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杆收购
杠杆收购一词在英语中为Leveraged Buyout,一般缩写为LBO。杠杆收购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盛行,当时公开市场发展迅猛,向借贷人敞开了方便之门,允许他们借贷数百万美元去购买那些本来是很勉强的项目(先前是绝不可能的)。在杠杆收购发展之初的1980年,被认为是杠杆收购之基的四大并购项目,其累计交易额就达到了17亿美金。1988年是杠杆收购的发展巅峰时期,当时累计交易额已经达到了1880亿美金。这些通过大局借贷完成的交易行为,必然会导致极大的风险,也就是那些利率极高的“垃圾股”。这些所谓的垃圾股,之所以风险极大,是因为它们往往用高利率去吸引股东,而其背后却无支持力量。所以,毫不奇怪,一些80年代的项目最终演变成了灾难,并以借贷人的破产收场。
杠杆收购是指公司或个体利用收购目标的资产作为债务抵押,收购另一家公司的策略。交易过程中,收购方的现金开支降低到最小程度。换句话说,杠杆收购是一种获取或控制其他公司的方法。杠杆收购的突出特点是,收购方为了进行收购,大规模融资借贷去支付(大部分的)交易费用。通常为总购价的70%或全部。同时,收购方以目标公司资产及未来收益作为借贷抵押。借贷利息将通过被收购公司的未来现金流来支付。
杠杆收购的主体一般是专业的金融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收购目标企业的目的是以合适的价钱买下公司,通过经营使公司增值,并通过财务杠杆增加投资收益。通常投资公司只出小部分的钱,资金大部分来自银行抵押借款、机构借款和发行垃圾债券(高利率高风险债券),由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和未来现金流量及收益作担保并用来还本付息。如果收购成功并取得预期效益,贷款者不能分享公司资产升值所带来的收益(除非有债转股协议)。在操作过程中可能要先安排过桥贷款(作为短期融资,然后通过举债完成收购。杠杆收购在国外往往是由被收购企业发行大量的垃圾债券,成立一个股权高度集中、财务结构高杠杆性的新公司。在中国由于垃圾债券尚未兴起,收购者大都是用被收购公司的股权作质押向银行借贷来完成收购的。
杠杆收购是指收购者用自己很少的本钱为基础,然后从投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筹集、借贷大量、足够的资金进行收购活动,收购后公司的收入(包括拍卖资产的营业利益)刚好支付因收购而产生的高比例负债,这样能达到以很少的资金赚取高额利润的目的。这种方式也有人称之为高度负债的收购方式,这样的收购者往往在做出精确的计算以后,使得收购后公司的收支处于杠杆的平衡点,他们头脑灵活,对市场熟悉,人际关系处理恰当,最善于运用别人的钱,被称为“收购艺术家”。
杠杆收购的特征有:可利用的融资方式有银行信用额度、抵押贷款、长期贷款、商业票据、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等多种形式;参与融资的机构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等多家部门;投入少量资金就可获得大量银行贷款,财务风险高。
杠杆收购的本质是举债收购,即以债务资本为主要融资工具,这些债务资本多以猎物公司资产为担保而得以筹集。
在并购活动中,并购方需要大量的资金才能运作,尽快地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成为并购方亟待解决的问题,企业对外进行筹资、融资,除了可以采用股票、债券、商业信用、银行贷款等方式外,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挖掘新的融资方式——杠杆收购。其中,向银行贷款,要受到各自资产负债状况的限制,发行股票、债券,要受到上市公司规则限制,因此,靠单一筹资方式无法满足重大并购对资金的需求,有必要采取杠杆收购这种融资方式。
杠杆收购必须考虑到债务的偿还能力,采用这种大量举债的收购方式,必须要有足够的信心偿还债务和利息。因为利息支出可在税前所得扣除,因此可减少税负,所以企业的实际价值比账面价值要高很多。杠杆收购的目标企业大都是具有较高而且稳定的现金流产生能力,或者是通过出售或关停目标公司部分不盈利业务和经过整顿后可以大大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空间的企业。因为杠杆收购需要通过借债完成,因此目标企业本身的负债比率必须较低。
杠杆收购也可以是一家有潜力、有管理能力的中小型公司,在投资公司的帮助下收购一家陷入困境的大公司或上市公司。这种操作的结果是原来的收购主体公司变成被收购公司的子公司,而同时收购主体公司获得被收购公司的绝对控股权。
在一家小公司兼并一家大公司的情况下,往往是被兼并公司的业务或形象在新的合并公司中占主要地位。小公司可以借助杠杆收购而迅速扩大生产规模或获得已经建立的市场渠道和品牌,被收购的大公司则借助小公司带来的新的管理机制或新技术以获得新生。有很多企业重组的实例是通过这种方式引入新的管理机制和资金,从而达到高速增长或扭亏为盈的目的。从事这类交易的投资公司都是专注于重组或扭亏企业的投资行家,因此它们有能力从事复杂的交易,应付头痛的管理问题。
该方式实际上是举债收购,通过投资银行安排过渡性贷款,并购企业只要很少部分资金就可买下目标企业,以目标企业的资产为担保对外举债,并且还可通过投资银行安排发行该利率的高息债券来偿还过渡性贷款;其中,银行贷款约占并购资金的60%,高息债券约占30%,而并购企业自己投入的股本资本只约占10%;该方式的股权回报率远高于普通资本结构下的股权回报率,被并购方的股票溢价高达40%;享受债务免税优惠;减少代理成本。
1.筹资企业的杠杆比率高。筹资企业只需投入少量的资金便可以获得较大金额的银行贷款以用于收购目标企业,十分适合资金不足又急于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进行融资。
2.有助于促进企业优胜劣汰。进行企业兼并、改组,是迅速淘汰经营不良、效益低下的企业的的一种有效途径,同时效益好的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能壮大自身的实力,进一步增强竞争能力。
3.贷款的安全性强。对于银行而言,由于有拟收购企业的资产和将来的收益能力作抵押,因而其贷款的安全性有较大的保障,银行乐意提供这种贷款。
4.可以获得资产增值。在收购活动中为使交易成功,被收购企业资产的出售价格一般都低于资产的实际价值。
5.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收益能力。杠杆收购由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参股,因而可以充分调动参股者的积极性,提高投资者的收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