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建平(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 南京 210024)
扶持六大内需培育增长新动力
江建平(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 南京 210024)
在新常态背景下,依靠增加要素投入数量实现经济增长的空间已经很小,迫切需要通过改进生产要素质量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动力。虽然我国现阶段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但需求能够引导供给,需求的发展和升级也会促进供给要素质量的改善和结构的优化,对于培育经济增长动能,推动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提高具有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新的阶段有新的发展使命,需要关注发展中面临的新的突出问题:一是环境污染日趋严重;二是化石能源不可持续;三是产业层次普遍低下;四是农业和农村面貌长期落后;五是广大居民收入偏低;六是文化经济亟待繁荣。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视角看,可以将这些问题的解决归纳为“环、能、产、农、收、文”等六大内需,破解这些发展难题就意味着扩大内需。发展六大内需涉及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社会生活和文化精神等领域,具有公共性、基础性和长远性特征,是落实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
经济运行中供给与需求不可分割,相互依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解决长期存在的结构、技术、效率等问题,培育新的发展动力,以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提质增效。在此过程中,六大内需能够从长期和短期两方面促进新的发展动力形成。一方面,通过需求升级引导供给改善,助推形成长期增长动力。当前,我国居民消费需求开始转型升级,环保、新能源、新农村和文化等需求的国内市场潜力巨大,但生产及服务的有效供给不足,需要引导生产要素向新的发展领域转移,优化供给结构,提升增长动力,解决供需“错配”问题。而六大内需的中高端化升级又能持续改善供给质量,促进供给的中高端化,进一步为新发展动能提供推动力;另一方面,通过需求调节也能够解决短期增长动能不足的问题。稳中才能求进,如果短期需求总量不足,提高供给效率只会导致更多的资源利用不足,更难以对经济进行有效的结构调整。适当扩大需求,尤其是扩大收入和新农村等内需,也能够在发展中创造新需求,为实体经济成长创造市场机会,缓解短期经济下行压力,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动力。因此,六大内需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度相关,既能提高有效供给,又能在短期内增加总需求;既能带动经济中高速增长,又能促进民生改善,是培育新增长动力的主要抓手。
发展六大内需和培育增长新动力需要合理安排各种社会资源。在资源配置上,要以社会必要劳动理论为基础,按照重要性原则确定社会发展需解决问题的优先次序,实现社会必要劳动的优化配置。在财力保障上,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理论指导下,将解决民众关切放在重要位置,完善应用技术和治理制度,调集全社会力量综合发展六大内需。在运行调节上,要依据激励相容理论和产权安排理论,将社会共同需求以激励相容的机制嵌入到个人行为中,调动各方积极性。在这个过程中,既要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又要运用市场以外的文化、法律、规制、行政、社会等力量,形成促使民众共同受益的共益机制。通过两者的有机耦合,统筹社会财力,形成双轮驱动效应,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其基本路径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扶持创新,提高要素生产率,实现高水平的供给能力和增长动力。二是发挥需求引导作用,推动要素向以六大需求为代表的中高端产业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三是优化制度,在现有要素和技术水平上提高产出水平,释放生产力。
(一)扶持创新不够合理,激励效果不佳
创新包括技术创新、生产组织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永恒动力,已成为我国的国家发展战略。创新既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收益不确定等特点,又具有正的外部性特征,创新者无法获得研发投资的全部收益,需要政府积极介入创新,分担经济主体的创新风险,形成促进创新的动力机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统筹多方资源促进创新的氛围尚未形成。政府、企业、研发机构共同参与的创新协作平台尚不完善,无法有效统筹使用资金、人才等创新资源,形成政府推进的集成创新机制。在衔接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孵化高新技术阶段,也缺少足够引导性启动资金支持,无法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创新。二是选择性创新扶持的效率不高。现有创新扶持存在明显的选择性特征,对各产业内特定技术、产品和工艺进行选择性的财税、信贷、土地多种扶持,但政府很难合理地挑选出重点扶持对象,这是扶持创新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三是对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不够。人才是创新的核心要素。在人才引进中,对引进人才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奖励等缺少支持,不同级别政府对创新人员技术成果奖励还存在区别对待;在经费使用中,未能体现创新人员人力资本投入的市场价值;在成果分配中,资本收益占比也相对过高,创新收益占比不够,尤其是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为45%,远高于国际33%的平均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创新型人才的积极性。
(二)鼓励消费存在欠缺,引导力度不够
新常态要求主要依靠消费能力支撑经济发展,其着力点在于改善民生,而民生改善也能从需求端高效带动生产要素质量改善和产业发展,协助形成新的增长推动力。这既要求促进收入公平分配,解决有钱可消费的问题;又要求完善社保等形成良好的收入预期,解决有钱敢消费的问题;还要通过消费引导有效供给,解决有钱可消费的问题。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劳动者报酬比例偏低。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下,形成“强资本、弱劳动”现象,资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过高,劳动者分得的比例相对较低。2014年,江苏省劳动者报酬所占GDP比重为44%、低于浙江(46.1%)和广东(47.7%),也远低于发达国家(55%-60%)水平。二是收入调节能力有缺陷。现有的个税征收以个人为纳税主体,既未综合衡量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又未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差异,无法有效体现量能负税和税收公平原则。对过高的财产性收入也缺少信息支撑和调节手段。三是对消费领域扶持力度不够。现有优惠政策过多集中在生产环节,对消费环节扶持不够,无法有效通过引进消费者市场选择对高效率和特定领域企业提供支持,制约社会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更重要的是,过度刺激生产环节,扭曲企业投资行为,造成包括新兴产业在内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三)制度供给尚显不足,制约新动力成长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多的是制度改革,有效的制度供给能在现有资源和技术水平上提高产出水平。当前我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还不够明晰,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机制尚待完善,无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共益机制的耦合作用,不利于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实体经济负担相对较重。近年来,国民收入分配中政府占GDP比重维持在37%左右,高于OECD国家33%的平均水平。垄断行业收费偏高,流通运营成本郭达,而部分高科技公司利用垄断地位制定过高的产品价格,也加大了企业负担。社保费支出在企业成本中占比过大,以江苏为例,总体费率约为42.25%,位居全国第二,同时也高于24个OECD国家18%的雇主费率。2015年最低缴费基数高于广东(22%)和浙江(21.6 %)。二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创新的持续动力是创新者创新成本得到补偿并获得创新收益。当前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还未健全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创新者收益,影响创新投入的积极性。三是以房地产为代表的资产价格泡沫居高不下。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抬高经济整体运行成本,制约居民消费力的相应提高,也占用了过多的发展资源,从供给和需求两侧持续侵蚀增长新动力赖以形成的基础。
(一)深化创新扶持,为增长提供内生动力
一是统筹创新资源,加强资源共享。各级政府要敢于拿出最重要的资源,搭建政产学研创新协作平台,进行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攻关,协同推进创新。基础研究投入应由政府足额投入,在至关重要的高新技术孵化阶段,政府要发挥引导性投入作用,体现政府集成创新作用。在环境治理、新能源开发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的技术研发环节,要建设合作平台吸引相关机构从事研发和应用性创新;在产业推广环节,要设立产业引导基金,辅以财政、金融、税收等多种手段配合,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创新推广。同时,要通过消费引导和政府采购等方式为创新产品创造市场空间。二是结合实施功能性产业政策,提高创新扶持针对性。通过加强物质性、社会性和制度性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投资,强化产业升级,将资源和政策瞄准共性薄弱环节。在此过程中,扶持创新的重点是保护知识产权,支持基础性和较强应用性的研究,培养专业人才、技术工人,建设公共信息平台等,通过创造有效率的环境提升创新扶持效果。三是提高创新型高收入群体收入。健全要素市场报酬决定机制,将创新报酬分配向创造者倾斜。建议按照黄金分割率原则将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降至38%,甚至更低,提升创新高收入者积极性。适当扩大免税科技奖金范围,允许创新人员获得的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奖励和因引进人才获得的创业启动资金、住房补贴、科研奖励等参照国家省部级科技奖金执行。健全科技成果的产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制度,进一步用好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优惠政策,提高转化能力,消除创新障碍。
(二)强化消费引导,为增长提供市场空间
一是提高居民收入,改善消费能力。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处理好国家、企业、居民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促进就业的基础上,通过完善职工收入增长机制、工资协商机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付标准等办法,努力方向是将劳动者报酬提高至61.8%左右的黄金分割率水平。同时,完善以税收治理为核心的各方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减轻中低层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强高收入群体征管,优化收入分配,增大国内消费升级对产业升级的拉动作用。二是引导居民消费,带动资源流动。创新消费模式和消费业态,引导消费需求升级。对于环境治理、新能源发展、新农村基础设施、文化消费以及符合政策导向的大宗消费等,可以考虑通过长期低息贷款、财政支持加以扶持和保障。在这个过程中,还应该从消费端进行税收补贴,通过消费引导资源流动,支持高效率企业发展。三是释放国内消费,维护新的市场格局。经济发展和社会整体劳动生产力水平持续提升,必然导致劳动力收入和企业生产成本的正常提高,需要妥善运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汇率、税率等多种手段,将消费力更多释放在国内,保护国内贸易环境和不断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为新需求的发育和成长创造市场机会,这也有助于维护国内较高收入的市场氛围,打造高产出、高收入、高消费的市场格局。
(三)优化制度供给,协助释放新动力
一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增强企业活力。进一步降低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在加快“费改税”推进步伐的基础上,继续调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坚持现收现付制度,尽快实施省级统筹,缓解赤字地区财政压力和拓展降率空间。加快垄断行业改革,促进其定价机制合理化,降低企业经营负担。二是稳妥推进房地产税,优化新动力培育环境。研究以房地产税取代部分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增值税,一方面将土地出让环节一次性收取的出让收入均摊到若干年收取,平衡常年财政收入;另一方面限制过度的投资投机需求,减少消费需求挤占,引导资源合理流动,为培育增长新动力创造良好环境。三是优化城镇化制度设计,加强新农村建设。以人为主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有效载体,要加大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发展步伐,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同时农田承包合同关系维持较长时间不变,保障其财产权益。此外,应充分发挥现有财政资金和低息开发式贷款的投入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向农村流动,对乡镇所在地和拟保留村庄聚居地开展基础设施整体规划,鼓励宅基地置换商品房,支持农民转移至保留集居点居住。四是完善监管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维护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健全涉及质量、环保和劳动者保护的各项制度,引导企业通过创新提升产品竞争力。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查处力度,改进惩罚性机制,保证创新者得到足额的创新收益,提高创新的可持续性。
责任编辑:高仲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