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
(枣庄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山东 枣庄 277160)
网络众筹平台相关方会计处理
——以淘宝众筹为例
孙伟
(枣庄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山东 枣庄 277160)
近两年,网络众筹平台发展迅速,其中很多众筹平台是以回报众筹为主,即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从而获得产品或服务(回报)。但是,有关回报众筹账务处理方面的研究并不多见。文章以淘宝众筹为例,对回报众筹平台相关方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分析。
众筹平台;淘宝众筹;会计处理
众筹,也就是大众筹资,主要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众筹融资可以聚集众多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闲散资金,是互联网时代为社会分散资本与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供的一个全新的投融资渠道。众筹平台,简单地说,就是开办众筹业务,为社会投资者与资金需求者提供中介服务的特殊服务平台。目前,众筹的方式有很多,如股权众筹、债权众筹、回报众筹、捐赠众筹等方式,本文仅就回报众筹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回报众筹的基本商业模式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项目审核期,项目发起人通过展示自己的创意产品或项目向众筹平台提出申请,众筹平台会对项目发起人资格以及项目内容等进行审核;第二阶段是项目筹资期,项目审核通过后,项目发起人与众筹平台进行沟通,确定项目文案及设计,然后,项目上线,开始众筹。众筹项目会预先设定筹集的目标金额以及项目截止日期,如果项目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筹集到目标金额,就意味着筹款失败,项目将会被取消,此前已经筹集到的款项也会被全额退回给支持者;如果筹款成功,项目就会进入第三个阶段项目执行期。在执行期,众筹平台会将支持金额的50%,也就是首笔款打给项目发起人,用于项目发起及回报制作;第四阶段是交易完成期,项目发起人将回报在承诺期内发货给支持者,支持者收到回报并确认收货,众筹平台就会将剩余50%的尾款打给项目发起人,支持者可以对项目回报进行评价,众筹环节全部结束。
从项目发起人的角度看,回报众筹类似于预售。下文将以淘宝众筹为例,对众筹相关方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
A公司在淘宝众筹首页上看中了B公司发起的一项众筹项目——某新型净霾口罩,欲支持100个作为春节职工福利,每个口罩支持额为1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2.1 A公司的会计处理
(1)A公司支付支持款项时
由于A公司需要全额付款到支付宝,同时,众筹项目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所以A公司支付的款项应当作为预付账款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10 000
贷:银行存款10 000
借:预付账款10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10 000
借:相关成本费用类科目1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0 000
(2)众筹成功,支持者A公司收到口罩时
借:存货10 000贷:预付账款10 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0 000
贷:存货10 000
(3)发生退回时
假定其中5个口罩因质量问题,需要退回,支持者A公司收到退回款项。
借:存货500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500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500贷:存货500
(4)假若众筹失败,支持者A公司收到全额退回款项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10 000
贷:预付账款10 000
2.2 B公司的会计处理
(1)众筹失败
假若众筹失败,项目就会被取消,筹集到的款项将会全额退回,B公司不用做任何会计处理。
(2)众筹成功,收到首笔款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5 000
贷:预收账款5 000
(3)向支持者A公司发出回报时假定每个口罩的实际成本为80元。虽然货物已经发出,但由于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此时,不能确认收入和成本,应作发出商品处理。
借:发出商品8 000贷:库存商品8 000
产生相关的物流运输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4)支持者A公司发生退回时(假定其中5个口罩因质量问题,需要退回)
借:库存商品400贷:发出商品400
(5)支持者A公司确认收货时,意味着交易成功,此时应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借:预收账款5 000,应收账款4 500(5 000-5×100)贷:主营业务收入9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 600贷:发出商品7 600
(6)收到经淘宝众筹平台扣除佣金服务费等(假定服务费为成交额的5%)的尾款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4 025(4 500-9 500×5%),销售费用475(9 500×5%)
贷:应收账款4 500
3.1 对于企业存在支付宝的资金应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
支付宝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同于银行金融机构,因此不能做银行存款处理。企业对于自己开立的支付宝账户,可以设置密码、在线查询、随时提现等,企业能够对支付宝账户的余额形成实际的控制权。同时,支付宝现已成为一种常规的结算工具,支付宝余额与银行存款之间的相互转换已非常简单,而且转换时的风险很小,已经具备了货币支付功能的属性。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包括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因此,应将企业存在支付宝的资金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
3.2 应以支持者收到回报并确认收货时作为确认收入的时点
根据CAS 14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从回报众筹的特点来看,相关收入的确认显然不能按传统交易模式的收款或发货作为收入实现的时点,因为在买方确认收货之前,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存在于卖方,因此应在买方确认收货后确认收入,只有以客户确认收货作为收入实现时点,才能满足: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主要参考文献
[1]熊娇,穆锡超,唐建.预收账款业务会计核算的改进[J].财会月刊,2013(11).
[2]陈福军.三种网购模式下的网站会计核算.[J].财会月刊,2013(9).
[3]吴冬才.企业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会计处理[J].财会月刊,2015(7).
[4]孙玥璠,杨超,廖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会计处理问题探讨[J].财务与会计,2014(9).
10.3969/j.issn.1673-0194.2016.15.007
F231
A
1673-0194(2016)15-0013-03
2016-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