知识掌握程度不容乐观,大一新生尤其是理科生的法律知识储备很有限,亟需补上这一课,这就要求大学期间,除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必修课之外,还应该开设大量法律专业选修课,让学生有机会接受更丰富、更系统的法律知识。除此之外,学校应通过法律知识竞赛、讲座等形式,利用入学教育、就业规划指导、党团活动等机会,贯穿大学4年,不失时机地进行法律知识的传授。大学生自身也应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介主动观看法治节目、学习法律知识。让学生通过不断地学习,打好知识基础。
2.促进知识向观念转化,培育形成法治思维。法律知识是法治思维形成的前提,而法治理念则是法治思维形成的基础。法治思维依据的不仅仅是法律条文,更重要是法治理念。由知识向观念和思维方式的转化是法治思维形成至关重要的一步,这一步不是自发完成的,需要系统的教育和引导。教学过程中,首先要注重法理的阐释,讲清法治与人治的区别,讲清法律、权力、权利的关系,让学生明白法治思维就是要做到法律至上、权利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程序正当。而要让大学生真正理解、认同和接受这些理念,并习惯性地以此做为法律行为选择的指导,必须在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借助案例教学、实践教学,让学生在真切的体验和感悟中接受新观念。参与法律实践是大学生法治思维形成的关键。法治思维是在丰富的法治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脱离生动的法治建设实践活动,难以养成法治思维方式。大学生只有通过不断参与各种法律活动,经常地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形成法治思维习惯。引导学生参与立法讨论、参与学校规章制度建设、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及学校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旁听审判、讨论分析热点案件等等,锻炼法治思维。
(三)优化校园法治文化环境
环境熏陶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起重要作用,法治文化环境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养成具有重要影响。法治文化环境可以划分为宏观和微观两类,宏观上来看,指影响人们思想和行为的社会大环境,如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等;微观上看,即思想政治教育的小环境,指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依据一定的教育目的,有计划地选择、加工、创设和重组,对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思想行为发生直接影响和作用的小环境,如学校、企业、社区、家庭等[5]。由于环境对人的巨大塑造作用,使得创设健康的生活学习环境就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而小环境具有可控性和有序性等特点,针对大学生法治思维养成这一教育内容来说,营造一个健康优化的校园法治环境就显得尤为关键。
1.高校要大力加强和贯彻实施依法治校。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是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高校领导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治校理政的意识和能力,做到依法行使权力,不越权、不滥用职权,培育积极主动地接受制约和监督的思维方式。学校管理中,加快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体制机制,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处理学校一切事务。首先,依法制定并严格贯彻实施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在此过程中,鼓励大学生参与学校规章制度的创建,充分发挥其主体地位,赋予和切实保障大学生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这些规章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一起将成为学校治理和运行的依据,学校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这就意味着学校管理方的权力也是受这些法律制度限制和约束的。学校切忌利用自身的权力优势,在学生违纪处理、奖学金发放、学籍管理等学生管理过程中漠视规章制度,暗箱操作,侵犯学生权利。严格贯彻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只有这样,学生才能真切感受到法律制度的权威,认识到权力的有限,看到法律制度对权利的有效保护,不知不觉中认同法律至上、权利制约,在潜移默化中养成法治思维。其次,在法律制度实施过程中做到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意味着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和主张,即使符合实体法的规定,也同样被否定。”[6]注重程序公正,是为让主体感受法律的价值。程序公正了,主体真正感受到法律的价值,才能从内心接受,才能以法律为行为导向。所以,高校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的方式、步骤、时限等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如,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处理,是否在调查取证时注意回避,是否事先告知规则的内容,等等。只有做到这一切,学生才能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才能认同和接受。最后,加强学校对学生的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是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有效途径。当学生受到校内外非法侵害,尤其是公权利的侵害时,学生会感到很无助、很脆弱,这时如果能及时得到学校相关法律部门的法律援助,就能够让大学生更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坚定其法治信念,有利于其法治思维方式的形成。
2.大力加强与依法治校相适应的法治文化建设和宣传。高校不仅要在实践中做到依法治校,而且要利用学校法学教育和研究的优势,加强法治文化营造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校内广播、校报、校内电子屏、网络等载体,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和讨论,大力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形成校园内从上到下人人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局面,促使学生增长法律知识,引导和培育学生的法治理念,潜移默化中熏陶和培养大学生形成法治思维。
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养成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有持之以恒的精神,还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等多方的共同努力。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离不开社会大环境的改变,尤其是社会的法治环境的净化。高校法治教育也必须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这样才能为法治国家建设培养出更多具有法治思维的合格人才。
参考文献:
〔1〕胡建森.法律思维与现代政府管理[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03).
〔2〕蒋传光.法律思维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J].东方法学,2012,(05).
〔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178.
〔4〕陈中立,等.思维方式与社会发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135.
〔5〕祖嘉合.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74.
〔6〕陈大文,孔鹏皓.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培养[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01).
(责任编辑 孙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