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 娜
(青岛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再思考
杜 娜
(青岛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职工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以来,个人账户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隐性债务无法偿还、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混账”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低等。目前针对个人账户问题的激烈讨论主要有三种思路:做实个人账户、实行“名义账户”制和取消个人账户。结合国情和国际经验,笔者对实行名义个人账户进行再思考。
职工;养老保险;空账;名义账户;养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单位”式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弊端日益显露。据此,我国建立了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随着制度的运行,个人账户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在国家行政强制力和信用保证的基础上,采取“个人预缴专款储蓄”的养老保险形式。
1.1隐性债务无法偿还
隐性债务是指在养老金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或半积累制转变的过程中,由于已经工作和退休的人员没有过去的累积,而他们又必须按照现行的制度领取养老金,那么他们应得的实际又没有“累计”的部分即形成了隐性养老金债务。智利称其为“转制成本”。这部分历史遗留问题是制度改革之初就已经存在的,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确立了从“现收现付”向“统账结合”转变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以来,实际操作采取的是一步到位的改革模式,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巨大的转制成本。再加上政府没有主动承担这个成本,使本应留作积累用的个人账户基金进入新制度后成为“空账”且无人偿还。
1.2“混账”管理导致个人账户被挪用
我国现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中,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都是由各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这种混账式的管理模式使空账问题进一步蔓延扩大。由于制度设计本身两个账户的管理监督边界不清,因此为日后挤占、挪用个人账户基金留下了隐患,为社会统筹基金毫无障碍地不断透支个人账户积累资金提供了便利窗口。
1.3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低
我国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基金在制度运行初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只允许存于银行和购买国债,这种投资方式不仅不能实现增值,而且在通货膨胀率较高时基金严重贬值,损害了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如此低的投资收益率再加上养老保险的碎片化,在我国现行的经济环境中,使空账问题进一步恶化。假如我们还不把这笔巨额的基金进行有效的投资运营,会使其与经济发展相脱节,养老保险基金不断的贬值加剧空账规模。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个人账户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做实个人账户、实行“名义账户”制和取消个人账户。
2.1做实个人账户
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对记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基金实行单独记账、独立管理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充分体现个人的激励机制和自我保障功能。杨燕绥 等认为做实个人账户是人口老龄化危机的应对之策,要使个人账户成为全国人民累积养老金的管理工具,成为保护中国公民养老财产性收入的运行手段。彭文祥 认为只有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才能够提高养老金的替代率,从而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韩克庆 认为个人账户应当全面做实,并在具体的操作方案上提出了“记账积累、统一管理、功能拓展、名实结合”的原则。对于做实个人账户,200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并于2001年首先在辽宁省进行试点。随后,2004年将试点扩大到吉林和黑龙江两省。到2009年底有13个省市不同程度地做实了个人账户。目前我国做实个人账户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来弥补持续扩大的空账,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个人都无法独立承担,再加上我国人口众多,所以做实个人账户这条路愈发的艰难。
2.2实行“名义账户”制
所谓名义账户制(NDC),是指将缴费确定型的待遇发放与现收现付的筹资机制相结合的新制度。主要特征为:用投资收益率作为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参保人可在退休后按该记账利率累积后的金额领取养老金。郑秉文从13个方面分析了名义账户制对中国的适用性问题,认为名义账户制不但可以解决转制成本问题,而且兼顾到了社会互济和自我保障的问题,是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理性选择。王晓军、米海杰通过构建精算模型,运用蒙特卡洛模拟方法和风险分析方法,得出名义账户制比另外两种选择在收入分配、成本收益和风险分担方面都有明显的优势。杨良初、史静远认为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改革弊端很多,难以为继。在此基础上提出名义账户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和资本市场发展相契合,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名义账户制不仅明确了个人缴费义务,明晰了个人的财产权利,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而且还适应我国尚不完善的资本市场。
2.3取消个人账户
取消个人账户就是说将职工个人账户部分从基本养老保险中分离出来。2015年底,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5》显示,2014年全国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接近4.1万亿元,而所有做实个人账户省份的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结余超过5 000亿元,即全国个人账户的“空账”已从2007年的1.1万亿元扩大到了2014年的3.5万亿元,这已经成为每年社会舆论讨论的焦点。与此同时,如果只考虑征缴收入,不算财政补贴,23个省份收不抵支。胡继晔说:“我的观点是,统账结合的路子走到了尽头。”他认为我国是把第二支柱的个人账户强制性地拉到第一支柱里来了。李珍、黄万丁站在老年收入保障体制设计的高度和供给侧改革的环境中看,认为个人账户是私有财产,不具有保险性质,应当将其从基本养老保险中分离出来,由职工个人决策,建立自愿性养老储蓄账户。这样做可以减轻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减少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我国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笔者认为当前的“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中的8%个人账户部分可以适度降低比例来实行名义账户制,降低的部分来发展第二、三支柱,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拥有较大的可行性。
第一,名义账户制可以更有效地解决我国养老金的隐性债务问题。可以减少转型成本所带来的政治风险和社会风险的影响,即它可以使其转型成本得以分散消化到一个年龄跨度很宽的时段里,从而为解决转轨成本提供了一个可行的途径。
第二,名义账户制有利于将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的管理权彻底分开。通过名义账户制可以明确建立个人财产权,从而有利于彻底将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分离管理,不再挤占个人账户。
第三,名义账户制有利于提高投资收益率。我国现在资本市场还不发达,相关法律规范不健全,引入名义个人账户能够适应这种国情,并且也可以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在适应我国资本市场的情况下提高收益率减少损失。
总之,实行名义账户制是目前最可行的方法,但是纵观各国实行名义账户的经验,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对于记账利率的确定,我国目前以银行存款利率作为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的这种方式其实是损害了账户持有人的利益。应该以平均工资增长率、缴费工资增长率及经济增长率为依据,按照精算平衡的原则综合考虑。瑞典记账利率与平均缴费工资增长率挂钩,并且还建立了自动平衡机制,根据制度的资产负债状况对记账利率进行必要调整。其次,要适时调整养老金的计发系数,以适应经济的发展和预期余命不断增加的趋势。意大利每三年调整一次;瑞典、波兰和拉脱维亚每年都会进行调整。最后,实行名义个人账户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我国目前第二三支柱的比例很低,养老金整体替代率不高,对老年人的生活起不到良好的保障作用。因此,要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及相关的商业保险,通过政策引导税收激励等措施来建立和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并且对基金进行有效的投资,以使其保值增值,促进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郑秉文.“名义账户”制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理性选择[J].管理世界,2003(8).
[2]李珍,黄万丁.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何去何从[J].今商圈,2016(2).
[3]杨燕绥,王巍,张曼.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营机制研究——做实个人账户的思考[J].中国行政管理,2010(5).
[4]杨良初,史静远.养老金个人账户:从“做实”到“名义”的探讨[J].中国财政,2015(20).
[5]张映芹,校飞.中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问题研究[J].宁夏社会科学,2011(3)
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6.137
F842
A
1673-0194(2016)16-0208-02
2016-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