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元中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游客遭老虎袭击事件又有了新进展。10月12日,伤者赵女士接受京华时报微信号“前街一号”独家采访时称,当时是因为晕车下车被东北虎咬伤,出院三四天后才看到网上的“吵架论”,对此表示不能理解。“如果二人感情不好,经常吵架,为什么还要带着老人和孩子一起去动物园呢?这完全是捏造事实。”
尽管赵女士对“吵架论”表示不能理解,但常人都是能理解的。吵架并不代表感情不好不说,原本好好的,一家人高高兴兴出去玩,在路上因为一件事甚至一言不合就闹别扭、吵架,并不是什么稀罕事。不管“吵架論”怎么来的,却能对她的不理性举动做出合理解释,从她下车遭老虎袭击后首先挺身而出的不是她丈夫而是她母亲看,更能进行印证。相反,她说的“晕车论”,则不符合经验常识,无法让人相信。
因为,“开车不晕坐车晕”虽然是很多人都存在的实际情况,但在猛兽就在身边的这种极其危险场合,果真晕车想换到驾驶座上开车而不是吵架耍性子的话,常识是为了尽可能缩短换座时间,应当事先商量好两人同时换座,从视频上只见赵女士开门下车却未见她丈夫同时开门,且直到她完全下了车甚至已经绕到驾驶座门口时门都没有开。且不说,是否晕车是早就知道的事,一路开到八达岭野生动物园那么长时间都不怕晕、不嫌丈夫开车不熟练,非要到了不能开门的危险地带才感到晕、嫌丈夫开车不熟练,更是谁都不会相信。
至于说误认为已经到了安全地带,更是违反起码的常识,不值一驳。所以,真正站不住脚的是赵女士的“晕车论”,而非此前的“吵架论”。她之所以抛出“晕车论”,并认为动物园未尽到救助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提出200万元的赔偿,让人感到分明是把自己责任往对方身上推,让自己显得无辜、过错全是动物园的。这显然是司马昭之心。
赵女士称,入园时从检票员那里买的票,当时只是说不要下车、头和手不要伸出窗外,便将门票和“六严禁”的告知单一起塞给她,没有解释告知单内容,也没说明是合同,自己以为是进行入园车辆登记就签了字,这并不能减轻她的责任。既然明知是到猛兽区自驾游,不能下车是一项起码的常识不说,“六严禁”的核心内容就是已经告知她不要下车、头和手不要伸出窗外等几项内容,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更是应当对自己的签字行为负责,签了字就视为知悉相关内容。更何况,即使是管理人员有解释不到的,也应当进行咨询、了解,而非误以为车辆登记签字就可脱去责任。
当然,动物园也非没有救助义务。但是,不是在安全区而是在猛兽随时可能扑上来的危险区,负有救助义务并不能一定保证违反规定下车遭受袭击的游客不受伤害,尤其是,在已经告知不能下车并签了字、除了赵女士也没有人会随便下车的情况下,让管理人员准确地预料到哪个游客会在何时、何地下车,保证其不受到伤害,也勉为其难。如果非要动物园确保每一位不守规矩之人的下车安全,不仅因为极大地加强安全警戒力量和花费巨大资源而大幅度增加旅游成本,对广大遵守规定的游客不公平,也事实上使危险区变得不再危险,改变了危险区的性质。那无疑是不现实的,也就无法要求动物园的这种义务。
鉴于该事件在全国引起广泛影响,并关系着人们的行事模式和责任走向,双方又在责任承担上存在重大分歧,如果不能自行和解,还望尽快进入司法程序。也让人们看看,因为自己任性受到伤害究竟应当由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