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下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近日,银监会向各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贷机构和银行分别作为委托人和存管人的资质要求及职责,并从合同签订、业务流程等方面对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做出规范。
首先,征求意见稿对委托人资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委托人只有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并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才可以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
其次,征求意见稿要求存管人为网贷机构、网贷机构的客户(包括出借人、借款人等)设立单独的资金账户,实现各账户间的有效隔离,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代开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再次,征求意见稿要求存管人能够完整记录网贷平台客户信息、交易信息、项目信息等关键信息,并定期出具网贷机构资金存管报告,包括借贷余额、不良率、平均借款期限、借款成本等。
最后,征求意见稿多次明确,存管人不负责平台项目风险、平台虚假标的、伪造数据风险等,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提供担保,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公开营销宣传。
此前,银监会于2015年底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网贷机构应当选择有条件的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近两年,互联网金融和民间融资领域风险频发,外部风险向银行体系传导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加。本次《征求意见稿》加强了针对P2P的资金监管和账户监管,将会对网贷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第一,网贷行业集中度将会进一步增强。《征求意见稿》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等方面的要求将引发行业新一轮洗牌,业内领先平台将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第二,行业监管进一步收紧,监管可操作性加强。《征求意见稿》要求存管银行采集并披露网贷交易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便于监管层进行“穿透式管理”。
第三,网贷机构和银行之间的防火墙开始建立。《征求意见稿》强调存管银行只承担存管责任、不承担平台风险,网贷机构不得用“存管银行”做公开营销宣传等,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向银行体系的蔓延。
(麻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