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篇文章主要对食品安全的基本含义进行阐述,从中外食品卫生监管法律体系之比较、中外食品卫生监管体制之比较两个方面,对中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比较进行解析。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可以给相关领域提供些许的参考。
关键词:中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比较
中图分类号:D912.1;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5-0256-01
作者简介:罗祥泉(1970-),男,汉族,浙江三门人,法学本科,执业于浙江祥铨律师事务所。
随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稳定的提升,人们对食品安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食品安全不仅仅影响着国家的发展,同时也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健康。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总是会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因此,怎样才能有效的抑制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健康,是中外政府首要解决的任务。由于中、外属于两个不同的国家,因此在社会框架以及价值观点上会存在一些差异,因此,中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必将会存在一些差异。下面,我们将进一步对中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比较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食品安全的基本概述
所谓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没有毒害、没有药物残留,符合相关营养需求的食品,人们在食用这些食品之后,不会给身体带来任何的危害。结合倍诺食品安全基本含义,食品安全是“食品中含有毒素,或者存在有害物质对人的身体健康产生影响的公共性安全问题”。同时,食品安全也是对食品在加工、生产、储蓄、销售等过程进行监管,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以及食用安全,减少人们身体疾病隐患,由此可见,食品安全对人们和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在2013年末,在召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习近平主席做出了重要的讲话,要给我国人民提供安全的食品,相关部门就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所以。食品安全,主要指“管“出来的。
二、中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一)中外食品卫生监管法律体系之比较
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我国相关部门就颁布了《食品安全法》,但是根据实施结果来看,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有效处理这些问题,就要对原有的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因此,在2008年,我国相关部门又发布了《食品安全法》草案,并向社会收集一些修改意见,经过无数次的修改和调整,终于在2009年初,新型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出台。
外国《食品安全法》具备四项作用,第一,避免出现因为食品问题而引发人民身体危害;第二,注重食品营养;第三给人民提供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四,增强国民体质健康。最早的《食品安全法》发布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后续也经历了无数次的调整和修改,最终在2008年全面实施。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不仅包含了《食品卫生法》,同时还涉及了食品卫生法实行令等相关内容,这让外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得到了全面的完善。
由此可知,国外的食品卫生监管法律体系建立的时间要远远长于我国食品卫生监管法律体系建立的时间,并且和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法律体系进行比较,国外的食品卫生监管法律体系更加的全面,它不仅仅包含了《食品卫生法》,同时还涉及了食品卫生法实行令等相关内容,这样有效的保证了食品的安全。
(二)中外食品卫生监管体制之比较
结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我国的中外食品卫生监管体制涉及的主体主要包含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中央;第二个层次是地方。中央主要包含了国务院建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它的主要作用就是对食品安全进行协调、指导以及监管。国务院建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主要工作就是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估、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制定、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公布、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和处理。地方的食品卫生监管主要是由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并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任务和标准来进行食品安全的监管、引导和协调。
国外的《食品安全法》中以明确指出,结合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要求来进行食品加工、生产、运输、销售等工作,其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交给食品安检部门、农业部门、水产部门以及环境部门等负责。
由此可以,国外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与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比较,还是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他们都是应用分散式的管理方式进行食品安全监管。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工作主要交由卫生部门负责,而卫生部门旗下又设有农业、工商、质量监管等多个部门,并对其进行分工,一旦出现问题,将职责落实到个人身上,从而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质量和水平。
三、结语
人们的三餐都离不开食品,只有保证食品安全,才能建立和谐优化的社会。但是,现阶段,总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安全问题,这些安全问题的出现,也就预示着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弊端。随着人们的生活质量逐渐提升,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业越来越严格,为了给人们提供安全的食品,就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并和西方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比较,借鉴一些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方式,从而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质量,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给我国人民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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