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力平(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福建 厦门 361005)邓秋云(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福建 厦门 361005)
对我国参与BEPS行动计划的三点看法
邓力平(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福建 厦门 361005)
邓秋云(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福建 厦门 361005)
本文就我国参与BEPS行动计划提出三点看法。一是当前国际经济政治形势是BEPS行动计划得以强力推进的根本动力;二是我国参与、推动乃至引领BEPS行动计划必须以中国特色大国战略为指导,以大国税收理念为抓手;三是要将大国战略及大国税收理念的实施措施与推进BEPS行动计划有机结合。
BEPS行动计划 国际经济政治形势 大国战略 大国税收
2015年10月5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15 项行动计划最终报告。在二十国集团(G20)的推动下,特别是在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支持下,BEPS行动计划落实进程成果斐然。2016年9月杭州G20领导人峰会上,推动BEPS行动计划成为一个重要议题。峰会公报强调,“将继续支持国际税收合作,以建立一个全球公平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并促进增长,包括推进正开展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合作、税收情报交换、发展中国家税收能力建设和税收政策等,以促进增长,提高税收确定性”。①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EB/OL].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6-09/06/nw.D110000renmrb_20160906_1-04.htm,2016-09-06.截至目前,G20成员国中除了俄罗斯、巴西、墨西哥和沙特阿拉伯由于特殊原因没有进行转化成果之外,大多数国家积极推进BEPS行动计划在本国落地。15项行动计划中约束性最强的4项“最低标准”落实迅速,即将纳入监督执行机制。截至2016年8月31日,已有44个国家签署了《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②易明翔,何振华.落实BEPS计划:G20国家在行动[N].中国税务报,2016-10-11(B01).针对数字经济的行动计划,许多国家做出了积极响应,南非、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接受并且运用了“数字经济遵循服务接受地征税规则”。对于约束力较低的自选方案,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和欧盟也积极落实,对各自税收制度进行了相应调整。
实践表明,BEPS行动计划作为百年来国际税收领域的重大突破,受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普遍认可和高度重视,成为完善国际税收规则、遏制跨国企业规避全球纳税义务、打击侵蚀各国税基行为等方面的重要国际税收协调机制。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必要从最大化国家利益和履行必要国际义务的基点出发,积极推动BEPS行动计划进程,为国际税收协调做贡献,同时从税收角度助力提高我国在国际政治舞台中的话语权。我们在此提出三点看法。一是当前国际经济政治形势是BEPS行动计划得以强力推进的根本动力;二是我国参与、推动乃至引领BEPS行动计划必须以中国特色大国战略为指导,以作为大国战略重要部分的大国税收理念为抓手;三是要将大国战略及大国税收理念的实施措施与推进BEPS行动计划有机结合起来。
所谓BEPS,有着三层依次递进的含义。首先,BEPS指的是“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这样一种经济与税收现象,只要流动性税基存在,只要尽可能减少或降低税收义务是流动性资本的内在动力,跨国资本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存在的不足、各国税制差异和征管漏洞来实施公司利润在国家间的转移、从而侵蚀主权国家的税基就是一种常态,而且随着时代的推进、技术的进步与条件的变化还会不断创造出新的方式。其次,BEPS指的是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相关的“行动计划”(PROGRAM)。从严格的意义上说,这是各国联手“应对”(ANTI)“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行动计划,应该称之为ANTI-BEPS行动计划。由于当前理论与实践部门都习惯采用BEPS行动计划的称呼,我们也循惯例而用之,但ANTI-BEPS的行动计划属性时刻不能忘记。第三,既然跨国公司与主权国家就BESP与ANTI-BEPS之间的争斗是一种长期博弈,那为何近年来各主要国家与国际组织会这样全力、给力、强力地推动ANTI-BEPS(或BEPS)行动计划呢?我们的基本观点是,当前国际经济政治形势新发展是BEPS行动计划得以强力推进的根本动力。
应坚持站在经济与政治的角度来看待税收,也就是坚持“经济政治税收观”:“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同时政治的发展对税收有着重要的制约影响”。这一观点在国际税收关系领域的具体表现就是:国际经济的互动与博弈塑造了国际税收关系,而国际税收关系又反过来影响国际经济格局,与此同时,国际政治与国家间发展的新格局深刻制约着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从这一基点出发来看待BEPS行动计划,我们可以得到四个基本判断。
(一)国际税收合作是国际经济进一步发展融合的必然结果
从国家主体的角度来分析,与国家权力或国家本质联系最密切的无疑是一国的财税体制,这是围绕着国家权力核心的第一同心圆。包括货币政策在内的金融体制处于第二同心圆部分,再往外延伸的第三同心圆则包含了外经贸政策、投资政策等等。可以说,这三个同心圆一定程度上集中概括了一国经济体制的主要内涵。长期以来,在国际经济发展的舞台中,国与国之间经济的不断碰撞与融合,迫使各国在合作共赢的条件下,不断让渡着部分经济主权,有的形成协议条款,有的达成议事规则。伴随着这一趋势,大量的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规则都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协同效应,尤其在用于规范微观主体经济行为的会计准则领域,各国呈现出显著趋同的态势。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这些领域距离国家核心权力相对较远,在国际合作协调之中相对比较容易让渡;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长期以来,金融、贸易、会计等国际规则的制定大部分都由发达国家主导。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主要是发达国家经济实力相对强盛的具有雄厚资本实力的微观主体(跨国企业)的客观需求等因素。相比而言,与国家本质联系更为密切的财税层次的国际协调一直处于比较薄弱的环节。因为财权税权的让渡往往更加挑战一国的政治体制和核心利益。欧盟就是典型例证,作为协同性最高,联系最紧密的经济共同体,欧盟近年来发生的债务危机,很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于各国财政政策的不一致性与区域货币等经贸政策的高度统一性的矛盾。由此可见,自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以来,国际税收规则百年未动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直到在当前的世界经济形势下,在已有的经贸、投资、货币领域的国际协同合作已经不能适应全球化进程的新形势下,各国一方面努力调整经贸等国际秩序,另一方面才特别意识到建立国际财税秩序的紧迫性,希望能以ANTI-BEPS作为突破口来谋求建立新的税收体系。
(二)当前国际经济正面临着持续的下行压力
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未完全消除,全球经济必须进入结构性调整已经成为共识。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贸易保护主义必然盛行。各国为维护自身利益,也进一步加强了对税源的争夺,国际税收竞争日趋激化。而在科学进步尚无重大突破性进展的现实中,世界经济又处在经济长周期的下行期中,各国对经济发展的严峻性有了深刻的认识。各国财政收入日趋紧张,刚性支出不断增加,已经成为常态。基于此,各国必须共同面对、共同处置跨国资本通过利润转移等手段带来的对主权国家税基侵蚀的问题。
(三)国际政治关系的发展现状在当前各国推动BEPS行动计划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各国都认识到,在一个相互依存的世界地球村中,一方面,各国间的利益与所致矛盾必然存在,但另一方面,各国又需要在特定领域中寻求一些政治比较可行、各方较易达成共识的合作方案。相比其他更为敏感、棘手的领域而言,各国联手打击流动性资本的国际逃税避税行为、在原有基础上加强合作、寻求建立制约跨国逃税行为的国际税收新规则,就不失为是一个可行的政治性选择。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既然各国的政治意愿在近年来的BEPS行动计划推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的条件下,如果国际政治格局中的国家间关系一旦发生变化,各国对BEPS行动计划的推动也必然受到影响。近年来,俄罗斯对BEPS行动计划从积极推动到相对收敛就是明显例证,当俄罗斯与美国等西方国家在世界地缘政治中出现冲突时,牺牲的就是俄罗斯对BEPS这种经济税收合作进展的热情。
(四)国际经济政治形势的变化趋势是BEPS行动计划被强力推动的重要动力
BEPS行动计划的推进既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也是一个仍然充满变数的进程;既需要各国的齐心协力,又需要面对出现可能的逆转。从这个意义上说,应对BEPS行动计划是一个动态进程,依然还在路上,而不是所谓“后BEPS时代”。我们对此必须有清醒的头脑,要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既要努力为国际税收新规则制定做出贡献或表率,又要把握参与该行动计划的程度,适度参与,择机引领,以我为主,趋利避害,这就是我们基于“国际经济政治税收观”来看待BEPS行动计划的必然结论。
我国参与、推动乃至在一定程度上引领BEPS行动计划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特别是符合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提出的中国特色大国战略要求。我们必须领会党中央对于当前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发展的重要判断,以中国特色大国战略来指导我们对BEPS行动计划的参与,并同时以作为大国战略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国税收理念为抓手,从税收角度来服务于新时期国家利益,也为国际税收准则的制定做出特别贡献。
(一)要深刻领会把握党中央对当前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发展的判断
总体上说,“和平与发展”依然是我们对国际大势的判断,是我们对外政策制定的根本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再次重申了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一贯立场,“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加强同各国的友好往来,同各国人民一道,不断把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推向前进。”①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 [EB/OL].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7/09/c_129130702.htm,2016-7-9.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已经进入了推动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的新时期。2014年11月16日,习近平主席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举行的G20领导人第九次峰会上指出:“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②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 [EB/OL].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24/c1353155/content.html,2014-12-01.这是新时期我国对国际税收问题的重要部署,也是我国最高领导人首次在国际重大政治场合就税收问题发表重要意见。秉持这一理念,2016年G20杭州峰会上,习近平主席再次强调:“将继续支持国际税收合作以建立一个全球公平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并促进增长,包括推进正开展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合作、税收情报交换、发展中国家税收能力建设和税收政策等,以促进增长,提高税收确定性。”BEPS行动计划作为完善国际税收规则、遏制跨国企业规避全球纳税义务、侵蚀各国税基的行为等方面的重要国际税收协调机制,其宗旨与我国新时期大国战略是基本契合的。通过在BEPS行动计划中发挥参与、推动和引领的作用,中国不仅可以从经济上确保国家利益不受BEPS侵害,而且能为重塑世界经济秩序,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贡献。借助这一平台,中国可以平等互利地协调与世界各国的关系,推动建设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新型大国关系,重塑经济利益分配新格局。中国可以通过运用财税手段,加快构建周边战略新架构,实现与周边国家的经济融合日益深化。中国也需要在“走出去”过程中,借助BEPS平台加强与周边各国的利益共享、政治互信,从而稳固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坚持睦邻的周边关系。此外,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代表,必须在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过程中,充分表达发展中国家诉求,还要通过各种合作项目,为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征管能力与水平做出贡献。
(二)要坚信作为在世界经济新格局中的发展中大国,中国有能力也有必要参与、推动乃至引领BEPS行动计划
我们应当通过对世界格局的判定来衡量我国对BEPS行动计划的参与度。当前的世界格局可以用“六大进程”(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科技有进步、全球新问题、文化多样化、经济信息化)来描述。对六大进程的把握有助于我们做好在大国战略引导下参与BEPS行动计划。一是经济全球化没有变,中国作为后来者,理应顺应形势,积极参与,密切结合贸易自由化、投资国际化、金融一体化、要素流动全球化等形式,围绕BEPS行动计划在相关国际经济领域开展广泛合作。二是要认清形成世界多极化格局的重要性。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想要维护其全球霸主地位,但一国独大的单极发展不符合现在国际政治舞台的主旋律。例如,早于BEPS 行动计划,OECD作为国际税收协调的重要组织曾就避税港、跨国企业转让定价等国际税收规则做出过规定。但由于其忽视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需要和利益诉求,最终没有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而BEPS行动计划是由OECD国家、G20非OECD成员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参与制定的,兼顾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各方利益,是各国协调与妥协的最终结果,得到了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认同。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能够也必须在国际税收协调进程中充分发出自己的声音,阐明发展中国家的诉求,逐步走到国际税收协调舞台的中央。三是要认识到科技有进步、但尚无大突破的现实。由于无法在短期内形成加速经济复苏的重大需求,各国仍将面临较长时期的经济下行压力,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将呈常态。基于此,税源争夺肯定日趋激烈,各国运用税收手段来进行国家间竞争将长期成为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国际税收竞争形式也不断演化。BEPS行动计划在打击双重不征税的同时,也能做到尽可能避免双重征税,从理念框架上,合理确定了税收利益分配原则,完善了争端解决机制。在这些规则的制定过程中,中国的充分参与有利于保障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价值链条上的利益不被进一步侵蚀,全球税收协调机制不失公允。四是要看到全球新问题带来的影响。这些问题包括环境污染、资源紧缺、粮食安全,以及恐怖主义频发等,这一切都让世界各国更加关注并参与到国际秩序治理的进程之中。这种国际公共产品的提供需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分担。在BEPS行动计划中,两者的分工与协作机制为未来国际公共事务的处理提供了一种典范,让国际秩序能够在更加公平合理的机制上建立和运作。五是认清文化多样化的重要影响,这在当今国家间关系中表现得十分明显,这种文化背景的差异也为BEPS行动计划的设计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样应对税收征管,纳税人意识、国情、国别、文化不同,效果也大相径庭。我们在研究BEPS上既要引领国际标准,同时也要考虑自身国情,留有发展余地。六是经济信息化已经成为新浪潮。正是基于此,数字经济作为BEPS第1项行动计划凸显了各国对于数字经济及其所带来的税基侵蚀问题的重视程度。中国作为互联网经济大国,曾向OECD提交了以“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为代表的多项立场声明和意见建议,成功将发展中国家的观点和理念融入BEPS行动计划成果之中。
(三)要将大国税收(大国税务)理念作为参与推进BEPS行动计划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在国家大国战略的宏观布局下,“大国财政”、“大国金融”等理念应运而生。201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俄罗斯莫斯科举行的第三次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中正式提出“大国税务”理念。大国税收(税务)理念概括了新时期我国税收的“两个统筹”的核心任务,即税收要为统筹国内外两个大局服务,要统筹推进国内税收治理现代化和参与全球税收治理体系建设双重任务。“大国税收”理念对于我国参与BEPS行动计划的引领作用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国际合作层面,大国税收理念意味着我国要争取国际税收规则的话语权、增强国际税收的领导力、扩大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力。二是在税收实务层面,大国税收理念就是要更有效地践行“打击企业逃避税行为,坚持合理税负,避免双重征税”的国际税收征管理念。三是在税收研究层面,大国税收理念就是要形成与我国税收地位相符合的理论体系,坚持以税收辩证观研究国际税收竞争与合作行为。中国积极参与、推动和引领BEPS行动计划正是“大国税收”在国际合作与税收实务上的积极实践,与国家税务总局为树立“大国税务”形象,参与全球税收合作,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所做出的各项工作部署都息息相关。同时,也为我国税收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和检验途径,为中国特色国际税收理论体系的形成提供了基础。
我们始终坚信,中国有能力按照大国战略及大国税收理念的要求,通过参与BEPS行动计划等,在引领世界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建立中发挥出重要作用。相比较其他大国而言,我们已经摸索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独创性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性安排,我们来源于实践、高于实践的经济政治税收观,决定了我们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国际税收准则制定这个独特领域中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对外,我们应当落实好G20税制改革成果,广泛参加国际税收组织活动,积极做包括BEPS在内的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引领者,增强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对内,深入研究BEPS行动计划后续工作方案,做好BEPS行动计划与国内税收政策的衔接工作,在国地税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跨境交易信息共享机制和跨境税源风险监管机制,构建反避税国际协作体系;完善全国联动联查机制,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推进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准备工作。
推进中国特色的大国战略,税务机关必须发挥自己的独特作用,这既表现在已经将大国战略落实于大国税收的理念之中,还表现为在大国战略之具体实践、实施步骤中发挥好税收的独特作用,而这两方面的结合可以与我国参与BEPS行动计划有机地结合起来。
总体上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大国战略在内政外交方面都有了各种新的实施手段,有了很多重要的突破。面对新的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党中央明确指出,“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EB/OL].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0/29/c_1116983078.htm,2015-10-29我们要“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明确提出在新一轮对外开放过程中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据此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大国战略涉外方面有着依次递进的四个主要实践载体,即自由贸易试验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一带一路”战略、全球财税经济新秩序。BEPS行动计划在中国的落地应当与这四个方面的实践紧密联系。
(一)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自贸试验区)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试验田
从最早起源于上海、再拓展到广东、福建、天津,现在又新增陕西、辽宁等七个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已经在我国总体对外开放的格局中逐步推广、迅速深化。首先,利用这块试验田,我们可以进行各种涉外税收政策的改革试验,例如将BEPS行动计划更高要求的落地,将该行动计划与国内税收政策进行衔接等。这有利于进一步做好我国涉外税制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协调,对打造区内公平的竞争环境具有重大意义。其次,自贸试验区“制度高地”的政策定位能够更好地为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推广税制改革经验提供现实条件。自贸试验区的政策定位从成立伊始就不是“政策洼地”,而是旨在通过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率,做好“放、管、服”,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经验,为深化改革提供方向。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成功经验已经在全国迅速推广,前后三批试验地区的迅速扩围更是充分印证了这一观点。因此,自贸试验区也可为我国逐步深入落实BEPS行动计划提供一种压力测试机制和迅速转化渠道。此外,从全球多边贸易进程的角度来看,WTO世界多边贸易进程目前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而美国主导的TPP、TTIP等小多边合作协议则力图蚕食既有的多边贸易协定成果。在全球经济下行的现实中,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的合作是一个必然趋势,把自贸试验区发展与BEPS行动计划相结合,可以为我们应对各种小多边、次区域合作所带来的影响提供一种缓冲机制和化解手段。
(二)近几年来中国的双边贸易协定在不断推进,谈判进度明显加快,签署的成果更加务实
目前,已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我国签订了双边贸易协定。中国东盟、中瑞、中韩、中澳等自由贸易协定在降低关税、拆除非关税贸易壁垒等问题上都有重大突破。经过一定过渡期后,中韩、中澳两个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绝大多数货物最终都将实现零关税,极大限度地促进了双边经贸往来。但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双边自由贸易区中起作用的不仅仅是边境税(例如关税和预提增值税),还有可能是境内税(如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BEPS行动计划中针对企业所得税(例如关于税收管辖权的认定标准)和针对增值税(例如基于消费者所在国征税的原则)的诸多原则对这方面的实践具有借鉴意义。BEPS中“利润将在经营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留存”的原则也能为双边公平贸易提供参考。税收信息共享、数字经济挑战等都能为双边协议提供有益借鉴。
(三)“一带一路”战略意义深远
“一带一路”是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不仅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而且还是沿线国家地区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重要机遇和合作平台。国家税务总局对这一战略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做出了专门安排:一方面,切实执行双边协定,为“一带一路”沿线企业走进我国国门,合法经营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也维护了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切身利益,避免国内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被双重征税,关注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涉税诉求和税收争议。要做好这两方面的服务,我们可以借鉴BEPS行动计划中被国际普遍认可的框架原则和争端解决机制,更加公平公正地解决问题,在保护国家核心利益的同时,推动中国与沿线国家的经贸融合,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四)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建立国际财税新秩序新规则
这是我国对外战略的重要任务之一,无疑也是BEPS的基本目标之一。在国际局势错综复杂、地区发展不平衡加剧的今天,我们要谋求互利共赢的和平崛起之路,就必须勇敢地走到国际舞台中央,承担发展中大国所应有的责任,在国际财税新秩序、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过程中,充分表达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与诉求。正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所指出:协同落实好G20税制改革成果,广泛参加全球税收征管论坛、联合国国际税收合作专家委员会等国际税收组织活动,做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参与者、引领者,增强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中国应该充分利用G20平台,把这个原来仅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设立的短期平台,转变为长期的能够让我们发挥重要作用、且又被各方所普遍接受的国际新舞台。我们还应当利用BEPS平台,在金融监管、税收合作、反腐败合作等领域,以主动、自信、负责的良好形象积极参与全球税收共治,成为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强大力量,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和平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1] 邓力平,王智烜. 当前国际税收变革的三点认识[J].经济与管理评论,2016(6).
[2] 易明翔,何振华.落实BEPS计划:G20国家在行动[N].中国税务报,2016-10-11(B01).
责任编辑:周 优
Some Thought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BEPS Project
Liping Deng&Qiuyun Deng
This paper presents some thoughts on China’s participation in the BEPS Project. First, current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political situation is the basic drive of the BEPS Project. Secondly, to participate, promote and lead the BEPS Project, China should be guided by the great power strateg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armed with the idea of great power taxation. Thirdly, promoting the BEPS Project should be integrated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great power strategy and the idea of great power taxation.
BEPS Project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political situation Great power strategy Great power tax strategy
F810.42
A 文章编号:2095-6126(2016)12-00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