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原副局长姚春明的仕途与“钱”途相生相伴。担任惠东县铁涌镇党委书记期间,姚春明以大舅子陈某的名义开房地产公司,获利630余万元;担任惠东县建设局局长与副县长期间,他多次插手工程建设,收受贿赂约400万元。
在姚春明看来,权力越大就能攫取更多利益。于是,他上演了一出“跑官”闹剧。
2011 年,为了能在县级换届中当上县长,姚春明四处活动。惠东县狮子岛酒店老板赖某夫妇声称和省委组织部某副部长很熟,可以帮他运作。
姚春明对已交往多年的赖某深信不疑,听说副部长急需用钱,就给赖某80万元转交。他还主动帮赖某搞定酒店需要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帮其申报补贴项目等。赖某遇到资金困难时,姚春明不仅把自己的几百万元提供出来,还从亲朋好友处借了1000多万元给赖某救急。但他升迁愿望最终落空,借出的2200万元也无法收回,他也不敢声张。
在得知组织正在对其调查时,姚春明立即召集大舅子陈某等,统一口径,对抗组织审查。但也枉然,目前姚春明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