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满
(湖北森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000)
“营改增”对中小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邹满
(湖北森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000)
建筑业“营改增”已从2016年5月1日正式实施,由于增值税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的计税方式,所以对建筑企业产生了直接影响。中小型建筑企业相比管理规范的大中型建筑企业,税改后的影响更大。本文主要分析了“营改增”对中小建筑企业的各种影响,进而提出相应的措施,旨在帮助中小建筑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降低税改带来的负面影响,实现企业发展。
营改增;中小建筑企业;应对措施
我国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有助于调整经济结构、深化产业分工、避免重复征税、优化税收制度和促进企业转型。对于建筑企业,特别是广大的中小建筑企业来说,“营改增”直接影响了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也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模式、财务管理模式等方面。因此,研究“营改增”对中小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如何应对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第一,有利于避免重复计税。“营改增”前建筑企业采购建筑材料已承担了增值税进项税,确认工程施工收入申报营业税时把施工成本中已经缴纳的税款包含在营业税计税依据中又征收了一次营业税;“营改增”后可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从而避免重复征税。
第二,外购成本的税额可以抵扣,本环节的企业就会对上个环节企业有没有缴纳的税款进行监督,能有效减少建筑业各环节的偷漏税行为。
第三,建筑业“营改增”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有利于提高建筑企业更新机械设备的热情,降低机械设备更新的门槛,进而推动行业发展。
1、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根据中小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现状,财务管理水平比较薄弱,财务人员身兼多职、账务核算质量偏低、税收政策法规掌握不全面等情况非常普遍。在“营改增”前,因营业税按收入全额计税,税负率高低和财务管理水平没有直接关系;在“营改增”后,增值税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税负的高低受到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共同影响,因此,要想把税负率保持在行业平均水平,就要对企业进行财务精细化管理。
2、对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实施后,打通了建筑行业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减轻了整个建筑行业的税负,但可能对部分中小建筑企业税负产生较大影响,主要原因在于税率大辐提升、成本结构不合理和企业面对的建材供应商不规范,从而导致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等。一是建筑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费约占总成本的25%—30%。目前,中小型建筑企业的劳务班组一般都是根据具体工程项目临时找“包工头”等个人组成的队伍,很难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符合进项税额抵扣条件。二是从项目所在地采购的砂石、沙、砖瓦、土等地材及铁丝、铁钉、水桶、电线等建筑辅料基本是当地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提供,货款收讫后只提供白条收据,很难取得专用发票。三是总成本中占比较高的商品混凝土,大多采用的是简易征收方式,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仅为3%。
3、对税务管理的影响
一是增加税务管理成本。增值税的征管相对营业税要严格得多,工作量也将剧增,企业必须加大人力、设备方面的投入以满足征管要求。二是对税务筹划的影响。增值税相比营业税有更多的筹划空间,比如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身份,建材的购买方式等。更重要的是,增值税涉及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相应的税务筹划也要从建筑企业整体出发,对相关业务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进行筹划,以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三是纳税模式发生变化,增加管理难度。建筑工程项目分散广,发生纳税义务时需在项目所在地预缴2%税款后,到机构所在地进行汇算清缴,这样既增加了抵扣凭证和税票收集难度,也容易使票据丢失或毁损。
4、对会计核算及发票管理的影响
一是会计核算更加复杂。税改前营业税的计税方式和企业的账务处理相对简单,税改后企业要根据业务性质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并增加(减少)资产或负债类会计科目,同时收入入账方法和原则也发生了变化。二是对企业发票管理的质量要求提高。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购买、作废、填开、红字发票、遗失等处理方法与普通发票有很大差别,处理程序相对较复杂。特别是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发票,税务部门的管理和稽查非常严格,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5、对经营模式的影响
目前国内中小建筑企业常采用的经营模式是挂靠经营。“营改增”后,原有挂靠经营模式将受到致命冲击,表现最突出的就是合同施工方与实际施工方不一致,进而导致票据流、资金流、物流不一致,最终不符合增值税抵扣要求,使得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其结果是企业取得了1%—3%的管理费,却在11%税率的环境下因进项税得不到抵扣直接造成企业税务风险和巨额亏损。
1、加强对财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转变企业会计核算方式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项目会计核算、征管方式的变化等给会计人员带来了新的考验,企业要组织安排会计和涉税人员参加建筑业“营改增”知识的辅导培训,及时更新和掌握新的税收法规,熟悉相关业务处理,并做好会计核算和纳税管理工作,降低企业涉税风险,顺利向增值税过渡,以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会计处理相应发生了变化,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的要求进行业务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关账户以及必要的辅助账、工作表等,同时还要根据增值税的核算特点和要求修正、调整相应的会计核算方式,做好税改后的会计核算工作,以防范新税制对企业会计核算带来的风险。
2、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税务筹划
(1)做好“营改增”税负测算和评估工作。中小建筑企业为了适应“营改增”带来的各种变化,应深入研讨,可以聘请有实务操作经验的税务中介机构参与测算和分析改革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充分运用税收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流程、细化分工,适时调整和优化财务管理模式。根据历史财务数据和财务预算分析税改对企业在盈利水平、综合税负率、现金流等方面的影响,测算改革前后税负率的变化情况,以便及时调整业务流程、采购方式、会计系统、纳税申报等方面,并规划出对本企业最为有利的财务管理方式。
(2)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通畅的信息沟通。企业要与新的主管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充分利用税务机关的税收政策优势,帮助企业解决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为企业合法纳税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基础。同时,要实时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及时了解和学习陆续公布的相关的补充规定与征管程序。
(3)针对企业业务流程的关键环节进行税务筹划。通过梳理企业的涉税事项和涉税环节,全面评估工程施工管理、劳务分包管理、建材及设备采购管理、投资管理等建筑业核心业务流程中易造成税负增加的关键环节。运用调整组织结构、成立内部专业化公司、选择建筑材料的取得方式、合理安排进项发票认证抵扣时间等筹划方式,探索符合增值税“三流一致、应抵尽抵”原则的财务管理模式,并固化财务管理模式下相应的业务流程,实现企业税负最小化目标。
3、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防范发票管理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企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要严格遵守发票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定严格的内部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实行专人专管、建立发票管理台账,并区分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分别进行登记。在专用发票的领用环节,要根据企业的实际业务需要申请最高开票限额和月领用量;在专用发票的开具环节,要权衡开票时间的选择对纳税义务的影响和经营业务的影响;在专用发票的传递环节,将其视同现金看待,并对传递的全过程保持控制;在专用发票的认证及抵扣环节,注意发票认证及申报抵扣的时间要求,根据纳税筹划需要在税法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操作。此外,要时刻保持警惕,杜绝因取得或为他人代开、虚开专用发票,遗失专用发票等严重的违法和失职行为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4、改变挂靠工程项目传统管理方式
“营改增”后,将建筑工程分包、挂靠个人项目经理涉税风险极大,中小建筑企业必须改变对挂靠项目部的管理方式。一是实行统一的合同签订和采购制度,以符合“三流合一”的征管要求及防止因虚假采购行为导致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发生。二是实行集中统一的财务收付结算制度。项目部的材料采购与货款支付相分离,材料采购合同必须由企业法务部门审查签订,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后交财务部统一付款给供应商。三是项目中民工工资必须由企业统一在银行开设工资卡,由财务部通过工资卡向民工发放工资。
我国实行建筑业“营改增”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赋压力,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税率、计税方式等变化导致会计核算方式、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企业财务制度及税务操作流程、项目管理方式等诸多变化。中小建筑企业相比管理规范的大型建筑企业来说,在人、财、物、管理等各方面都存在“先天不足”,财务管理将会出现暂时的管理窘境。因此,中小建筑企业应密切关注“营改增”的系列政策,适时调整财务管理模式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将不利影响减少到最小,从而拓展企业发展空间。
[1]盖地:建筑业“营改增”会计核算与税务管理操作指南[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6.
[2]邱亮:“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研究[J].企业战略,2016(11).
[3]成桂美:“营改增”对企业财务工作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4(23).
[4]戴国华: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和企业影响几何[J].施工企业管理,2013(3).
(责任编辑:郭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