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丹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 150080)
青少年司法守护体系研究之青春伴法行
宋丹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 150080)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建立和完善独具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守护制度,已成为时代要求和现实可能。而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是守护制度建立和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成因,探寻远离青少年犯罪的途径。
青少年;犯罪;特点;原因
这是一个在微信朋友圈里被广泛转载的一道选择题,阅读到文章的最后答案令人乍舌。
A男生:18岁考入北京大学物理系,本科毕业后进入美国爱荷华大学物理与天文系攻读研究生。28岁通过答辩获得博士学位。B男生:贫寒农家子弟,以优异的成绩考入省级重点高中,高中期间成绩优异,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全国物理奥数二等奖,后考入省属重点大学攻读生物技术专业。C男生:4岁选入申奥形象大使;4岁学习钢琴,师从中央音乐学院著名钢琴教授韩剑明;8岁学习书法,师从清华大学方志文;获奖无数,10岁加入国家冰球队,读人大附中并留学美国。
揭晓答案:A是卢刚,1991年开枪射杀了3位教授和副校长以及一位和卢刚同时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留学生山林华,卢刚随即当场饮弹自尽;B是马加爵,杀死了同寝室四位同学,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C就是李双江之子李天一,2013年2月22日,因涉嫌轮奸以强奸罪判处李天一有期徒刑十年。
这个答案令所有人吃惊:一是意外,二是惋惜,意外的是前后经历的巨大反差,实在让人有点难以接受;惋惜的是他们在大学这个本该梦想起航的地方折翼,曾经的天之骄子沦为阶下囚,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不得不引起深思。包括药家鑫杀人案、复旦大学投毒案、上海商学院女生宿舍失火、4名女生跳楼身亡等等,这些法律事件都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所以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青少年成长道路上应该如何与法同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本,是稳定之基,法治是中国梦实现的坚实保障,中国的法治化进程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快车道”。面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未成年人也时常受到无辜伤害的现象,感到肩上的责任很重。是什么原因使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又是什么原因使一些青少年经常受到无辜的伤害呢?他们当中有的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不懂得什么是犯罪,或是对法律漠视,故意以身试法而误入歧途,有的是因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而成为犯罪分子的猎物。
1.激情犯罪较多。通常青少年犯罪都是受到外界一定因素的影响或者刺激而导致激情性犯罪,很少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这个特点反映出青少年感情世界发育得不完善,情绪难以自抑,不善于控制自己的情感,易受外界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2.疯狂性和暴劣性强。青少年时期正处于青春进化期,也是形成健全人格的过程。此过程也是人生的叛逆期之一,如果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和引导,极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一旦涉入违法犯罪便会不计后果,疯狂性和暴劣性暴露无遗。
3.团伙犯罪居多。青少年受体力、能力和智力等方面的制约,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单枪匹马作案的情况很少见,多是三五成群、七八成伙地共同作案。彼此互相帮助,互相依赖,互相壮胆,分工协作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
4.犯罪动机单纯荒诞。青少年往往都有极强的好胜心,对新生事物心存好奇。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影视剧中的情节或者人物,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也有的是在同学或朋友之间彰显自己的能力,逞一时之快,显示自己无所畏惧的心态。
5.犯罪呈连续性。青少年在初次犯罪得手之后尝到了不劳而获的甜头,对犯罪存在侥幸心理,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便会接二连三地产生犯罪意图。
青少年犯罪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诱因:一是社会原因。来自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以腐败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灰色”污染和以暴力团伙犯罪为主的“黑色”污染对青少年犯罪影响尤甚。二是学校原因。学校教育的偏颇、法制教育的缺失。三是家庭原因。过分宠溺的家庭、简单粗暴的家庭、父母形象不佳的家庭、经济贫困的家庭、气氛异常的家庭等。
其中,一些心理因素是直接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的内部原因,包括逆反心理、模仿心理、义气心理、报复心理、利己心理、寻求刺激心理、“拜金”心理等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由于青少年的阅历浅,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还没有完全成型,接受模仿能力强,缺乏明辨事非的能力和必要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生活条件尚不稳定,社会地位不确定,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说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其实他们都很具体,比如:药家鑫案当中,药家鑫撞完受害人后,他脑子里的反应是“农村人都很难缠”“撞伤不如撞死”,这也是后来造成惨剧的原因所在,这就是一种价值观的扭曲,最终导致他做出了错误的选择。相反,笔者最近看了湖南卫视的一档节目叫“扑通扑通的良心”,其中一期的实验是一位老人假装摔倒在地,看有没有人扶起他。实验过程中,有直接无视的,有绕道而行的,也有在老人身边拨打120的,而其中有一位大学生不但扶起老人,还耐心地进行照料,最后背着老人走了很远的路去诊所就医。当记者采访他时,他说“只是做了我应该做的”,简单的一句话,折射出的却是人性的光辉。三观可总结为两个字,那就是“态度”,你对世界的态度、对人生的态度,对事物价值判断的一种态度,如果这种态度是正义的、积极的、充满正能量的,那它就是正确的;反之,如果是违法的、消极的,与大多数人和社会普遍价值衡量标准相背离,那他就是错误的。
青少年要想远离犯罪,我们就要做到“十戒”,即戒“贪”、戒“奢”、戒“骄”、戒“假”、戒“黄”、戒“毒”、戒“赌”、戒“惰”、戒“散”、戒“妒”。这十种需要“戒”的,都是青少年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不好的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如果让它在你身上滋长、蔓延,或不能有效地远离它,那么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人民所唾骂的阶下囚。人们常说:“科学与谬误只有一步之遥。”违法犯罪与否也只是一念之差,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犯罪之“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它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只要能够加强自身的修养,理解并确实做到“十戒”,时刻预防犯罪之“念”的产生,自然就能够预防犯罪。
[1]李德.青少年犯罪和越轨行为的成因与预防[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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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莹莹.浅析青少年犯罪原因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6,(6).
[责任编辑陈鹤]
C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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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91X(2016)22-0198-02
2016-07-08
宋丹(1982-),女,黑龙江大庆人,副教授,从事刑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