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大后方合作金库网络的构建及其特点

2016-12-26 01:16
关键词:农贷大后方本局

张 朝 晖

(西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中国抗战大后方研究中心,重庆市 400715)



抗战大后方合作金库网络的构建及其特点

张 朝 晖

(西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中国抗战大后方研究中心,重庆市 400715)

中国合作金库的建设是随着20世纪20年代的合作运动而兴起的,国民政府对其十分看重,尤其是全面抗战爆发后,出于“抗战建国”的需要,国民政府力推合作金库的建设,使之进入了一个以大后方合作金库网络构建为代表的空前发展的时期。合作金库网络的构建,直接目标是要建立独立的合作金融系统,近则促进农业生产,以坚持抗战,远则振兴农村经济,以实现“民生主义”。在复杂的时代背景与战时环境下,合作金库网络的构建,虽然出现了一个连续几年的发展高潮,也一定程度促进了农贷的增长,有利于抗战;但由于条件的不成熟与制度的缺陷,使其深层矛盾无法破解,并呈现出理想与现实尖锐冲突的一系列特点,最终大后方合作金库的发展只能是昙花一现。

抗战时期;大后方;重庆;合作金库;战时环境;抗战

合作金库系由合作社自集资金所组织之合作金融机关,以调剂合作事业及全体社员资金为主要任务,其“最高理想则在以农民为主力,结成自有、自治、自享的金融枢纽”,“以培植发展农村经济的力量”[1]34。合作金库的构建,承载着国民政府经济与政治的多重考量,尤其是全面抗战开始后,国民政府更是将其提到了“抗战建国”的战略高度,大力推动合作金库的建设。在政府和新式金融机关等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战时合作金库的区域已普遍到川、黔、桂、湘、赣、苏、浙、滇、陕、鄂、康、皖、豫、甘、冀、鲁等十六省,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合作金库集中在大后方地区*关于大后方地区的概念,是指战时国民政府控制下的作为支撑抗战的后方区域,其主体是中国的西南西北地区,以省份论,包括西南的渝、川、滇、黔、康、桂,西北的陕、甘、宁、青、新等省区。参见张朝晖《试论抗战时期大后方金融网的构建路径及特点》,《抗日战争研究》2012年第6期。。然而,战时合作金库在大后方的建设情况怎样,其特点与影响如何?目前研究尚较为薄弱,从成果看,主要限于对大后方个别省份的合作金库建设的论述,缺乏对整个大后方合作金库网络构建的探讨*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有:魏本权:《民国江西农村合作运动评述》,《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潘标:《奋进与困境:抗战时期浙江省合作金库研究》,《浙江学刊》2012年第1期;成功伟:《抗战时期四川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初探》,《社会科学研究》2012年第6期等。。因此,本文尝试对抗战大后方省(市)、县合作金库网络的构建及其特点进行研讨,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国民政府对合作金库建设的看重及其动因

20世纪20年代,合作金融制度开始进入中国农村。1923年6月华洋义赈总会在河北香河县创办中国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由当地农民自发组织,以经济互利为目的。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认为发展合作社,不仅可“救济农村经济,免除豪强之盘剥,商贩之榨取”,还可“避免土地革命之惨祸,而收集产农场之实效”[2],于是倡导和推动合作运动。1931年4月,实业部公布“农村合作社暂行规程”,1934年2月17日由立法院公布《合作社法草案》,于1934年3月1日在全国施行。

推动农村合作社运动,最关键的问题在于解决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当时虽然在国民政府的倡导下,如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1935年更名为中国农民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江苏省农民银行等政府银行,以及一些商业银行也举办了农贷业务,但远不能满足需要。农贷不限于合作贷款,合作贷款,亦非农贷所能完全包括,因此合作事业的专设金融机构,遂有必要[3]17。1935年3月,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召开,提出关于统制及监督商业银行农村贷款的提案共11件[4]17。其中,大会通过“合作金融系统案”,主张建成独立的合作金融系统。1935年4月,《剿匪区内各省合作金库组织通则》由军委会南昌行营颁布,通令豫、鄂、皖、赣四省政府积极筹备省合作金库,此后筹备向四省外范围扩大。

1936年9月,实业部农本局成立,此乃协调全国农业金融的领导机关,由国民政府联合参加银行共同组成,其资金主要来自国库和各参加银行,以“调整农产品,流通农业资金,藉谋全国农村之发达为宗旨”,以辅设县合作金库为其主要工作,同年12月18日实业部公布《合作金库规程》。规定:合作金库分中央、省及直隶行政院之市及县市合作金库三级,从它在组织上及经营上看,其性质均与普通金融机关不同[1]33。“即合作金库为合作社自己之金融机关,因此在库务上合作社处于股东之地位。而在业务上合作社又处于顾客之地位,与一般人民对普通银行之关系大异其趣。”[5]98可见,合作金库是一种农业金融制度的创新,它从金融机关获得农贷资金,再转放给合作社,目的在于为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

总体来看,至“七七事变”前,合作金库的推行进展缓慢,地域上主要分布在华北及东南地区。1936年12月21日和次年4月1日,四川、江西两省合作金库先后成立,1937年4月在山东寿光县成立第一个县合作金库,其后山东济宁,河北定县、安徽芜湖、宣城及南京市等合作金库相率成立。至七七事变时,已成立省库2个,市库1个及县库5个[6]1[4]17。七七事变后,经历了短暂的停顿,自1938年开始,合作金库建设,特别是大后方合作金库网的建设异军突起,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究其主要原因,一是巩固抗战大后方的需要。全面抗战开始后,抗战大后方战略地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如何振兴大后方农业经济,则成为能否巩固抗战大后方的关键。鉴于长期抗战的基础,依赖于农村经济的繁荣,政府遂督责金融机关,恢复并扩大农村放款[3]18。其中,通过迅速地展开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网便成为重要举措,既可使集结于少数都市之游资,尽量流入广大农村社会,支持农业及手工业生产,又可以此发动广大的平民节约储蓄运动,以增加战时生产资本[7]41。二是建立战时金融垄断体制的需要。随着国民政府的西迁,为应对战争,需要建立战时金融垄断体制,遂开始大力筹建西南西北金融网,并将合作金库网络的构建纳入整个西南西北金融网体系中。三是推行新县制的需要。从1940年起,国民政府决定以县为单位,实施新县制,以强化抗战所需的社会基础。新县制是一种以“县”为基本单位的地方自治制度,内容庞杂,其重要举措之一便是实行县自治财政以及发展相应的金融设施,其中合作金库便对新县制之顺利推行,负有协助推行之使命[8]38。四是“抗战建国”的需要。据当时中央农业实验所估计,全国耕地总计12亿亩,每亩如贷以经营资金5元,则需资金合计60亿元,加上农户负债的资金,总计需农贷资金83亿元,而实际上,当时国家银行与商业银行之农贷合计,决不超过3亿元,农业金融制度之亟待建立,诚急不容缓[9]45。由于合作金库的兴衰事关合作社的成败,而合作社在战时的发展,“不是专为民众解决经济生活就算了事,它还是要从经济出发,去联合民众,充实保甲,帮助政治,供应军事,以达到抗战建国的远大目的”[9]100-101。使合作组织能确实成为经济建设之基本机构,健全合作金融成一完整之体制,以奠定三民主义经济制度之基础[10]。是故,国民政府推动大后方合作金库的建设,较战前更为积极。

二、战时大后方合作金库网络的构建

1937年“七七事变”的爆发,极大影响了中国合作金库的发展进程和轨迹。综观战时大后方合作金库网络的建设历史,经历了二个不同的发展时期:从停顿应变走向发展扩大时期(1937年7月-1941年12月),由发展扩大走向紧缩停滞时期(1942年1月-1945年8月)。

(一)从停顿应变走向发展扩大时期(1937年7月-1941年12月)

“七七事变”之后,合作金库相对较为发达之华北及沿海省区,均相继沦陷,一时合作金库的发展及合作贷款工作有停顿之势,然而自1938年7月后,随着战事逐渐趋于相持态势,社会经济环境较前稍显平稳,合作金库进入了一个发展的新时期[3]18。

首先,国民政府细化了政府对合作事业管理的分工,确定了农本局作为构建合作金库之领导机关。合作事业之推进最初主要是由农本局负责,1939年1月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通过加紧推进合作事业之提案,拟成立合作事业管理局以司专责,5月29日,合作事业管理局正式成立,直隶经济部,并与农本局进行了分工,规定:农本局主要负责合作金融之调整,而合作事业管理局主要负责合作事业之推进[11]12-13。

1941年春,为减少互相掣肘,农本局奉令改组,所有合作金库分别移交中国农民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及中央信托局等,农本局之辅设合库工作,至此遂告结束[5]108。合作金库辅设之领导工作由中国农民银行接替。

第二,国民政府进一步扩大合作金库的辅设机构,充实辅设力量。由于合作社自身资金的极度匮乏,合作金库之资金,只能从外部寻求帮助。于是,国民政府提出辅导帮助设立合作金库的要求,依据《合作金库规程》中第六条之规定,提倡各级政府、农本局、农民银行、地方银行及办理农贷各银行暨其他不以营利为目的法团辅助设立合作金库[12]350。战前主要参与辅设的机关为农本局和中国农民银行,战后,除令饬农本局积极推广外,1938年2月23日,经济部(即原实业部)修正《合作金库规程》,开放辅设机关,又增加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央信托局、以及各省政府、地方银行等机关,以使参加单位增多。于是,合作金库的资金来源大增,遂使各地省县尤其是大后方合作金库能在短时期内创立起来,而呈现欣欣向荣,蓬勃发展之趋势[3]18。下表显示出主要的一些辅设机关之辅设情况:

表1 1937-1940年各辅导机关辅导成立县合作金库概况表 单位:个

可见,抗战全面爆发后,在国民政府倡导下,各辅设机构积极参与推动合作金库的建设,其中国家行局为骨干,而农本局贡献最大。截至1940年底,在总计397个县库中,由农本局、中国农民银行、中国银行辅设的县库达264个,占总数66.5%,其中由农本局辅设的县库占总数的42.3%。

于是,战时合作金库有了较快的发展。截至1940年底止,合作金库之分布区域已达16省1市,其中省库5个,即1936年成立之四川省库,1937年成立之江西省库,1940年新成立之浙江、福建、广西3个省库;市库1个,即1937年成立之南京市库(1941年另成立重庆市库);县库376个[5]113-114。其中,各省县库数及其占县份数之比重变化可见下表。

表2 1937-1940年各省总县数与县合作金库数比较表

可见,战时县合作金库,虽然分布于16省,但却呈现出由东部向西部地区迅速发展的态势,并主要集中于川、黔、云、桂、康、陕、甘等大后方地区。战前大后方地区的县库数为零,而在战后其库数激增。具体情况为:1937年,库数5,占当年全国22县库的22.3%;1938年库数95,占当年全国118县库的80.5%;1939年库数161,占当年全国215县库的75%;1940年库数274,占当年全国376县库的73%。1937-1940年大后方县库数占其633县数的比重,由0.79%逐年增长到15%,25.43%,43.29%,且分布于大后方的大多数省区,构成战时合作金库网络的主体。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战时特殊环境致使统计渠道和口径十分混乱,因而县合作金库数缺乏精确统一的数据[13]118,如上述黄肇兴、顾尧章分别在各自文中提供的合作金库之数量便有所差异。

(二)由扩大发展走向紧缩停滞时期(1942年1月-1945年8月)

太平洋战事爆发后,各地合作金库乃迅速走向紧缩停滞。据统计,截至1944年,大后方的川、康、滇、黔、桂、陕、甘等省县合作金库总计为326个,其设立主要集中于1942年以前,自1942年起合作金库之发展便由蓬勃之势而趋于停滞。在总计326个县库中,除了云南的合作事业因起步较晚,在1942年后新建了28个县库外,其它各省的县合作金库的设立仅合计13个,即88%的合作金库成立于1938年至1941年之四年间,其余四年则仅占12%[13]118。

究其停滞原因:(1)海上交通阻滞,内运物资困难,四联总处在紧缩放款之基本政策下收缩1942年度农贷。(2)由于政府农贷政策的紧缩,合作金库资金来源断绝,而且银行所辅导的合作金库,十九亏折,因此不愿继续辅设。(3)中央合作金库酝酿成立,但又迟迟不能实现,各银行遂采取观望政策,因此抗战以来大后方县合作金库快速发展的势头骤然停顿[3]18。

如此情形下,为了能协调各方力量,挽救合作金库的颓势,以建成独立的“合作金融系统”,成立中央合作金库便显得日益迫切了。1941年4月初,由社会部主持的全国合作会议召开,会议请求政府迅速成立中央合库,1942年8月15日行政院确定谷正刚、陈果夫、潘公展等15人,于四联总处下成立中央合作金库(或中央合作银行)筹备委员会,由社会部谷正刚部长兼任主任委员,以六个月为筹备期间[13]125。1943年9月18日国民政府公布施行《合作金库条例》,1944年3月2日公布施行《合作金库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合作金库“以调剂合作事业资金为宗旨”,确立了合作金库六项原则:(1)中央合作金库资本定为6 000万元,县合作金库资本定为10万元以上;(2)合作金库之资本除国库国家银行或省银行县市银行担任者外,余由合作社分认;(3)合作金库之业务,以合作组织为对象;(4)合作金库之组织分为二级:中央合作金库及省(市)分金库,县(市)合作金库;(5)合作金库理监事,除由主管机关指派外,余由各认股单位选举之;(6)合作金库以社会部及财政部为主管机关[13]125。其中,合作金库分为中央合作金库及其各省(市)合作金库、县(市)合作金库两级体系,省(市)合作金库只是中央合作金库的分金库,而非独立的一级,这是与1936年《合作金库规程》中关于建立三级合作金库体系规定的最大不同,其原因在于自1942年起,省级财政已归并中央。随即社会部、财政部再根据合作金库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于1944年6月17日会同订定《中央合作金库章程》、《中央合作金库各省市分金库设计委员会组织规程》、《县市合作金库章程准则》,并于8月12日公布施行。另社会部根据合作金库条例,于1944年4月15日订定中央合作金库及县市合作金库各认股单位理监事选举办法。至此,中央合作金库之筹备,在法制层面告一段落。不过,直到抗战结束,中央合作金库并没有建立起来,在整个大后方,合作金库仍然是以省、县合作金库的形式存在。迟至1946年11月1日,中央合作金库才在南京成立,以陈果夫为理事长,寿勉成为总经理。自1945年以后,不仅新设县市合作金库极少,即原有者,亦多因入不敷出,而呈萎靡不振的状态[13]19。而且众所周知,全面内战爆发后国统区经济(金融)迅速走向彻底破产,此时中央合作金库的成立完全于事无补。

三、大后方合作金库网络的构建特点

大后方合作金库网络的构建,勃兴于中华民族全面抗战期间,是全民族抗战事业的组成部分,也是当时整个中国合作运动乃至国际上方兴未艾的合作运动的组成部分,复杂的时代背景与残酷的战时环境,使大后方合作金库网络的构建呈现出一系列鲜明的特点。

第一,政策推动,政府主导。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便开始筹建大后方金融网,制定了详尽的规划,并由政府主导,动员可以调动的所有资源,加紧实施,这其中合作金库网的建设就是大后方金融网建设的组成部分。1938年8月财政部拟订《筹设西南西北及邻近战区金融网二年计划》,规定:凡后方与政治交通及货物集散有关之城镇乡市,应至少有四行之一或各该省省银行,设立分支行处;在各乡市城镇分支行处筹设中,以合作金库及邮政汇业局辅助该地之金融周转及汇兑流通。1939年9月8日,国民政府公布《紧固金融办法纲要》,规定扩充西南西北金融网,1940年3月间,又增订第二第三期西南西北金融网计划[14]161-162。在西南西北金融网建设中,是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四行为核心,以省地方银行为桥梁,以合作金库为最基层组织。1943年6月14日,第五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二三一次会议通过《发展农业金融业务完成农村经济组织以达成经济管制并奠立本党基础案实施办法》,更明确提出要建立农业金融网:“农业金融网以中国农民银行及各级合作金库为主干,以地方金融机关为辅助,以农民团体为基层组织构成完整严密之体系,分工合作推进农业金融业务”[15]。

为推动大后方合作金库网的构建,继1936年12月公布《合作金库规程》后,国民政府又颁布《合作金库条例》、《合作金库条例施行细则》,从法律上确立并不断强化了合作金库的地位。为使合作金库的建立得到资金的保障,国民政府也是颇费思量,如筹设四川省合作金库时确定资本一千万元,由省府、合作社及合作社联合社各担任五百万元,但因本省合作组织资力微弱,无力担任,乃由省府筹集现金及四川建设公债之折抵共计二百十四万元,始行开业[16]。1936年国民政府成立农本局,“将过去枝枝节节的救济工作,合并为整个的原动力,即以政府的力量去联络各银行,对于农村为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投资”[17]3,“由机构认购提倡股本,由合作社认购普通股本”[18]34。

第二,名为自治,实赖辅设。按照合作金库的制度原则,是要建立一个“民有、民营、民享”的金融自治系统。即直隶行政院之市县合作金库,“由各该区域内信用合作社及各种合作社联合社认购股本组织之”;省合作金库,“以县市合作金库及以省为范围之合作社联合社认股组织之”;中央合作金库,“由省及直隶行政院之市合作金库暨以全国为范围之合作社联合社认股组织之”[12]350。然而,由于农村经济的凋敝,广大农民的贫困,合作社自筹资金极为困难,于是国民政府要求政府部门和银行机构设法辅设合作金库的建立:出资认购合作金库的提倡股本,派员对合作金库予以业务指导。

虽然外部力量对合作金库名义上只是辅设,但却是实实在在的主宰,而合作金库则只能依附于辅设机构,“所需资金几全仰农贷之鼻息”[19]30。据1943年对四川、西康、贵州、云南、广西、湖北、湖南、浙江、福建、河南、甘肃11省合作社股本结构的统计,合作社所认购之股本仅为4 280 321元,而提倡股本则为32 532 290元,两者约为1比7.6;从百分比看,合作社所认购股本,仅占股本总额11.7%弱[13]123-124。不仅资金上,合作金库不能自立,而且人才严重匮乏,其经理人才之具备合作与金融知识及经验者甚少,而滥竽充数者,颇不乏人;此外,还有许多由银行直接调派本行职员到合作金库工作者。按《合作金库规程》之规定,要求参与辅设立合作金库的各级政府、农本局、各银行暨其他法团,都不以营利为目的,然而实际中,包括个人、商店和公司等亦纷纷参与辅设,其中,有非但不是法人团体,而且是专以营利为目的者,这就造成有悖于合作金库宗旨的经营理念和方针,甚至将脆弱的合作组织取而代之[20]26-28。四川省合作金库在1941年的工作报告中就指出:“目前合作社无自营资力与自营技术。”[21]可见,由于资金、人才的匮乏,合作金库离开了辅设机构根本无法生存。

第三,机构庞杂,各自为政。开放辅设机关,虽然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资金,但也因此引起了各自为政、互不合作之矛盾。一方面,大后方合作金库自1937-1941年间有了迅速的发展;另一方面,因为合作金库依附于辅设机构,各辅设机构虽有农本局企图统筹,但该局既无自身的基层组织相配合,亦无充足的实力相支撑,实际上无法统筹整个合作金库事业。而辅设机构又五花八门,既有不同性质的金融机关,又有不同系统的政府机构或社会团体,由于各自之间利益、动机、经营方针和工作方法的千差万别,从而使辅设机关之间及合作金库之间都无法形成相互的协调和配合,往往导致其中复杂的派系与矛盾。对此,时人曾予以深刻地揭示:“(1)各供给合作金融资金的机构不同,资金无法集中,统筹不易,运用自不灵活;(2)辅设各省县合作金库之行局,各有各的办法,各有各的作风;(3)各省县合作金库,因其辅设金融机关之不同,泰半缺乏联系,各自为谋。”[22]18

重重的矛盾不仅使合作金库的构建中冲突不断,效率堪忧,而且也严重制约了合作金库事业的稳步发展。如农本局与中国农民银行,同为中央农业金融组织,却在各地竞相争夺,互相掣肘,导致1941年农本局被迫依行政院指令,将所担负之农业金融业务移交中国农民银行办理[3]110。自此,农本局以办理棉花纱布之运销调整为专责,不再经办合作金库事宜[23]111。但接替农本局使命的中国农民银行同样回天无力,合作金库事业也随之走向全面停滞。

第四,分布畸形,结构失衡。至1940年,合作金库发展达到高峰,分布于十六省区一市。全国28省中,已有十分之六之省区成立合作金库,与战前相比,短短四五年间,合作金库的发展有如此之进展,不可谓不迅速。但是,从合作金库的分布来看,却很不合理。一是总体数量仍太少。如前所述顾尧章《中国之合作金库》中的统计,即使1940年合作金库发展的最高峰,全国县合作金库达376个,也仅占有县库的16省1 408县数之26.7%,占全国总县数1 947县的19.31%;发展最快的大后方县合作金库达274个,也只占16省1 408县数的19.5%,全国总县数1 947县的14.1%。二是分布过于集中。1940年大后方县合作金库为274个,占全国376县库的73%。全国县库集中于大后方,大后方县库又集中于四川,1940年四川的县库是113个,占当年大后方县库的41.2%,全国县库的30%。四川省始终占据首位,其原因在于该省系后方重地,政府对于该省之经济建设,极为重视,故设库数目,远较各省为多[5]114。可见,县合作金库在一地的布局,主要是与该地的战略价值相联系的,而非从农业及合作事业的本身实际需要出发。大后方合作金库网络结构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着为农村金融服务的成效,关系着合作运动事业的成败,而这种分布的畸形,结构的失衡,显然不能不使其服务绩效与使命履行大受影响。目标宏大,成效不彰。抗战时期,一方面,合作金库制度既为解决合作事业融资问题,又背负着“抗战建国”的宏大使命,另一方面,在实施中又遭到各种限制和阻碍,因此其产生的影响与作用自然十分复杂。合作金库制度是推动现代农业金融事业的尝试,对于大后方农村金融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抗战爆发前,中国农贷资金十分匮乏,1936年全国贷款不过3 000余万元,西南各省尤少,抗战爆发后,为发展农村经济,国民政府紧急推进农贷事业,在大后方农贷资金剧增。其中,合作贷款在农贷中占有相当比重,如下表所示:

表3 抗战期中合作贷款占农业贷款百分比表

上表可知,抗战期间,合作贷款始终占据着整个农贷的重要地位,尤其是1941年底以前,各年均占据了大半的份额。但自1941年底以后合作贷款之比重却是大幅下降,直至1944年降至44%,这种情况当然是与合作金库的构建,在1941年后的迅速萎缩联系在一起的。

合作金库的发展,还改变了以前单一的农贷金融的模式,形成了一种复合的农贷金融模式。在合作金库体系出现之前,中国农村金融是由政府银行或一般商业银行办理农贷。但随着合作金库,特别是大后方合作金库网络发展起来后,便打破了以由银行控制农贷金融的单一格局,“办理合作贷款的机关,除银行外,有合作金库及其机关团体等十数种”[4]17,从而形成了银行系统与合作金库等共同承担农贷金融的局面。与以往银行直接面对单个农户借贷相比较,由合作金库作为桥梁,进行有组织的借贷,则不仅为农业的生产和消费提供了新的融资平台,也提高了农贷资金的稳定和可靠性,还有利于农民抵抗可能遭受的高利贷盘剥。农本局之所以积极辅设合作金库,就是认为由此可以树立一种优良的制度[24]2。如下表中四川省乐山县的调查,便反映了此方面的意义。

表4 1937-1941年5月乐山县农民借贷来源各乡平均所占之百分率及其利率

由上可知,在乐山的农民各种借贷中,合作社的利率是最低的,仅1分2厘,其他则高达2分-3分5厘不等,农民承受的暴利盘剥之重可见一斑。同时,亦可窥见合作金库对于减轻农民负担之重要性。于是该县农民渐渐趋向合作信用借款,1939年冬合作金库正式成立,以后合作社之信用贷款,均由合作金库专负其责,1940年贷出80余万元,本年四月底业已达97万余元,尚有10余万元,亦正在筹拨之中。合作社社员借款额度,亦年有扩充,计1937年为20元,1938年为25元,1939年为30元,1941年提高为百元[25]112。可见,其中的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然而,大后方合作金库网络的构建对于农村金融的积极影响是有限的。首先,资金缺乏,不敷需要。据统计,“以全国一般平均数而言,平均每社贷款累计数约1 600元,贷款结余约880余元,平均每社员贷款累计数约34元,结余数约17元”[4]18。合作社所得放款相比生产之需求,实在过低,无济于事[26]。其次,有限资金为豪强把持,生产者实难受惠。在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下,农贷资金多操纵于农村的土豪劣绅之手,而非直接从事生产的农民[27]12。“土豪劣绅把持合作社的现象,依旧成为今天中国合作事业发展前途的重要障碍”,“合作社本身所加入之资金与主权,均微乎其微,既无所谓自有,亦无所谓自营,更无所谓自享”[9]110、113。可见,合作金库制度尽管设想的目标与作用很宏大,但实际上根本达不到,欲依靠合作金库制度本身,来拯救农村经济恰是本末倒置。对此,当时就有人指出:“我国合作金库制度要将来得到成功,非根本改变整个农村经济不可”[28]51。

综上,战时大后方合作金库网络的构建,既是近代以来中国合作运动发展的产物,更是抗战这个特殊的时代环境下的结果。与西方明显不同的是,西方合作金库的建立是信用合作发展的自然结果,以基层信用合作组织的广泛建立与普遍发展为基础,以“民有、民营、民享”的独立合作金融系统为目标。然而,中国合作金库的发展从一开始就是先天不足的早产儿,其命运完全不能自主,只能随着形势的变迁和外力的作用而沉浮不定,这也使之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烙印。事实表明,大后方合作金库网络的构建,在抗战中一度迅猛地成长,是战争环境下,政府的强力推动所致,可是一旦失去了这个条件,其发展也就戛然而止。虽然合作金库的出现,也是顺应时代潮流与要求的金融制度和农贷方式的创新,具有重要的价值,但支持其发展的现实条件并不充分,包括政府的支持也是不稳定的,从而造成宏大的理想与严酷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冲突无法破解,致使其在短暂的高潮后必然走向停滞。这样的结局,其实也是整个近代中国合作事业乃至农村经济演变轨迹的缩影。同时也有力证明,在近代中国,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想要绕开这个根本,来解决农民问题,只能是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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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颖超

网 址:http://xbbjb.swu.edu.cn

2016-06-10

张朝晖,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中国抗战大后方研究中心,副教授。

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抗战大后方金融网络的构建与变迁”(13BZS053),项目负责人:刘志英;重庆中国抗战大后方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科研基金培育项目“抗战大后方省地方银行研究”(CQKZ20130305),项目负责人:张朝晖。

10.13718/j.cnki.xdsk.2016.06.023

F832.9;K265

A

1673-9841(2016)06-017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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