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型过渡期”结束后对外贸易冲突的应对策略

2016-12-22 07:16刘晨晨张广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进口国对华冲突

刘晨晨 张广玲

(武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经济转型过渡期”结束后对外贸易冲突的应对策略

刘晨晨 张广玲

(武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2001年11月,中国以“经济转型国家”身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其过渡期为15年。2016年12月,经济转型过渡期结束、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确立后,以非市场经济为依据的对华歧视性反倾销将宣告结束,但常规化和竞争性的反倾销依然存在,而且保障措施和技术贸易壁垒等方面的贸易冲突将更加错综复杂。经济转型过渡期结束后如何应对国际贸易冲突,本文认为应采取垂直加工贸易策略、横向多边贸易策略和二维整合贸易策略,以有效化解对外贸易三大冲突,开创中国对外贸易新格局。

反倾销;贸易冲突;保障措施;技术贸易壁垒;第三方替代

一、引言

2001年11月10日,中国加入WTO,协定书规定中国为“经济转型国家”,即由非市场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并在其协定书第15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况下进口国以第三国市场价格确定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税率(第三方替代):(1)在应诉反倾销调查时,如果不能证明其产品生产和销售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采用第三国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计征反倾销税;(2)进口国法律和法规没有规定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则采用第三国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计征反倾销税;(3)进口国法律和法规没有认可中国某产业生产和销售具备市场经济条件,该产业产品反倾销税率按照第三国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确定。

按照《WTO反倾销协定》的规定,凡是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遭到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时,按照本国市场同类产品价格计征反倾销税或撤销反倾销调查;凡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遭到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时,按照第三国市场同类产品价格计征反倾销税。由于进口国按照生产成本最高的第三国市场价格计征反倾销税,因此,不仅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很高(通常为100%~300%),而且不可能撤销反倾销调查。由于中国是以“经济转型国家”身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其过渡期为15年。2016年12月11日,“经济转型过渡期”结束,同时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确立,以非市场经济为由的对华歧视性反倾销将宣告结束,但我国的对外贸易是否会面临新的贸易冲突?如何应对和化解新的贸易冲突?本文尝试对这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二、经济转型过渡期间对华反倾销情况

自中国加入WTO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而频繁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歧视性反倾销措施,对华反倾销达到国际反倾销总案件的30%,从而使中国对外贸易遭受重大损失,成为国际反倾销最大受害国(见图1)。

图1 1979~2015年中国遭受的反倾销案件统计资料来源:根据商务部信息网发布的数据整理

从图1中的统计数据来看,1979~2015年,国外进口国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调查案件总数为1350起。其中,1979~2000年,对华反倾销案件为411起,平均每年18.7起;2001~2015年,对华反倾销案件为939起,平均每年为62.6起。这就是说,中国自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平均每年反倾销案件为入世前的3倍多。

根据WTO统计,1948~1980年,全球共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1347起,平均每年为40起,主要集中在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1981~1994年,全球19个国家和地区向70个国家和地区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为2813起,平均每年为201起;1995~2008年,全球43个WTO成员针对100个目标对象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3427起,平均每年为245起[1];2009~2015年6月,全球反倾销调查案件1005起,平均每年为144起。

从上述中国遭受的反倾销与全球反倾销案件数量相比,对华反倾销呈现出快速上升趋势。其中,1981~1994年,对华反倾销为214起,平均每年15.3起,占全球总数的7.6%;1995~2008年,对华反倾销为638起,平均每年45.6起,占全球总数18.6%。2009~2014年,对华反倾销为360起,平均每年为60起,占全球总数34%以上[2]。此外,2015年,对华反倾销为67起,占全球反倾销174起的38.5%。这就是说,2009~2015年,全球反倾销有1/3是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

对华每一起反倾销对中国出口贸易和国内同类产品生产影响有多大呢?目前没有统一结论。根据叶俊等人对2006~2009年出口贸易总额与反倾销案件的增减变化进行的综合分析,每一起反倾销减少出口贸易额高达2000亿元以上[3]。这是因为,每起反倾销周期3~5年,不仅在3~5年期间减少出口贸易额,而且在同期内连锁反应导致出口产品上游企业减产或停产。与此同时,由于进口国以生产成本最高的第三国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计征反倾销税,从而导致对中国反倾销税率高于国际市场反倾销税率1~3倍。另外,1年至1年半周期的应诉费用高昂,每起反倾销应诉综合费用高达500万~1000万元[3]。因此,中国每年因反倾销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高达数千亿元至上万亿元人民币。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是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各成员应当如期、善意、不打折扣地履行有关义务。中国加入WTO协定书规定的15年“经济转型过渡期”结束,以非市场经济为由的对华歧视性反倾销将不复存在,但“经济转型过渡期”结束后,我国对外贸易不会风平浪静。例如:2016年5月12日,欧洲议会通过一项非立法性决议,反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该决议表示,欧盟一些企业和工会组织担心欧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后,将有更多中国商品进入欧盟市场,从而威胁欧盟企业生存、影响欧盟就业。这种不切实履行对中国入世的有关承诺,显然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做法。本文认为以非市场经济为依据的对华歧视反倾销将不复存在,而常规化和竞争性的反倾销依然存在,而且保障措施和技术贸易壁垒等方面的贸易冲突将更加错综复杂。反倾销、保障措施和技术贸易壁垒通常被认为是国际市场三大贸易冲突,为“经济转型过渡期”结束后开创对外贸易新局面,针对这些冲突,我们应积极寻求对策,化解三大冲突,本文认为应采取的策略有垂直加工贸易策略、横向多边贸易策略和二维整合贸易策略。

三、基于规避反倾销的垂直加工贸易策略

自2001年以来饱受非市场经济困扰的对华歧视性反倾销终止后,国际市场对华反倾销如何演变?本文认为取而代之的将是常态化反倾销和竞争性反倾销,这类反倾销如果不能有效化解的话,还将在今后很长时间内干扰中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首先,对外贸易将继续遭遇“常态化反倾销”的困扰。由于中国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众多,各地区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成本差异较大,而专门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则具有技术和低成本的优势。因此,生产出口产品企业和贸易企业为了开拓国际目标市场以及提高其产品市场竞争力,往往将其出口产品定价低于国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当该出口产品对进口国同类产品生产和市场带来冲击时,将会遭到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即通常所说的“常态化反倾销”。正因如此,在“经济转型过渡期”间,进口国在提起反倾销调查时,按照生产成本最高的第三国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计征反倾销税,从而导致歧视性反倾销,今后常态化反倾销将取代歧视性反倾销占据主导地位。

其次,对外贸易仍将受到“国际市场竞争性反倾销”的困扰。2015年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达到245741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出口额为141255亿元),继续位居世界第一。中国作为出口大国,出口产品往往比其他国家同类产品出口总量大,为了占领目标市场,通常采取低价渗透策略,其出口产品不仅对进口国同类产品生产带来影响,而且其产品销售价格低于竞争者价格,从而导致进口国采取反倾销措施。可以预见2016年12月后,尽管非市场经济的歧视反倾销不复存在,但国际市场竞争性反倾销依然存在,并继续制约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既然未来国际市场仍然存在常态化反倾销和竞争性反倾销,那么为了减少反倾销带来的经济损失,就必然要采取规避反倾销的策略。各国为了规避日益增加的反倾销冲突,纷纷鼓励其跨国公司将出口贸易转为对外贸易投资。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跨国公司开始主导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向,使对外直接投资所形成的加工贸易超过国际贸易总量50%以上。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形成的加工贸易,主要表现为垂直专业化生产模式,即垂直加工贸易模式。它将产品生产分包给具有资源、劳动力和专用技术优势的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生产商生产,为各国出口贸易转向垂直加工贸易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垂直加工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主导形式,从而将国际市场进出口贸易转化为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有效地规避了反倾销冲突。

要规避我国出口产品频繁遭受进口国反倾销制裁,必须转变当前以产品出口贸易为主体的格局,积极加入国际跨国公司垂直加工贸易体系。我国一些产业已经具备承接国际外包业务的能力,还具有市场规模优势、基础设施优势和劳动力优势,这是我国出口贸易转向国际垂直加工贸易的有利条件。与此同时,我国外向型企业应着力向跨国公司方向发展,将产品生产分散到各个进口国家,形成我国独特的国际垂直加工贸易模式,从而有效规避国际反倾销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制约。

四、基于规避保障措施的横向多边贸易策略

按照WTO《保障措施协议》的规定,当出口国出口产品大量增加对进口国同类产品生产造成冲击时,进口国可采取保障措施保护本国产品生产不受冲击。当出口产品被进口国采取保障措施时,不仅要在原有关税基础上加征30%以上关税,加征期为4~8年(发展中国家还可延长至10年),而且还要实施同期限的进口配额限制。这就是说,被采取保障措施的出口产品,在4~10年期间均受到增加关税和配额的限制。这样一来,不仅严重削弱出口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且面临随时退出国际市场的风险。

自WTO取代GATT以来,WTO《保障措施协议》已成为进口国保护本国产业、限制进口的重要手段。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对华保障措施和特殊保障措施的案件显示,2001~2015年对华保障措施案件为175起,平均每年为11.7起[4],是全球保障措施和特殊保障措施最多的国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加入WTO后外国对中国实施的保障措施为入世前的5倍,而特殊保障措施是入世后因非市场经济而特有的现象[5][6]。为此,中国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7][8]。

随着“经济转型过渡期”结束,进口国不能随意对我国提起歧视性反倾销,但可能将原有反倾销手法转变成保障措施。尽管保障措施针对所有进口产品,但我国作为世界第一贸易大国,出口产品所占份额大,因而保障措施对中国出口贸易发展仍然带来重大威胁。为化解因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终止于2013年)带来的困扰,必须将双边贸易转型为多边贸易。中国出口企业应调整出口贸易发展战略,将单一的目标市场转向多目标市场,并使多目标市场均衡发展,规避保障措施的困扰。为此,首先要建立保障措施的预警机制,当预警机制发出警报信号时,及时调整出口策略;其次,要建立横向多边贸易调节机制,准确预测目标市场进口国产业发展趋向,当目标市场的进口国同类产业处于调整时期时,采取新产品渗透策略,以使其接纳新产品而带动产业更新换代,以开创横向多边贸易新局面。

五、基于规避技术壁垒的二维整合贸易策略

技术性贸易壁垒冲突是国际营销冲突最普通的形式,已经取代关税壁垒成为国际贸易壁垒的主导形式。与关税壁垒不同,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合法性、隐蔽性和灵活性的特点。采取技术措施限制进口不仅容易操作,而且使出口商难以应对,因为任何技术性较强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无法回避技术检测和验收的环节。尽管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对进口国技术壁垒措施进行规范,防止进口国利用技术标准的差异性限制进口。由于在国际营销中同时使用国际技术标准、国际行业技术标准、国家技术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因而进口国会利用某一种技术标准对进口产品实行技术壁垒措施,从而使出口国企业防不胜防。

如前所述,进口国除了采取常态化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以外,还可能加大技术贸易壁垒的力度,将原来的歧视性反倾销措施转变为技术贸易壁垒措施,这是因为中国出口产品技术标准还比较低。当前,在我国已有的16000多个国家标准中,仅有50%采用国际标准和国际行业标准[9]。即使采用了也是“等效”和“非等效”采用,还不是“等同”采用,绝大多数出口产品使用的技术标准难以为国际市场所接受。由于采标率低于发达国家,因而在国际市场上经常发生技术壁垒冲突,导致许多出口产品因技术不达标而被退回。

为了规避或化解技术壁垒冲突,有效的途径就是将出口贸易转为整合贸易。国际营销渠道中的整合贸易有合资型整合贸易和合作型整合贸易两种方式。

合资型整合贸易是指出口国在进口国投资建设工程和投资项目时,以机器设备或成套设备、特种材料、信息技术产品等作为投资,并以提供售后服务为条件进行的一种特殊的出口贸易方式。这种整合贸易是以进口国企业按合资协议以订购方式买进的,也是按本国技术标准采购的,因而不会发生技术壁垒冲突,因为进口国对出口国的出口产品视为“对外采购”而不是“进口”。这就是规避技术壁垒冲突的“合资型整合贸易策略”。

合作型整合贸易是指出口国在进口国进行新产品开发和项目建设的合作时,以提供技术产品和技术服务为合作条件,从而带动产品和劳务出口的一种综合性贸易方式。这种合作型整合贸易主要通过跨国公司专用渠道进行的,作为跨国公司内部贸易,能够有效规避技术壁垒的冲突。

合资型整合贸易策略与合作型整合贸易策略,并不是对立的两种独立策略,而是作为国际营销的两种导向,因此,两者统称为二维整合贸易策略。以合资型整合贸易策略与合作型整合贸易策略相结合的二维整合贸易策略,将是我国对外贸易规避技术贸易壁垒的最为有效的策略。为此,中国对外贸易企业必须关注国际市场技术贸易壁垒使用的国际标准,当中国出口产品难以达到进口国技术标准时,就应采用二维整合贸易策略。

六、结论

在当今国际市场上,由于进口关税不断降低,各项数量限制被取消,为出口贸易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是为了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对外贸易迎来了历史上最快的发展时期。2001年我国进出口总值为5097亿美元,2004年首次突破1万亿美元大关,2007年和2011年分别突破2万亿美元和3万亿美元之后,2013年突破4万亿美元大关。然而,中国对外贸易的大发展,也一直伴随反倾销、保障措施和技术壁垒等困扰。中国对外贸易未来仍将在这种国际营销冲突的限制与反限制博弈中前行,在应对反倾销、保障措施和技术壁垒冲突时,应该审时度势,灵活运用垂直加工贸易策略、横向多边贸易策略和二维整合贸易策略。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市场一体化背景下,应着力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以促进对外贸易优化升级,推动外贸从“大进大出”向“优进优出”转变;调整贸易结构,加快服务贸易发展;创新贸易方式,实现贸易伙伴多元化;加快自贸区建设,加大人民币国际化步伐,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从而促进开放型经济水平进一步提高。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三种对外贸易策略是以出口贸易为主体进行分析的。但在中国进口贸易中,为了防止进口产品冲击国内产业发展时,也要善于运用反倾销、保障措施和技术贸易壁垒等WTO规则。运用上述保护中国产业措施时,必须掌握有利时机和应对策略,使进口产品起到调节国内市场供求和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为限。

[1] 王林.金融危机期间我国遭受国际反倾销的特点及原因分析[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3,(2):75—78.

[2] 刘爱东,曾辉祥.基于动态博弈分析的企业反倾销应诉“成本-收益”决策模型[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3):109—119.

[3] 叶俊,张华蓉.对华歧视性反倾销的历史背景及动因分析[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6):109—115.

[4] 谢建国,黄秋月.反倾销与中国的出口损害——基于美国对华贸易反倾销案例数据的研究[J].世界经济研究,2014,(2):41—47.

[5] 黎友焕,王凯.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新趋势和对策[J].广东商学院学报, 2007,(4):72—75.

[6] 洪丽明,潘宇超.欧美反倾销措施与中国出口贸易对策探讨[J].赤峰学院学报,2015,(12):89—91.

[7] 谷祖莎,梁俊伟.入世后非关税措施对中国出口的影响[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6,(3):142—148.

[8] 詹政,向洪金.“双反”措施的经济效应分析——以美国对华光伏产品为例[J].产业经济研究,2014,(2):65—72.

[9] Chunding Li, John Whalley.Chinese Firm and Industry Reactions to Antidumping Initiations and Measures[J].Applied Economics, 2015,47 (26):2683-2698.

(责任编辑:易会文)

2016-09-2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垂直渠道系统中的冲突解决机制研究:多边竞争视角”(71172209)

刘晨晨(1987— ),女,湖北武汉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 张广玲(1962— ),女,湖北武汉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741.23

1003-5230(2016)06-0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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