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元
近日,李女士在吉林市打车时将手机落在了车上,后她打电话请司机送还,并表示“不会白送”。司机当时已经接到一个70多元的订单,但为了归还李女士手机,他放弃了这次生意。司机将手机送还李女士后,索要100元酬金,但李女士表示兜里只有80多元。经协商,李女士最后给了司机66元钱,随后,李女士将这段视频传至网上。当地管理部门称,司机不违规。有人认为,司机索要酬金是不合理的行为;有人认为,司机为了给李女士还手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李女士应该对此进行赔偿。对这个问题,你怎么看?
//立意速记点//
一、赔偿损失,名正言顺
在很多人的观念中,助人为乐的人要分文不收,然而,司机为了给李女士还手机,放弃了生意,也损失了油钱,若按分文不收的观点,司机的营运钱、油钱等又有谁支付给他?难道他就只能亏损?司机的做法合理,我们不应非议他。
二、好事应无偿
助人为乐而不收取回报者,或许是因为他们能在帮人这件事情中感到快乐和满足,也或许是带有那种只有帮助他人,才会在自己需要援助的时候得到他人帮助的思想。列夫·托尔斯泰曾说:“一个人给予别人的东西越少,而自己要求的越多,他就越坏。”所以有些乐于助人而不图回报者,是怀着道德义务感做事。
三、社会需要更多的相互理解
在司机要求赔偿,而李女士已经答应赔偿了的情况下,李女士转身就将整件事的视频传上了网络,其狭隘的心理可见一斑,这也折射出了社会的冷漠与人们相互间的不信任。
//写作巧运用//
话题1:赔偿损失,名正言顺
孔子曾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自己不想做的事,也不要将想法强加于人。李女士找回手机,即找回了自己的损失,那么,司机要求找回自己的损失也是理所当然的。李女士要做的不是埋怨,不是将自己答应的事情再发布到网上以寻求同情,而是应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为他人想一想。
话题2:好事应无偿
陈寿在《三国志·蜀志》中曾说:“每有患急,先人后己。”社会中,无偿为他人服务的人越来越少,很多人在行动之前往往都会思考自己的行为会给自己带来怎样的收益。我们知道,历史上“漂母救信”中,在韩信要回报漂母时,漂母生气地说:“我是可怜你才给你饭吃的,哪里指望回报?”还有历史上 “司马光砸缸”,难道司马光也要先讨论完价钱再将人救出吗?有时候,行善并不一定需要报酬,它是内心自发做出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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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眼中的公德心
《吕氏春秋·先识览·察微篇》中记载,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如果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可以到国库报销赎金。孔子的弟子子贡有一次将一个鲁国人从国外赎回,因为他本身很有钱,就拒绝收下国家报销的补偿。孔子知道后却认为子贡做错了。在他看来,现在鲁国富人少穷人多,向国家领取补偿金,对子贡没有任何损失,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
后来,孔子的另一名弟子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为了感谢子路,就送了子路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对此孔子高兴地说:“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