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粮食库存居高不下,持续高位运行。自2012年秋粮上市以来,由于连续3年的主粮供大于求,我国三大主粮政策性库存持续大幅度增加,到2015年9月底,2015/2016年度三大主粮政策性期末库存已达到2.3亿吨左右,其中玉米库存1.53亿吨,稻谷库存6900万吨,小麦库存也达到了1800多万吨。如此高的政策性粮食库存虽然可以较好地保证粮食供给,但也给国内粮食供求平衡和国家财政支出等方面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一是粮食品质下降,损耗严重;二是储存费用急剧上升,国家财政负担沉重,还占压了大量的银行贷款;三是仓容不足矛盾突出,超正常建库有可能导致粮食库存恢复正常后,新建仓储设施将大量闲置;四是库存管理难度增加,大量的政策性粮食储存在露天和简易存储设施中,安全隐患较大;五是影响了市场作用的发挥和非政策粮收购企业的经营积极性。
粮食高库存已成为我国粮食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解决得越快,损失越小。面对严峻的高存量形势,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落实了新的粮食安全战略问题: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消化粮食库存是当务之急。与其连年花钱把粮食存起来,存上好几年等粮食烂掉,就不如想点办法,把钱用作对粮食出库利用补贴。
消化粮食库存,要把玉米作为重点。一是因为玉米在库存中占的比重较大,矛盾比较集中;二是因为玉米毕竟不是口粮,当时临时收储政策设计时就和水稻、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政策不一样;三是因为玉米深加工的性能比较好,加工利用的途径更多一些。玉米据说可以加工成3000多种产品,我们目前主要就是加工玉米淀粉和玉米酒精。其他的如高蛋白饲料DDGS、水溶性蛋白等,市场还没有开发到位。玉米还可以能源化,加工为生物燃料乙醇。有人测算,用3吨玉米,能生产1吨燃料乙醇,同时还能产生1吨高蛋白饲料(DDGS)。现在玉米深加工行业以亏损为主,产能过剩为主,很多企业都停工了,给玉米陈粮消化增加了难度。政府可以考虑对玉米深加工行业进行陈粮转化的补贴,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及时进行调整,还可以给予信贷、税收方面的一些优惠。补贴到位后,市场自己会找到深加工突破的方向。
消化粮食库存,同时还要想办法降低粮食产量。可以通过调整农业结构和适当休耕来间接降低粮食产量。第一,调整农业结构。农业结构调整要取得实质性进展,必须建立有利的政策导向。要减少直至取消各级事实上存在的粮食生产方面的考核。可以取消对边远贫困山区、林区等的粮食生产考核指标,允许贫困地区实施更加灵活的产业政策,支持当地群众发展适销对路的经济作物。要推进结构调整,就需要调整政策导向,完善支持调控方式,建立激励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同时,加强对农民调结构的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帮助农民找准路子、见到实效。第二,适当休耕扩大生态修复规模。重点是组织实施好《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循环农业,加快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加大耕地、水等资源保护力度。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探索实施休耕制度,优先在水土流失及荒漠化严重地区、地表水过度开发与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重金属污染严重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其他重要湿地、东北黑土地保护区等地区试点,因地制宜采取退耕还林还草还湿、降低复种指数、改进耕作方式、种植绿肥牧草等多种措施,让透支的土地得以休养生息。
解决粮食高库存问题,长远考虑,就是要落实新的粮食安全战略问题。具体来说,有四个方面。一是合理确定粮食产量目标。连年增产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只要维持粮食供给量相对稳定并有适度的增长就可以。现在,海外农业发展战略基金已经成立,农业集体走出去的时机基本上成熟,确立粮食供给量时要考虑到我们在国外种粮并有可能运回来的数量。我们正在推行“一带一路”战略,非洲是我们可以经略的一个地方。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土地肥沃,拥有世界2/5的淡水资源,该地区1.7亿公顷可耕地的实际利用率不到30%,生态环境还非常有利于作物生长。莫桑比克和坦桑尼亚就有待开垦耕地面积超过6000万公顷,两国与我国关系密切,发展农业愿望强烈。专家测算,今后每年可以从两国拿回来1000亿斤玉米或360亿斤大豆。
二是改革粮食补贴制度。要在保持农业补贴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更多采用“绿箱”补贴政策,改进补贴方式、优化补贴结构、提高补贴效能,逐步实现价补分离,减少补贴对农产品价格形成的影响。水稻、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应保持稳定。确保口粮绝对安全,政策信号要明确。可将目前的“政府直接收购”这一单一渠道,改为“政府直接收购”和“差价补贴”并行,由农民自主选择。农民既可以将粮食销售给政府指定的收储企业,也可以向政府申请领取最低收购价与市场价之间的补贴。这样既减轻政府收储压力,也为今后大范围实行目标价格政策奠定基础。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粮食终端价格形成机制,减弱对粮食终端价格的干预,逐步取消“抛售国家储备粮平抑粮食价格”的常规做法,代之以应急管理和低收入群体的食品补贴机制。同时应继续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规模,加大对粮食主产区、中西部财力困难地区保险支持,提高中央财政补贴保费比例,取消县级配套。
三是提高粮食规模经营水平。规模经营主体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微观基础。只有适度规模经营,才能培养职业农民,才能把粮食真正变成一个产业。规模主体多了,粮食产业波动的规律都会发生变化。关键是抓好土地流转、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是目前我国从事规模化农业经营的主力。从各地实践看,家庭农场适应性强,经营效率相对较高,又能较好解决效率与矛盾问题,可以成为我国现代农业的微观基础。应当将家庭农场作为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引导土地经营权向家庭农场流转。当前的农业政策,包括农技推广、信贷保险等,都是针对小规模散户设计的,今后要转向针对规模主体。为此,加大对家庭农场扶持力度,可以允许家庭农场承担国家涉农建设项目,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测土配方施肥、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等向家庭农场倾斜,对适度经营规模范围内的家庭农场实行奖励补助,完善家庭农场信贷保险政策。构建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可以探索把家庭农场奖补资金的一部分划拨给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支持这些机构与家庭农场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和长期合作关系,有针对性地提供科技信息等服务。
四是合理确定储备规模。按照“收缩目标,减小规模,调整结构,完善布局,社会参与”的思路,进一步健全中国的粮食储备政策。合理划分战略储备、调节储备和企业商业周转储备。战略储备主要是应对全局性的粮食供求失衡和突发事件引发的公共危机,储备规模不宜过大。调节储备主要是应对季节性波动和区域性粮食供求失衡。同时,还要鼓励企业建立合理的商业周转储备。在这一框架下,可大力压缩调节储备规模,使战略储备和调节储备合计略高于国际标准线即可。调节储备应向主销区倾斜,特别是三大城市群地区,并提高成品粮的比例。同时,改革政府储备粮管理方式。中储粮专司中央政府战略储备职能,取消对其的利润考核,并加强监管。调节储备的收储、轮换、投放由地方政府具体负责,并以委托社会收储为主。政府要明确运行机制,实现储备吞吐运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减少对市场的冲击。并且,鼓励粮食加工和流通企业、民营商业企业参与粮食储备,降低储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