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凯
楔子
颗活体肾脏,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这是迄今为止被公开起诉的最大一宗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此案16名被告包括组织者、中介、掮客和医护人员,他们在全国卖肾网络的基础上,在专业团队的操作下,通过一家三甲军医院,将“黑市”器官“洗白”。
这51颗活体肾脏尚不包括8颗来自死刑犯的肾脏。根据案卷,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安排下,通过伪造死刑判决书和捐献证明,这些肾脏被顺利植入有需要的患者体内。
郑伟是这个团队的组织者。三年时间内,他从人体器官掮客成长为操盘手。他的“企业”是一家设在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山庄的“黑医院”。2012年2月底,因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郑伟及他的15名手下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卷显示,与其他肾源中介组织不同,郑伟团伙的51颗活体肾脏和8颗死刑犯肾脏,都流向了北京一家有肾脏移植资质的三甲医院。通过与这家医院泌尿科主任合作,他对外宣称是这家医院的工作人员,并以该院的名义聘用医护人员。其提供的肾脏也进入中国器官移植手术的正式记录,而不像他的大多数同行那样只能私自手术。郑伟以互联网为主要载体,一个全国性的肾源中介网络已经成熟,共享资源,互相配合,甚至能相互“扎货”。医护人员、器官受让人,以及供主、黑中介之间形成了一个非常严密的利益共同体。
随着黑中介陆续交代犯罪事实,相关医护人员逐步浮出水面。截至2012年8月,已知有50名左右的医护人员涉案,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这一数字可能进一步扩大。由于2011年5月1日后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对此案涉案人员的惩罚力度也会加大。
在中国,每年有150万人急需器官移植,而每年记录在案的手术仅为1万例,供求之间的紧张关系产生了巨额的利润,刺激着郑伟这样的人铤而走险。背后是以数万元出卖器官的供体、生命垂危的肾病患者、监管缺失的医院以及全国性黑中介网络。“严打”之后,中国器官移植的制度建设仍任重道远。
1.三甲军医院
三年前,郑伟陪同患有肾病的亲戚来到位于北京西三环外的上述三甲军医院看病,由此结识了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叶林阳。此时的叶林阳,正为科室的任务量而苦恼。他对郑伟提及,自己每年有1000多万元的任务量,恐怕完成不了。
58岁的叶林阳是一位肾脏移植专家。1994年,由叶林阳主政的该院泌尿外科被评为重点泌尿外科诊疗中心。此后,该院获得了卫生部的肾脏移植手术资质。
肾脏移植手术属于高难度的医疗手术。根据2007年3月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院从事人体器官移植,要向省级卫生部门申请登记,并必须具备有资质的医护人员、相关设备,成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省级卫生部门进行登记时,还要考虑其区域内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需求和合法的人体器官来源情况。
截至目前,经卫生部门批准,全国一共有164家医院具备器官移植手术资质。国内公立医院改革一直蹒跚而行,从依靠财政拨款到自负盈亏,尽管包括人事在内的体制仍然高度行政化,但在药品、检查等收费环节争议颇多。叶林阳所在医院的科室主任聘期目标责任书显示,每个科室主任每年都要完成医院下达的效益指标。
郑伟告诉叶林阳,自己可以提供帮助,有办法买到全国各地死刑犯的肾脏。其实,当时郑伟并没有把握能找到死刑犯的肾脏。之前,他做过肾脏买卖的居间介绍——联系需要肾脏的患者,找到愿意卖肾的供体,给二者搭桥并安排见面。但他不介入手术环节,手术由供受体双方自己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他每次最多只能获得1万元中介费,而且成功率不高。
当时,叶林阳对肾脏来源并不关心,他只是对郑伟说:“你注意点,千万不要给医院找麻烦。”两人随后达成合作的默契,叶林阳对外将郑伟介绍为医院工作人员。
这家医院在器官移植监管方面显然存在漏洞。得到叶林阳的承诺后,郑伟开始组织人马摘取活人肾脏,冒充死刑犯的肾脏。
2.肾脏买卖
此后,郑伟对外宣称是该院器官移植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招募医护人员、寻找客户等过程中,这一身份给他带来了许多便利。
2010年春节,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安徽省萧县杨楼镇卫生院医生周鹏。郑伟提出在萧县医院做肾脏切除手术,但周鹏没有同意。不过两人逐步成为合作伙伴,周鹏在郑伟的授意下,出面承租了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火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手术室,并为郑伟找来了负责外科手术的医生赵健、杨国忠,负责麻醉的医生赵辉。
郑伟称自己“所在”的医院需要和徐州方面搞技术合作,建立一个透析中心并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根据警方笔录,赵健等人觉得论技术、资历,自己只是小地方的医院大夫,这项合作令人生疑,但面对丰厚报酬,他们都没再追问下去。在医院他们的工资只有数千元,而为郑伟工作,每台手术都会得到约5000元的酬劳,这极有诱惑力。
在郑伟被捕后,周鹏投案自首。海淀检方事后的统计表明,从2010年3月至2010年6月间,在郑伟的组织下,周鹏、赵健等人在铜山区火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共手术摘取了20余颗活体肾脏运往北京出售给尿毒症患者。
这些肾脏运到北京后,由叶林阳指派的医生取走。按《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对于尸体器官,需要本人生前或者家属的书面捐献证明,这一规定也涵盖了死刑犯。但医院在这方面的监管存在缺失,郑伟交给对方的都是自己伪造的死刑判决书和捐献证明。
这些肾脏的供体,一部分由郑伟招募,另一部分则是其他中介转手给郑伟。他在徐州还租了房子作为供体术前住所和术后疗养所。
期间,郑伟在QQ上遇到了“师父”赵义,赵义是将郑伟带入这个行当的人。郑伟问赵义,能不能找到死刑犯的肾脏,对方回答可以,但要遵守“行规”。2010年5月至6月间,赵义发来短信,将犯人的配型告知郑伟。郑伟根据配型,安排好受体。十多天后,赵义通知郑伟带上钱,去山东省一家地方法院。
在死刑执行当天,法院工作人员刘军用工作证将郑伟带至后院,等待犯人被注射执行死刑。在这里等待的,不止郑伟一人。因为死刑犯的器官除了肾脏,还有肝脏、眼角膜等都会被取出来。与之对应的掮客,同郑伟一并等着。郑伟将钱交给刘军后,会有人拿肾脏出来。依据行规,他不能问刘军任何问题。郑伟并不认识刘军,除了知道他是法院工作人员以外,一无所知。他能搭上刘军这条线,靠的是赵义。赵义是为数不多能接触到死刑犯器官这样重要资源的中介。
郑伟先后买到了四具死刑犯尸体上的8颗肾脏,共支付给工作人员73万元,平均每颗肾脏9万余元。而他做活体买卖仅需支付给那些供体不到3万元,加上食宿、摘取等费用,也比9万元低。
因为对方没有给他文件,拿回死刑犯的肾脏后,郑伟同样需伪造死刑判决书和捐献志愿书,以便医院安排手术。死刑犯曾是中国最主要的器官来源。不过,尽管死刑犯是器官主要来源,却只有极少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涉及死刑犯器官捐献问题。近年来,通过死刑复核权回收、减少死刑罪名等方式,减少死刑的努力有了长足进步,但针对死刑犯尸体利用的监督机制仍待建立。
切下肾后,郑伟还要把肾从徐州送到北京的合作医院。2010年6月,在运输肾脏的过程中,郑伟的运输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之外,车上的三颗肾脏也无法使用了。考虑到肾脏在夏季不容易长期保存,且长途运输风险大,郑伟开始筹划在北京建立一个基地。
郑伟的生意由此升级,其基地设立在海淀区颐和山庄。2010年9月,经过长期筹划,郑伟通过房屋中介以每月7000元的价格租下了这里。他按照杨国忠、赵健等医生的要求,花费50余万元陆续购买了摘肾手术所需的所有医疗器械。
郑伟建立起的是一个甚至没有抢救设备的专做摘肾手术的“黑医院”。这栋四层别墅楼内外没有明显标志,但其实内部一层是医生宿舍和药房,二层是配药室、病房和护士宿舍,三层是手术室和观察室,四层则是餐厅生活区。
基地建立后,郑伟从“运肾”改为“运人”。摘肾手术的主刀医生来自徐州各大医院,每次手术之前,郑伟都会通知周鹏联系医生早上来京,由郑伟的女友王英接到颐和山庄,手术完成之后,再由王英开车送往车站、机场离京。郑伟以上述医院的名义,给赵健、杨国忠等人发出“聘书”。同时,通过互联网及同行转手,郑伟在全国大规模“招募”肾源。他手下的苏振华等人负责给这些肾源供体买来回火车票和在京的食宿。
目前破获的众多案件显示,许多卖肾者卖肾后遭遇了身体健康的滑坡,也有部分人从卖肾者转变成为肾源中介。
3.全国卖肾网络
通过QQ群,郑伟和全国各地的同行,尤其是那些养供体的中介们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以备不时之需。据他交代,其合作伙伴包括在河北保定、廊坊地区活动的20多岁的小刘。小刘2007年曾自己卖肾,最多时他手下有100多个供体;山东济南30多岁的小陈,在济南市九零医院附近养供体;河南郑州近50岁的老李,2007年左右曾卖肾,其养供体的规模和郑伟差不多大;此外,还有重庆虹桥医院附近的大刘、南京的小王、在广州做港澳台生意的老赵和大宝。
这些人以QQ群为主要平台而构建的网络黑市,大大降低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犯罪成本。郑伟将肾源中介分一类、二类和三类。一类能独立组织肾脏移植手术;二类是专门养供体管理供体的;三类是帮助二类找供体、受体跑腿的。
郑伟从做中介的三类成长为独立操作手术的一类,最重要的资源是监管缺失、拥有资质的医院。
与郑伟等人提供的线索相印证,公安部破获了一系列“黑中介”团伙大案,打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黑中介”团伙2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37名,其中非法行医人员18名;解救器官供体127名,铲除移植器官“黑窝点”13处。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侦查发现一个在该市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黑中介”。
该团伙与北京、山东、安徽、河南等地的“黑中介”保持密切联系,形成的犯罪网络涉及全国18个省份,“黑中介”团伙之间相互保持联系,共享犯罪信息,通过互联网招募活体器官提供者,并对其进行集中封闭管理,然后在医院、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移植器官的患者,再安排提供者体检、与患者配型,最后联系医院进行活体器官移植手术,从中牟利。
郑伟所组建的16人团队可分为四级,分别负责接洽受体、管理供体和后勤服务,剩下的就是杨国忠、赵健这样的医护人员。
第一个团队相当于“销售”,负责接触客户。这个团队由郑伟直辖负责,有赵辉、李晓铭、周倩等销售员。根据郑伟定下的规章,买肾的尿毒症患者要支付的价钱,最低是21万元。多余部分,归赵辉等“销售人员”提成。
管理供体的则以翟德超为首,手下有“华子”、“青春”等人。
后勤部分,王英负责财务,苏振华负责买供体的火车票,王伟是司机,还负责处理医疗垃圾。
医护人员是专业团队,包括杨国忠、赵健和支有光等人。
2010年12月9日,就在被捕的前一天,郑伟的“黑医院”还做了六台手术。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活体器官捐献限于近亲属,即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而郑伟团队的这些供体和受体之间并无亲属关系。为此,对每一个供体,郑伟都伪造了近亲属捐献文件,以便叶林阳登记在案。
在郑伟的帮助下,叶林阳在2010年底告诉郑伟:“今年的任务完成了。别出事,明年再说吧。”但在这之后,他又做了九个由郑伟提供肾源的手术。
4.严罚趋势
卫生部和公安部目前已明确态度,对涉案的一些医护人员,会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移交司法部门。此外,在进一步明确具体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亦会对机构进行处罚,对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吊销当事医师的资质。
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之前,此类案件多以非法经营罪起诉,对象主要是肾源中介,涉案的医护人员往往未予追究。事实上,在大多数案件中,医院的合作是非法器官移植链条的关键环节。郑伟供述,医院的漏洞加上各方利益,是他们这个行业存在的根源。
8月13日,卫生部发言人邓海华表示,将公布28个“黑中介”涉案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名单。卫生部将对涉案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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