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亮
摘要:就目前而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化使得环境保护成为了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而输电线路通道内线路与树木的矛盾引发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何在充分保证输电线路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对于树木的砍伐,是当前形势下电力工作人员重点研究的课题。本文基于树木自然生长高度的概念,对输电线路通道清障的有效措施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树木 自然生长高度 输电线路 通道清障
1 引言
在输电线路通道内存在的树木对于线路的运行安全影响巨大,比较常见的问题包括:树木靠近导线,引发短路问题,导致线路的跳闸停电,甚至变电所失压;树枝挂上电线导致带电,引发人畜触电事故;枝叶挂断电线,导致线路停电等。树木与线路之间的矛盾所影响的不仅仅是电力企业的利益以及电网的运行安全,更关系着区域电网的稳定运行,关系着居民的用电安全,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
2 输电线路通道内树木障碍较多的原因
现阶段,在我国许多地区的输电线路通道内,都存在着树木障碍较多的问题,严重威胁着输电线路的运行安全,分析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律法问题
在《电力法》中,虽然规定了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但是对于输电线路下方的土地,却并没有征用权,对于土地所有者而言,种植一些竹子、树木等是理所当然的,也有部分土地所有者在得到架线补偿款后,将土地转包给他人,使得补偿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无法起到应有的制约力[1]。
1.2利益驱使
部分林业技术人员在承包土地使用权后,为了最大限度的获得利润,往往都会种植一些优良树种,生长速度较快,输电线路通道清障工作仅仅能够确保2-3年的线路安全。同时,部分跨越农田的输电线路下方种植有一些高杆植物,农民根本不理会电力公司宣传的安全知识,也拒绝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给输电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1.3线路因素
部分线路在进行设计时,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线路杆塔的高度较低,仅仅能够满足最为基本的安全要求,在一些高坡地形或者弧垂点位置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3 基于树木自然生长高度的输电线路通道清障措施
考虑到《电力法》与《森林法》在相关条例之间的矛盾冲突,电力企业在进行输电线路通道清障前,必须明确输电线路通道内树障众多的原因,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为了在保证输电线路运行安全的同时,减少树木的砍伐量,这里引入了树木自然生长高度的概念,简单来讲,就是树木在自然生长环境下,达到成龄的平均高度,不同树种的自然生长高度有所不同,如杨树为25m,松树为16m,毛竹为18m等。相关规定表明,导线对于树木自然生长高度的垂直距离等于或者超过13m时,不能对树木进行砍伐。
结合树木自然生长高度的概念,可以进行输电线路通道的清障工作。一方面,可以以树木的自然生长高度为参考,对线路的基础建设和验收工作进行指导。对于新建线路,在图纸审核阶段,应该在审核内容中加入树木自然生长高度的内容,以便于验收时进行参照和执行。就目前的发展情况分析,多数新建线路采用的都是架空敷设的形式,高跨设计,可以根据沿线地区树木的类型,对其各自的自然生长高度进行明确,决定是否需要进树木的砍伐,在保证线路安全的同时,减少清障的补偿费用。电力企业在对输电线路通道进行现场验收时,需要重点关注树障的验收工作,对需要砍伐的树木进行明确,编制相应的图表,随时掌握输电线路通道的建设情况,确保其维护和清障工作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应该对清障计划进行合理安排。如果输电线路的运行检修人员发现线路某段存在有树障或者竹障,则应该建立起相应的安全隐患档案,对照相关树种,评估确定清障时间,以减少巡查力度,降低劳动强度。需要注意的是,树木的生长存在一定的周期性,在安排清障计划时,必须综合考虑速生树种的生长速度以及导线本身的对地距离,如果树木在4-6年之间就可能达到甚至超过10m高度,需要谨慎处理[2]。
不仅如此,为了确保输电线路通道清障工作的顺利进行,电力企业还应该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联合下发文件,形成地方性标准,一是能够为输电线路通道清障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二是可以对树、线之间的责任关系进行明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速生树种的种植,三是可以对输电线路保护区内的树木自然生长高度进行限定,为线路运检人员的清障工作提供法律支持,保证良好的清障效果。
事实上,就目前而言,基于树木自然生长高度的输电线路通道清障工作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难点问题,主要是在列好的常见树种生长周期表中,存在着一定的遗漏,一些新树种或者先进的栽植技术可能进一步加快树木的生长速度,提升其生长高度,如果不能对相应的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可能会威胁输电线路的运行安全。同时,在不同区域,土壤条件、光照时间、栽植技术等的差异,会导致同样树种存在不同的生长速度,要求线路巡检人员必须结合区域的实际情况,做好分析和清障工作。
针对上述问题,一是电力部门应该加强与林业部门的沟通,掌握最新的林业动态,及时对常见树种的自然生长高度和生长速度信息进行更新,确保所有处于输电线路通道内的树木都尽在掌握,为输电线路的运检工作提供有效服务;二是应该加强与政府部门的配合,如公路局、规划局等,在树木栽植阶段就做好协调,尽可能避免在输电线路保护区内种植高杆植物;三是应该加强指导,出台树种自然生长高度的指导性标准,完善树种种植监控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3]。
4 结语
综上所述,存在于输电线路通道内的树木对于输电线路的运行安全威胁巨大,而《电力法》与《森林法》在相关条款之间的矛盾冲突也给树障的清理工作带来的很大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电力企业可以引入树木自然生长高度的概念,以此为依据,进行树木的评估,确定需要进行修剪和砍伐的树木,在保证输电线路运行安全的同时,减少不必要的砍伐工作,推动输电线路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汤秋丽,马芳,杨博,陈斌.输电线路跨树塔设计及应用[J].山东电力技术,2013,(5):29-32.
[2]丁家淮,胡志珍,阮爱民.由树木自然生长高度谈输电线路通道清障[J].宿州学院学报,2013,28(8):85-87.
[3]陈伟俊.输电线路通道树线矛盾与树木生长控制技术[J].上海电力,2015,(5):3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