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卿+郭锦
摘要: 感化教育是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式。在近代教育刑思潮的引领下,民国监狱的感化教育备受推崇。以上海为例,在监狱感化中出现了“犯罪人感化团”、“弘法社”等形式,通过查阅、分析近代关于民国上海监狱的档案资料,我们可以从中查看一些当时监狱工作的特点和内容。
关键词:感化教育;宗教教化;弘法社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14.074
对监狱工作来说,感化教育的方式起着一种极为重要的调节作用,它可以使罪犯感觉到社会的关怀和做人的尊严,以增强改造的信心。
通过查阅档案,从档案中反映出的民国时期上海监狱感化教育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犯人的知识文化教诲”
笔者查询了“上海监狱第一分监狱教化课教育用品和书目登记表”(1936—1938)。并做一分类,统计书籍共计151本,其中宗教类书籍11本,占总数的73%;文学类书籍74本,占总数的49%;法学类书籍3本,约占总数的2%;政治类书籍共10本,占总数的66%;书法类书籍5本,占总数的3.3%;文教类书籍共48本,占总数的31.7%。综上,在当时的监狱教诲教育书籍中,位列前三位的是文学类的、文教类的以及宗教类书籍。表明监狱再教育教诲的工作中,比教注重宗教感化罪犯以及对罪犯文学素养和文化修为的提升。
另据统计,1937年江苏上海第二特区监狱,在其几千册藏书中有2066本是关于道德的小册子,1119本关于基督教,910本关于佛教,还有217本关于道教,另有38本涉及党派的思想。
2“犯罪人监护团”
监狱对犯罪人的改造以犯罪人出狱后不再犯为原则,并且组织“犯罪人监护团”以达到犯罪人觉悟提升和社会秩序安宁的目的,监护团的责任在于督促家庭人员尽到责任,功能在于帮助罪犯出狱后适应社会。此外,监护团还在犯罪人没出狱的时候就先访问其过去行为的家庭了解情况,犯人出狱后临时招待的一切费用由监狱负担。并且将期限暂定为三年,由监狱每季度派人访查出狱人详细生活状况。
司法部对于真心悔悟者给予假释、保外就医等奖励,根据司法部1924年3月载于《司法公报》上的“监狱改良纪要”显示,1915年至1923年,民国假释人犯逐年呈上升趋势。1915年为20人,1916年72人,1917年82人,1918年121人,1919年129人,1920年147人,1921年214人,1922年249人,1923年330人。经假释考验警察报告,假释之人犯,或回家谋生,或助人营业,成绩均属优良。
3宗教教诲及“监狱‘弘法社”
据档案显示,民国三十五年,司法行政部监狱司在文件中批准建立监狱弘法社,并于八月初报结社上司进行备案。
民国三十五年十月十日,中国监狱弘法社向上海监狱赠送三经样卷,并选定教诲罪犯的人选。弘法社设立之初,为监狱的感化教诲工作做出了很多贡献。将宗教引入监狱感化教育,是民国时期监狱的一大特色。
4“监狱教诲工作报告制度”
笔者查询的另一份档案是民国二十二年下半年,江苏省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院长沈家彝要求江苏第二监狱监狱长蒋凤义呈报教诲工作报告及教育月报表的指令。报表上显示监狱人数在十月份里达到最多,为三百五十五人,每次教化人数约为一百人左右,监狱一般将整个监狱罪犯分为两组,一组二十人左右,另外一组八十人左右,六个月教化人数最多的为八月,约为两千七百九十六人次。分别教诲课程为:算术、习字、作文、国语。并且教诲时间均为四个小时,一个月的总共课时大概能达到一百零四个小时到一百零八个小时。
据档案显示,每个月监狱都要向法院递交关于对罪犯改造的教育教诲报表和情况报告;司法行政部门会不定期的要求法院转送教育教诲工作报告和情况报表以供审阅;并且,每隔六个月,高等法院会派员进入监狱检查教育教诲情况并上报司法行政部门。
“刑罚之目的,重在预防,而监狱之精神,端赖感化。”胡逸民在中华民国中央陆海空监狱训练班上如是说道。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监狱的教育刑主义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保持了较好的延续性,并由此奠定了民国时期监狱教育模式的主体格调。
参考文献
[1]上海档案馆资料:上海监狱关于各教会来监传道情况[Z].档案号:Q177195.
[2]上海档案馆档案:上海江苏第二监狱分监教育教诲报告[Z].档案号:Q1775275.
[3]上海档案馆:上海市监狱教化课书籍、教育用品登记簿[Z].档案号:Q1771678.
[4]孙雄,萧健.江苏上海第二特区监狱三年来工作报告[M].上海:上海第二特区监狱,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