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近日获得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础、适度普惠的原则,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经费保障机制。在养老规划与建设方面,条例规定,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不能满足老年人需要的,应当增建或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农村互助养老院等农村老年人服务设施。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