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计划管理中的腐败问题研究

2016-12-22 17:54陈苗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6年12期
关键词:腐败管理

陈苗

[摘要]科技计划管理是政府科技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当前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时期,科技计划管理在各个环节很容易滋生出腐败的问题。尽管近年来我国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对于遏制腐败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现行科技管理体制依旧存在很多漏洞。通过系统梳理我国科技计划管理中存在的各种腐败现象,从观念层面和制度层面分析滋生腐败问题的原因,对预防和治理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腐败问题具有一定意义。

[关键词]科技计划;腐败;指标化;管理

1、当前我国科技计划管理中腐败问题及其表现

在古代,所谓“腐败”的意思是指事物发霉发烂,产生变质的行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腐败”这个词语被运用到了政治经济等领域,对腐败概念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狭义的腐败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利的现象。在生活中可以这样界定腐败一词,所谓腐败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或者小集团的私利,非法滥用公共权力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道德标准和法律规范,并在一定程度上会对自己和他人以及国家造成伤害。市场经济体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成了很多“经济人”共同的目标。由于体制上的缺陷,制度的不完善以及个人主观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也使得科技计划管理的各个环节很容易滋生腐败。

我国的科技计划是由政府行政部门决策并参与制定的,计划的制定方式通常是由政府部门提出或联合提出制定计划的原则和指导思想,优先领域和项目指南,然后由政府部门、各地方据此申报项目,政府部门组织专家及管理人员进行项目评审,最后由政府部门综合平衡后审批决定。尽管我国近年来针对科技计划管理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在体制及其运行机制改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现行科技管理体制依旧存在很多漏洞,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1、项目申报中的腐败

在国家级和各个部门的科研项目申请中,大多数项目是凭借申请者的实力,但也有一些科研项目的申请者,本来研究背景和创新性就不强,为了获得资助,到处拉关系,找熟人,采用一些送钱送礼等不正当的手段,来达到项目获得批准的目的。靠这种办法获得的项目,其结果只有两种,一种是不会达到高水平,另一种是采用分包的办法,把项目主要内容让有能力的人去做,即找人“打工”。

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一些有能力和条件的科研学者为了保住自己的地位,进行学术贿赂,本来自己可以申请的,非要让有名气的权威牵头,而那些有影响的科研者但凡缺乏点自律性就会心安理得的接受项目挂名。这些情况都反映了目前项目申请中违反科学道德的,不实事求是的风气。

1.2、项目评审中的腐败问题

1.2.1、专家组成不科学

首先,组成科学研究评定小组的专家,很多都是项目申请人的好朋友,老熟人,使得“暗箱操作”变得极为容易。其次,在评审的专家当中,很多专家都是为了完成评审工作而临时组建起来的,他们对项目中的一些重点以及当前所流行的问题都不是很了解,他们知识的结构不能完成对该项目的鉴定,使得他们只能听从于一两个人的意见。最后,同行评议的主观性较强,他们用主观的判断来评价客观的的科研成果,很容易带来个人偏见和片面性,因为这种评价往往都是受评价者的主观意识和专业知识来决定的。

1.2.2、评审过程形式化

在科技成果评估中,评审过程过于形式化,很多被评估单位既要推荐专家又要支付评估费用,由此,构成了整个评估主体。评审项目的过程中,被评估单位为了使得自己的项目可以顺利地通过评审,他们都会热衷于和评委们保持良好的关系,于是就有了“今天你照顾我,明天我照顾你”的微妙情况,使得评审程序极其腐败。在高校学术中,武汉大学哲学系邓晓芒,赵林,彭富春三位教授就曾痛陈湖北省哲学优秀成果评奖中的腐败现象。“评奖主持人和个别评委利用职权,在哲学社会组把一场严肃的评奖活动变成了一场一手遮天,结党营私,瓜分利益的丑剧,在湖北省哲学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1.2.3、评价结果指標化

科研的评价结果直接与一个人的前途画上了等号,这关系到是否可以加薪,升职等,它主要是由政府和行政部门主导,由于评价的结果和个人的利益有一定的联系,这就无形当中造成了质量不高的科研项目横行市场,真正具有科研技术价值的创新性产品少而少之,很少的人可以为了学术而学术,为了科研而科研,他们搞科研,搞学术都是为了能混个一官半职,特别在学术领域,这种现象尤为突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我国科研项目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

1.3、项目经费中的腐败问题

1.3.1、经费发放形式化

科研经费方面也出现了形式主义问题,由于现行的行政化管理计划体制,使得经费都发放于那些政府所支持的领域,而那些真正具有技术含量的科研项目却被漠视,并且在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时也只是按照形式走走过场,这就造成了国家资源的浪费,那些真正值得支持的项目却没有经费做支撑,使得大量的科研经费投放到了很多研究价值不高的项目中,滋生了腐败问题的产生。

1.3.2、资金投入不合理

我国科技投入在重大基础性研究上还处于较低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投资还相差甚远,基础研究是一个国家不可缺少科研项目,它支撑着一个国家的发展。

1.4、项目成果转化中的腐败问题

1.4.1、项目成果与领导共享

很多人都清楚,一个项目从科研立项,到经费的申请,再到项目的审批和评审,如果有领导挂名,拿奖自然会容易很多。这种现象对科研人员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这不仅打消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也阻碍了创新环境的营造,同时这种行为也给整个科学界的诚信道德带来了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导致了领导层面的腐败问题。

这种现象已经给科研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一方面,科研成果评定流于形式,一些科研成果得不到国际上的认可;科研成果针对性差、质量不高、转化率低。另一方面,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身背各类科研成果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工程师、硕士生导师,可谓人才遍地、专家成堆。由此,“人才泡沫”问题也走进了人们的视野。

1.4.2、项目成果与市场脱节

我国科技体制中普遍存在科技与市场相脱节的“两张皮”现象,研发出的科技成果满足不了企业与市场的需求,研发出的科研成果只能停留在研发阶段,并不能转化为具有经济效益的产品,科技成果的转换率很低,科技与生产分为两个相互独立的系统,生产部门与研发部门缺乏有效地交流,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不能迅速地运用到生产中去,科技与经济脱节。

2、科技计划管理中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

2.1、思想文化层面

价值观是指一个人对周围的客观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并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它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对个人和社会有普遍的显著地导向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经济为目的,对经济利益的追求迅速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很多人走向了拜金主义,崇尚金钱至上,无论什么事情都以金钱作为唯一的衡量尺度,金钱成为了权利的象征,成为了地位的象征,社会上的一切关系都商品化了,就连人也异化了,成为了商品化的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似乎成为了社会关系中最为直接的关系。很多搞科研的学者看到别的行业有着高收入,就会按耐不住金钱的诱惑,丧失道德的底线,将搞科研变成一种取得高物质的手段。人们在追求科研名利的道路上,把重心放在找关系上,建立各种社会关系,成为了成功道路上不可或缺的垫脚石,人们遇事不再求助于制度和规范,而是通过找关系,送礼,送钱这样的手段去解决,久而久之,这种人情风、关系风深入人心,成为了滋生腐败问题的温床。而这些都不可避免的影响着科技计划活动中的实施、管理、监控,从而使得科技计划管理走向歧途。

2.2、法律法规层面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腐败的成本和收益之间存在着很明显的关系,腐败的成本低,收益高,就我國目前情况来看,特别是在科技计划经费的拨款上,往往只需要打个电话,批个字条或者伪造账册等就可以获得巨大的利益,有时也可能会请吃饭,送礼等,而这些也可能是公款支付,从事腐败活动,如果取得成果,不但可以在精神上得到满足感,还有可能获得加薪,提升的机会,在个人价值方面,能够获得很多的荣誉,使得自己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获得尊重,如果失败了,除了个别科研腐败行为会承担民事责任之外,我国针对专门的科研腐败问题也没有苛刻的惩戒规定,由于体制的不完善,机制法制的不健全,腐败惩处力度较轻,使得腐败的机会较多。

2.3、科技计划管理内部制度原因

2.3.1、匿名评审制度的缺位

在我国,虽然匿名评审制度已经受到了人们一定程度的关注,但大多都是流于形式,在评审过程中多是带有感情色彩的,走关系,卖人情早已在现行社会中弥散开来,这一切,都与匿名评审制度的缺位有关,在学术这一块,邓晓芒教授就曾说过:“由于没有匿名评审制度和健全的回避制度,尽管在评到自己的成果时评委专家本人也装模作样‘回避一下,但从评审的结果来看,评委们互相之间,心照不宣,彼此关照,利益均沾,互相投关系票,已达到出神入化的程度。”

2.3.2、科技活动信息不对称

随着科技活动变得广泛,企业的参与度增加,参与科技计划实施的承担单位和科技人员也由此变多,这些都使得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对执行者,评价者等科技主体信息掌握不够充分,由于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出现,造成了科技管理工作变得困难,更为严重的是还引发了科技活动中的信任危机。

2.3.3、专家监督机制缺位

专家监督缺位主要表现在评审活动中实行的保密“暗箱操作”,在评审活动中采取秘密投票是为了使评委专家可以没有任何顾虑的选择符合自己意愿的科研项目,遵循其公平,公开,公正的三项原则,然而评委专家很难做到这一点,在评审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被评对象与评审对象之间有这种或那种关系问题,更为严重的现象还有可能出现被评对象和评审对象是同一个单位,在没有严格的内外部监督机制的情况下,会容易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腐败问题。

2.3.4、我国行政化力度过大

我国由于在科技管理体制上行政化力度过大,使得很多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与经济市场对接不上,导致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很低,科研在政府的行政手段下,功利性变得很强,很多科技人员为了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任务,唯上是从的管理让他们所选择的项目都是些体现政府官员意志的“热点”研究,其政治意义要远远大于其实用性,政府对科研活动的直接干预使得科研和企业机构之间没有沟通,导致科研与生产脱节。

3、预防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腐败问题的对策

3.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要做好科技计划的管理工作,首先就是要从思想入手,提高科技界相关部门廉政意识,加强道德建设,反对一切从个人出发,把个人利益放在集体利益之上的个人主义。

科技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该弘扬优良的德政传统,始终对国家和人民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在服务人民和奉献社会中来实现自己的价值,淡化权利和自身的欲望,一心投入科技事业中去,全心全意的搞科研做学问,将党的公正,廉洁,自律等观念贯彻执行,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具体做来分为如下两点:首先是要加强科技界相关部门的诚信道德教育,重信用,守信义,以诚待人,遵纪守法。其次是要对那些发生信用缺失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惩处,用这些腐败中暴露的后果来警惕科技人员,为科技计划管理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

3.2、加强科技立法,创建“以法护廉”的法律环境

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但是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旧不够健全,我国应该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科研活动中所存在的腐败问题,应该通过立法来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约束和警告,科研成果从立项到评定的全过程要通过立法以确保其公正性,对科研项目立项、评审、获奖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纪现象,比如挂名、剽窃他人科技成果者要依照相应规定,坚决予以惩处,我国应尽快从人治向法治进行转变。

3.3、科技计划管理内部治理

3.3.1、完善立项机制

首先科技管理部门积极支持科研单位面向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申报项目。成立专门的小组,制定相关程序,鼓励项目申请单位和相关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推动产、学、研的紧密结合,利用科研成果的转化,提高科研成果的利用率,增强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将科技项目立项指南作为科技立项的审批工作,科研单位应根据科技项目立项指南,协调组织本单位以及相关合作单位的优势科研力量共同参与,合理配置研发资源,建立科技计划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实行网上申报。

其次完善评委专家的评审责任制,广泛吸纳各个领域和行业的专家,协调管理专家,企业家在项目评审中的比例,验收中的比例。在评审,招标等容易导致腐败问题的工作中引入第三方机构,保持其结果的公正公平,并要建立立项决策和评审咨询相互分离的机制,实行网上进行评审的机制,避免专家,申请项目单位和第三方相勾结,影响最终评审,招标结果。加大竞争性项目的招投标力度,实现决策的公开、公平与公正。评委专家必须要按照项目评价体系来进行评审,专家在评审时必须要以个人名义进行评审的工作,对于公开征集的项目,立项时必须实行匿名制度和回避制度,规避评审中的“社会关系”,名人效应和其他可能導致评审不公的因素,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准确性,同时也杜绝了腐败问题的滋生。

最后可以实行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定项目的承担方,招标可以增加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优胜劣汰的招标制度,可以提高企业的创造力,还可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杜绝腐败问题的滋生。

3.3.2、完善过程管理

首先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充分依靠承担单位,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承担单位要根据项目合同书要求,督促科研人员按进度完成项目实施,并及时向项目组织单位或计划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执行情况、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其次政府必须要把握好授权与集权的度,政府既不能对项目管理过于行政化,也不能完全放任不管。政府在项目管理中应该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下放一定的管理权限给项目单位,但也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度,以及其经费状况,人员变动状况,对项目的质量把好关;政府还要加大对基础性产业的投入比例,争取使基础性研究经费比例不低于70%,鼓励社会资金和政府基金合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的机制。

最后科研部门应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行使经费管理、审核和监督权,对本单位使用、外拨项目经费情况实行有效监管。科研部门在应用经费的时候可以为科研人提供必要的政策咨询,培训等相关服务,确保项目经费的支出符合国家条例规定,防止资金导致的腐败问题。提高经济的使用效益,有效促进科研活动的开展。

3.3.3、完善验收管理

首先在科技计划验收管理中要进一步发挥中介的作用,中介机构可以保持第三方的立场,独立开展评估的工作,可以排除主观偏见和个人私利,便于更加公正,科学的评估结论。

其次是要完善科技信用管理体制的建设,加强科技信用管理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需要,也是从根本上解决科技计划管理中腐败问题的有效方式。引入科技信用管理体制有利于提高参与者的信用意识和其项目的信用水平,能够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可以提高国家科技管理水平,有利于国家资源的公正性与有效性。

3.3.4、完善成果管理

首先科研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鼓励和引导本单位科研人员加强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运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国家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和产业化。对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予以保护措施,科研成果是科研人员劳动的结晶,客观,公正,及时地确认他们的科研成果并给予法律上的保护与支持是科研计划管理中不可缺少的,这也有利于防止一些腐败问题的滋生。

3.3.5、强化激励引导

科技部完善其奖惩考核制度,对那些科技项目实施好的科研人员予以奖励,对那些具有信用的科研单位予以优先考虑参与到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来,对那些拒不履行约定,信用缺失的单位给予批评,严重者给予处分。提高科研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通过奖惩措施,来推动国家科技项目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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