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佩峰 李 宁(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 兰州 730030)
对推动西北五省区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税收政策问题的研究*
张佩峰 李 宁(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 兰州 730030)
内容提要:西北五省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独特的比较优势,但因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影响了其比较优势的发挥。本文从税收角度对如何推动西北五省区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带一路” 税收政策 区域发展
“一带一路”建设是新时期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战略,为中国和沿线国家共同发展带来重大机遇。西北五省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前沿省份,凭借其自身的比较优势,不仅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有突出地位,对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也将产生重要影响。
自古以来西北五省区就是我国联系外界的重要纽带,凭借在文化、资源、风土、人情等方面的天然优势,西北五省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一是区位发展优势。西北五省区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前沿省份和战略通道,交通区位优势明显。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和开放窗口地区,与8个国家接壤,有17个对外开放口岸。甘肃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必经的黄金通道。陕西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起点。国家重要的铁路干线陇海线、兰新线都经过陕西和甘肃。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省区向东可凭借重庆等地长江“码头”(兰渝铁路修通后可将兰州和重庆的铁路运输缩短至800公里)实现以“长江”为出海口,短距离“出海”;或者经我国西藏、尼泊尔到达印度,积极主动地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圈。
二是合作潜力优势。近年来,西北五省区开创出一条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道路,特别是在污染治理、防沙治沙、能源开发、草地绿化、旱地农业等领域的一些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中亚等国家在气候、地理环境等方面与西北五省区有很大的同质性,可以借此与中亚等国家在能源开发、节水技术、防沙治沙等方面开展合作。同时,西部五省区在基础设施、服务业发展方面相对滞后,与大部分“一带一路”国家特别是中亚和东盟部分国家具有相似性,有相同的发展潜力,合作空间广阔。
三是人文交流优势。西北五省区中部分地区与中亚国家在民族习俗等方面相近,在沟通交流上具有天然优势,特别是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少数民族文化与中亚、印度等国家一脉相承,有助于构建以少数民族文化交流为纽带的经贸关系。同时,西北五省区独特的地形地貌形成的旅游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吸引着东盟、日本、韩国等地的旅游爱好者,促进了我国与这些国家的人文交流。
四是教育优势。陕西、甘肃可以发挥教育资源方面的优势,凭借对中亚问题研究的优势,在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等学校发展面向中亚国家学生的学科建设,培养懂中亚国家语言和文化的人才,为我国和中亚国家交流提供翻译、信息保障和专业服务等智力支持。
五是土地、人力资源优势。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情况下,西北五省区可以利用土地资源丰富、用地成本和人力成本较低等比较优势,吸引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地区等地的加工贸易企业到西北五省区投资,实现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对接。比如兰州新区、西咸新区等国家级新区主动承接东部加工贸易企业的转移,优化我国加工贸易布局,推动新经济增长极的形成。
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对调整产业结构、发挥资源优势、财政收入乃至基础设施建设都有重要影响,当前西北五省区经济发展滞后、居民收入增长较慢、财政收入水平不高,与税收政策有一定关系。从历史和当前来看,影响西北五省区发展相对滞后的主要税收因素有:
一是贸易税收因素导致西北五省区开放水平不高,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交流滞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在关税和双边税收协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更多地倾向于东南沿海地区,特别是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之前,针对特殊经济开发区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30项,税率15%—24%,但西北五省区基本以内资企业为主,征收33%的企业所得税。这一因素使得东部地区吸收外资和招商引资的能力大大高于西部地区,尽管这些政策已逐渐废止,但区域发展已经形成了较大差距,西北五省区的外贸水平远远低于全国水平。其次,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点是美国、日本和韩国、欧盟等地区,“一带一路”核心区的部分国家和地区与我国贸易往来并没有特殊的政策扶持,截至目前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的11个国家还未签订双边税收协定,这些国家主要集中在东南亚和西亚。
二是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不尽完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按照《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范围享受税收优惠。产业目录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两个目录,享受内容不尽相同,造成内外资企业不统一,比如对种子企业的优惠,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不能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这一政策不利于西北地区吸引国外先进的技术与投资。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然而西北五省区很多企业正处在起步发展阶段,投资建厂阶段或经营初期很难达到这一收入比例要求。《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各省“新增鼓励类项目”不尽一致,不利于相同产业在西北五省区之间的规模交流。
三是进出口税收政策不利于西北五省区特色产品开展对外贸易。目前,我国对80%以上的工业加工贸易产品实施较高的退税率,有的高达15%。西北五省区作为资源型省份和农业大省,其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资源、能源等主要出口产品没有太多的税收优惠, 只对少量农产品原材料出口给予5%的低退税率。对西北五省区农产品范畴的种子、小麦、玉米、马铃薯、番茄、辣椒,以及牧业产品如牛、羊、猪及其皮革等没有出口退税,而对盛产于东南沿海地区的水果、各类渔业产品则给予5%的退税。同为一般贸易的地方主要特色产品,出口退税待遇不同,现行出口退税机制制约了西北五省区对外贸易发展。
四是西北五省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监管区较少,制约了西北五省区的对外开放。西北五省区在综合保税区的建设上与东南沿海省份相比,数量明显偏少。全国设立的近30个综合保税区中,西北五省区仅在西安、兰州新区和新疆阿里山口、银川等地有综合保税区,而且目前运营状况不佳,特别是青海目前还没有建立综合保税区。全国批复设立的保税物流中心大多数分布在东南沿海和中部省份,分布在西北五省区的较少。国家正在布局建设的自贸区,也主要布局在“一路”上的上海、天津、广东等地区,“一带”上还没有自贸区获批,导致在新一轮对外开放平台建设上,西北五省区与东南沿海省市没有在“同一起跑”线上。
分析当前税收政策的不足,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所确定的改革方向,通过税制改革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优化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促进西北五省区农产品、能源、资源、旅游等产业发展,涵养税源,扩大税基,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推动西北五省区发挥“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比较优势。
(一)加快推进税制改革,推动西北五省区发挥比较优势
一是出台有利于西北五省区基础设施投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对投资建设企业“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通过融资进行西北五省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丝路基金等金融机构,特别是通过PPP项目融资的,应结合“营改增”,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这些金融机构对西北五省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融资,进而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带动西北五省区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面发展。二是进一步完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内外资产业目录,消除不公平竞争,鼓励外资企业到西北五省区投资;降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从70%降到50%,建立西北五省区企业做大做强的税收优惠激励机制;同时,西北五省“新增鼓励类项目”应当力争保持一致,打造西北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协调统一的税收环境。三是出台专门针对西北五省区承接东部转移加工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优惠等政策,以低成本吸引“一带一路”沿线以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比如吸引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加工贸易企业到西北五省区投资建厂,同时也鼓励我国东部地区的企业到西北五省区投资发展。四是改革出口退税政策,提高对西北五省区农产品和资源型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鼓励产品“走出去”。建议对新鲜果蔬、豆制品、种子、小麦、玉米、马铃薯、番茄、辣椒以及牧业产品等一般贸易产品,比照东南沿海地区的各类渔业产品,实施同待遇的出口退税优惠,激励西北五省区进一步扩大“一带一路”的市场,发挥西北五省区农产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比较优势。
(二)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协调力度
一是建立更加有利于西北五省区外贸发展的双边税收协定机制。积极推动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未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及早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尤其是与西北五省区经贸关系密切的西亚和中东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比如阿富汗、伊拉克、巴勒斯坦、缅甸、柬埔寨等。二是加快与已签署税收协定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更新税收协定的进度。对不符合外贸实际情况的条款进行修订,增加避免重复征税、税收饶让等条款。在双边税收协定的更新谈签中应优先考虑西北五省区对外贸易集中的国家和地区,比如白俄罗斯、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印度、尼泊尔、东盟等国家和地区。应对农产品、资源和能源产品的投资和贸易,降低双边关税和所得税税负,推动西北五省区企业“走出去”。
(三)在西北五省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建立对外开放的平台体系
西北五省区面积较大,各城市距离较远,使得西北五省区交通运输成本较高。在西北五省区较大的经济中心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可以降低西北五省区的出口成本。可以在青海西宁、甘肃天水、临夏、敦煌、张掖等地建立综合保税区或者保税物流中心,实现加工贸易进出口低成本和通关便利。
(四)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西北五省区加快展会平台建设
西北五省区可以通过展会平台建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目前,西北五省区的展会和博览会主要有敦煌“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新疆“亚欧博览会”、陕西“欧亚经济论坛”、宁夏“中阿博览会”等,可以针对这些博览会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博览会展销的商品减免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的税收,提高五省区的知名度。结合展会平台建设,还可以参照海南“离境购物免税店”政策,在敦煌、兰州、西安等地设立“离境购物免税店”,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1]赵磊.陕西、甘肃、新疆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比较优势与建议[J].西部大开发,2015,(6).
[2] 慕慧娟,崔光莲.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西北五省( 区) 经济协调发展研究[J].经济纵横,2015,(5).
[3]文雷,张淑惠.实施“一路一带”战略的财税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15,(6)
[4]张佩峰.促进甘肃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税收政策建议[J].国际税收,2015,(12).
[5]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EB/ OL].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resume/n/201504/20150400929655. shtml.
责任编辑:高仲芳
Tax Policy Issues of Advancing Northwestern Five Provinces in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Peifeng Zhang & Ning Li
There are unique comparative advantages of northwestern five province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However, the backwar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is area affects the play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s. This paper analyses how the northwestern five provinces take par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by playing their comparative advantages and also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rom tax perspective.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Tax policy Regional development
F810.42
B
2095-6126(2016)08-0071-04
* 本文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1164012)中国博士后基金(31411)甘肃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导师科研(1011-02)项目的支助,国家税务总局首批税务领军人才重点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