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伟
摘 要:淮北地区拥有丰富的戏曲文化,对该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化开发,则能够使该地区的戏曲文化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在对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时,需要遵循原真性、吸引性、可持续性和因地制宜等原则,我们应打造适合的产业化环境,拓宽戏曲产业化发展渠道,构建具有特色品牌的产业链,加强产业从业人员的培养,加强非物质遗产的旅游开发,实现非物质遗产的数字化开发,以加强该类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和运作。
关键词:淮北地区;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
中图分类号:G124;J8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1-0117-02
淮北地区位于安徽省北部,是苏鲁豫皖4省的交通和文化枢纽,拥有着丰富的文化艺术特色。但近年来,该地区的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了冷落,从而不利于地区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因此,有必要对淮北地区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与运作问题展开研究,以便更好的促进传统文化的发展。
一、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意义及原则
(一)开发意义
实现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不仅能实现传统戏剧的有效保护、传承和发展,还能够给戏曲文化所在地区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所谓的产业化开发,其实就是将有形或无形东西转化为经济产业,从而通过实现产业运作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而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特定地区的文化艺术,带有明显的地域特色。将其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并且实现经济运作,则能使这些文化遗产产生更高的经济价值。与此同时,开发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能够满足人们对文化艺术的需求,从而使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而利用产业化运作带来的经济收入,也能够为传统戏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因此将有助促进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二)开发原则
在对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时,需要遵循原真性、吸引性、可持续性和因地制宜等原则。首先,需要确保戏曲的原生态文化氛围能够得到保持,以确保戏曲能够进行历史人文信息和内在价值的保存和延续,从而避免戏曲文化被过度的商业化改造。其次,需要以市场为导向进行戏曲资源开发,以便使戏曲中对消费者有吸引力的元素能够被充分挖掘出来。再者,在开发戏曲文化产业时,需要在满足当代人需求的同时,确保文化发展不会对后代人的能力需求造成损害。从本质上来讲,进行戏曲类文化遗产的开发是为了保护戏曲文化,所以还要兼顾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以确保戏曲文化能够获得可持续发展。此外,每种戏曲的形成都与当地的风土人情和地理环境有关,所以还要结合当地特色进行戏曲文化的产业开发,以突显戏曲的独特性。
二、淮北地区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遭遇的问题
(一)淮北地区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在艺术形式上,淮北地区戏曲拥有着多样性特征。以淮北棒子戏为例,其融合了淮北民歌和民间小调,曲牌可以多达二百多种。在淮北的厂矿剧团和一些农村剧团,淮北梆子戏是实际演出中的主要剧目。由于淮北地区在文化和经济发展过程的群众基础较为广泛,所以该地区戏曲通常具有较强的感染力。目前,该地区戏曲主要有花鼓戏、梆子戏和泗州戏等,以大本腔和二本腔为主,乐器主要使用鼓板、枣木棒和弦乐等。在表现形式上,该地区的戏曲带有浓重京剧色彩,但其他地方特色始终占据主流地位。比如泗州戏就是从苏北鲁南地区流入的戏曲形式,最初在农村地区表演,具有爽朗和委婉的艺术特色。而花鼓戏是淮北地区的重要戏曲种类,可以利用花鼓伴奏进行表演,即便是男性角色同样需要背花鼓,主要有灯戏和花鼓等。2008年,淮北花鼓戏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1]。
(二)淮北地区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问题
淮北地区戏曲具有艺术形式的多样性,所以继承和发展该类文化对促进我国传统文化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就目前来看,该地区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适合的产业化环境,以至于其发展仍然处在边缘化地位。因为,虽然一些戏曲已经被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该地区政府却未将其纳入产业化发展规划。在这一背景下,该地区戏曲发展仍然单纯依赖政府拨款,以至于导致遗产的保护缺失资金支撑。由于政府补贴有限,目前淮北地区的戏曲剧团的生产和发展已经受到了威胁,以至于青年人在选择专业时常常会放弃戏曲专业。其次,由于淮北地区戏曲属于地方剧种,所以在就业上只能局限于该地区,以至于不得不面临“后继无人”的问题。在淮北地区的戏曲演出中,目前多数曲目都是传统优秀名家创作出来的,缺乏先进的戏曲传递意识和精神,难以获得观众的青睐。例如,淮北梆子戏目前就存在着被豫剧同化的危机,其唱腔和表演形式越来越接近豫剧,缺少能够实现产业化发展的艺术精品[2]。此外,淮北地区戏曲的表演采取的仍然是过去剧团演习和广场排演的形式,很少有作品在电视节目中出现。而传播形式单一,明显将导致戏曲的产业化发展受到限制。
三、淮北地区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与运作
(一)打造适合的产业化环境
为实现产业化运作,还要打造适合淮北地区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产业化环境,从而使该产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为此,当地政府需要做好完善相关法律保护机制的工作,以便使产业化后取得的内容被纳入保护。为提高产业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政府需要给予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一定的福利补贴,具体的福利等级需要根据从业经验、特殊贡献和职业素养等内容确定。其次,当地政府需要建立有关的民间保护机构和基金会,并且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法,从而使这些机构的工作流程得到规范,继而使产业化运作得以有序进行。
(二)拓宽戏曲产业化发展渠道
想要促使淮北地区戏曲文化向着产业化方向发展,还要使戏曲产业化发展渠道得到拓宽。首先,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资金优惠政策推动戏曲的产业化发展。具体来讲,就是给予赞助戏曲发展的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使戏曲发展的资金紧张问题得到解决[3]。其次,淮北地区戏曲的发展还要借助社会企业和媒体的支撑,从而使戏曲发展的资金渠道和宣传渠道得到拓宽。在进行淮北地区戏曲文化宣传时,除了在农村地区进行文化宣传,还应该在旅游景点、社区和校园进行文化宣传,从而达成加强地区群众对戏曲文化的认识的目的,继而为戏曲的产业化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构建具有特色品牌的产业链
为较好的进行淮北地区戏曲发展,还要进行具有特色文化品牌的戏曲产业链的构建。为达成这一目标,还要实现淮北地区包含市场资源、人才资源和文化资源等多种资源在内的艺术资源的整合,从而完成一个高效产业链的构建。而为了树立特色文化品牌,还应该进行淮北地区精品戏曲剧目的创作和推出。在这一过程中,需要结合市场需求进行特色品牌的打造,从而有效拓宽戏曲产业的市场空间。在此基础上,则需要进行市场化营销策略和演出策略等多种策略的制定,从而实现整个淮北地区的文化产业链的构建。
(四)加强产业从业人员的培养
想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还要加强产业从业人员的培养。而淮北地区戏曲艺术的传承需要依靠传承者,所以还要加强戏曲从业人才的教育和培养。为达成这一目标,国家应出台政策号召淮北地区高校加强戏曲专业人才培养。与此同时,淮北地区政府也应该加强戏曲表演机构的教育和管理,以便使优秀戏曲演员的培养工作能够得到落实。此外,为实现产业化发展,还要引入产业化的管理人才,以确保剧团的演出业务量能够得到提高[4]。目前,随着淮北地区许多老戏曲艺术家的离世,相关机构也需要给予戏曲从业人员培养以更多的重视。为解决戏曲传承问题,淮北地区可以尝试借鉴韩国等国家的先进经验,由政府给予表现突出的戏曲从业人员以扶持资金和荣誉称号,从而使其更好的投入到戏曲传承事业中。
(五)加强非物质遗产的旅游开发
为拓展淮北地区戏曲文化的传播途径,还要加强非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首先,需要对淮北地区特有的传统戏曲旅游资源的价值进行识别,从而明确其与其他地区戏曲的差异。而充分利用淮北地区戏曲的优势,则能够为游客带来不同的旅游体验。其次,需要对淮北地区戏曲消费群体进行分析,以便从中确定目标的消费群体。根据消费群的需求和购买特征进行戏曲类旅游产品的开发,则能够使游客得到进一步吸引。以泗州戏为例,在开发该类旅游产品时,可以尝试将泗州戏与休闲农业结合起来,从而在提升淮北地区休闲农业的文化内容的同时,使泗州戏得以传承和发展[5]。此外,也可以将泗州戏与当地的特色小镇结合起来,从而完成具有独特风情的旅游小镇的建设,并且为泗州戏提供一个表演的平台。而在建设当地的旅游文化设施时,也可以建立戏曲类的博物馆和特色演出场地。比如建立泗州戏博物馆,就可以实现淮北地区泗州戏资源的凝聚,并且也能够使泗州戏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
(六)实现非物质遗产的数字化开发
在网络时代背景下,淮北地区还可以对当地的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的开发,从而更好的促进当地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发展。一方面,可以建设虚拟的戏曲文化博物馆,从而以数字化形式进行淮北地区戏曲文化的展示和记录。而采取该种方式进行戏曲文化宣传,也能够更好的满足网上游客的个性化需求。另一方面,可以对淮北地区的数字化戏曲作品进行开发,然后利用电视和网络进行产品的播映[6]。而通过将传统戏曲中人物设计成音像产品,则能够增强戏曲的时代感,从而获得更多的市场认可。此外,也可以建设淮北戏曲品牌官方网站,然后利用该网站进行该地区戏曲历史和经典戏曲剧目的介绍,并且通过互动增加受众数量。
总之,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淮北地区的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一部分。加强该类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和运作,则能够更好的进行该类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所以将有助于促进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媛,胡惠林.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安全的现状与反思[J].东岳论丛,2012,33(3):130-138.
〔2〕王振顶.论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利用——以河南省为例[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0(3):17-22.
〔3〕刘金祥.刍议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4):89-94.
〔4〕杨亚庚,陈亮,陈文俊等.论宜产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J].河南社会科学,2014,22(1).
〔5〕丁晓娜,余敏辉,高珍.传统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探讨——以皖北泗州戏为例[J].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4(3):1-4.
〔6〕王婷,刘晓静.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与现实——以山东五音戏为例[J].齐鲁艺苑,2014,(6):4-10.
(责任编辑 姜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