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音乐的情感表达

2016-12-22 02:11荣胜霞
读写算·素质教育论坛 2016年23期
关键词:音乐家符号创作

荣胜霞

苏珊朗格的符号美学认为,艺术是一种表现人类情感的符号,它并不是直接表述艺术家个人的情感,而是表现它领会的某种人类情感的本质,或者说,是由符号“抽象”了的人类情感。音乐艺术是人类最激动人心的情感表达符号,正如中国古代乐舞理论《毛诗序》所言:“情动于中而行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乐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可见,音乐的原始动力皆来自于人类内心深处的情感表达欲望。下面从三方面对音乐的情感表达加以论述。

一、音乐的符号构成

音乐艺术对情感的抒发与表达,是通过对审美形象的塑造,充分发挥节奏、旋律、速度与力度、和声、调式调性等音乐符号的作用来实现的。符号的概念,是由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提出的。在他看来,所谓“符号”是由“能指”和“所指”构成的统一体。“能指”是指语言符号的“物质载体”(声音形象),而“所指”被理解为能指所表示的概念。音乐,作为一种以时间上流动的、有组织的乐音来创造艺术形象,传达思想情感及人生感受的表现性艺术,它借助于一定的音乐语言符号来塑造审美形象。音乐符号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旋律、节奏、和声、复调、曲式、调式、调性等等,将这些要素有机地结合起来就构成动人的音乐,这些要素的组合多种多样,因此就出现了特色迥异的音乐艺术。

1.旋律与节奏:旋律是音乐的灵魂,它将高低、长短不同的乐音,按照一定的节奏、节拍、调式和调性关系组织起来,共同塑造音乐审美形象,用以表现特定的情感内容。旋律尽管是音乐的灵魂,但其它要素起了变化,音乐形象就会有不同程度的改变。

2.和声与复调:音乐的和声是多声部音乐,按照一定的关系构成重叠的变化与组合的音响效果,和声使音乐具有色彩感和立体感。和声是与对位(也就是复调)相对应的技术范畴,是多声部音乐的音高组织形态,也是音乐的基本表现手段之一。

3.曲式与调式:曲式是乐曲的结构形式。曲调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各种段落,根据这些段落形成的规律性而找出具有共性的格式便是曲式。调式是在音乐作品的旋律与和声中,所用的高低不同却互相联系并呈现出共同倾向的音所归纳出来的音列。调式的中心音(主音)的音高就是所谓的调性,调式和调性在音乐中的相互转换和对比,使音乐得以表现出迥异的形象变化,以及不同的情绪氛围。

二、音乐的创作过程

音乐创作在本质是一种受审美经验支配的、表达创作者个体化感受的精神创造活动,也是一种表达时代精神和思想的社会实践活动。“舞蹈占有空间比较具体,而音乐抽象又不能停留,所以音乐想方设法使听众对音乐留下印象,这样便促进了音乐创作的发展”。克拉洛夫在《创作过程与艺术家的个性》中,形象描绘出了音乐的创作过程,以及艺术家在这个过程中对自我个性的表达。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音乐的创作源泉首先来自于个体化或群体性的生活体验,这些生活体验由于触碰到音乐家的情感甚至灵魂,激发出创作灵感或生成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而促使他产生艺术创作的冲动;最后经由音乐家在物质层面与精神层面的创作,使这些情感化的艺术素材转化为音乐形象,也就是通过主体审美意识的对象,“建立美的形式”来传送审美意识;最后,是审美的层次,也就是要从精神产品中收取审美意识的传达,通过引发受众的情感共鸣,完成艺术创作及欣赏的过程。

三、 音乐的抒情本质

由音乐创作的过程可以看出,音乐创作目的在于表达创作者的个体化感受。音乐艺术创作纯粹是一种抒情的过程,是灵魂在音乐上的一种自白,而且充满了生活中所有的经验,通过音乐倾泄出来,恰如抒情诗人用诗句把它倾泄出来一样,以实现音乐家的创造性想象。音乐创作能再现和审美地复制出音乐家内心的综合心理活动,把内心体验外化为音响结构的创造性想象活动,并帮助我们从概念水平升到具体形象水平。同时,富于创造性的音乐家在创作一部新作时,总是从他们所希望表达的精神气质的直觉入手,其基本意图就是为了表达、交流以及用永久的形式记录音乐家在与社会的接触中所形成的某些思想、感情和现实状况。

在人们的艺术审美过程中,感知、情感、想象、理解等活动,均会产生一种独特的体验,他们经过复杂的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和印证,相互作用和斗争,最终构成一种奇妙的审美体验。音乐的抒情本质,更多体现的就是审美体验中的知觉情感。知觉情感是伴随着知觉活动直接产生的,而且总是被主体看作是知觉对象的一种客观性质,西方经验派美学家鲍桑葵和桑塔耶纳曾经把这种情感称之为知觉对象的第三性质或“情感性质”,在美学中也被称为情感表现性。比如,风的怒吼,树叶的耳语,流水的呢喃,浮云的匆匆,这些都是人类才具有的动作和情感,是主体根据过去的经验进行的联想。不可否认,自然事物及艺术品自身具有一些独立于主体的即时情感的性质与结构,只有当这些性质与结构同人的情感生活或内在心理结构达到相互的契合,才能够向人们充分展示出人的情感特征。

人类历史上的音乐艺术无疑是情感表达的绝佳载体。人们通过音乐创作可以宣泄心中的喜、怒、哀、乐等种种复杂的情感,使音乐超越语言和国籍的藩篱,实现无障碍的情感交流,达到心灵的沟通与融会。音乐的精神创作建立在音乐家在生活体验的基础上,为将内心感受转化为外在音响而从事的心灵构建及创作活动。音乐的精神创作需要充分发挥艺术想象的作用,依靠直觉和想象力去主动构思、判断音响主题的准确性;需要以人的社会生活、精神生活作为表象材料,先创造出听觉表象,然后据此作进一步的分析、综合,来创造未知觉过的音响形象。在这个过程中,创作者主要是在无意识状态下,依赖于艺术经验、逻辑思维以及技巧水平等,对艺术想象进行条理化的过程。即便是在音乐的物质创作过程中,音乐创作者把精神创作中所形成的音响对象,通过物质手段再现到乐谱,“由于受到新的审美要求或创作情绪的驱使,音乐想象力将为创作者提供新的音响结合方式,直觉又告诉他运用这些新方法的尺度,从而解决逻辑思维和技巧运用过程中的受阻问题”。

可见,音乐的物质创作也不仅仅是技巧的运用,它会想方设法地试图超越单纯的技巧层面,竭力地追求自身独创性的情感表达方式。

(责任编辑 曾 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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