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各方面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是刑事研究至关重要的一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犯罪主体低龄化、涉案类型多样化、犯罪性质恶劣化、犯罪技术智能化的特点。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本文首先探究了当前问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并根据这些特点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最终从家庭、学校、社会和制度四个方面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犯罪预防
一、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主体低龄化
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充裕,致使未成年人发育年龄提前以及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初始年龄提前。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已由上世纪八十年代16、7岁下降到14、5岁,甚至更早。
2、犯罪类型多样化
过去未成年人犯罪,大多以盗窃为主,而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越来越多,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暴力型犯罪迅速增加,绑架、放火等罪名,在未成年人犯罪中也占有一定比例。
3、罪性质恶劣化
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惨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
4、技术智能化
科技的迅猛发展,为作案手段的信息化提供了便捷,首先,不再单纯的依靠传统作案工具而是更多的采用信息化工具如互联网、遥控器等作案。其次,犯罪手段的信息化也为犯罪地点提供了隐蔽的保护如网上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都是在不知不觉中悄然进行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1、社会原因
首先是诱发犯罪的社会因素。如目前娱乐场所以及网吧中仍然不乏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在这种环境中,不免会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加上未成年人本身好奇心强,容易接收不良文化和腐朽文化,这些不良环境容易使未成年人产生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各种小报、媒体、网络宣扬暴力、色情、财富内容越来越泛滥,使未成年人形成畸形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如不正确引导,在这种不良心理的作用下,极易引发犯罪。就业困难使社会闲散人员有所增加等,他们游手好闲,往往无视法律法规,常常因为一些琐碎的事而大打出手,加之对法律缺乏应有的了解,极易违法犯罪。其次是打击犯罪的执法因素。如对未成年人的量刑总体偏轻,刑罚的威慑力不够,导致未成年人缺乏基本的犯罪畏惧感,从而对法律的尊严持无视的态度,比较容易犯法。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监督力度不够,致使其并未真正悔改,一旦有利益驱使,重新犯罪几率极大。再次是对犯罪预防的宣传力度不够,手段比较单一,针对性达不到要求,并且大多集中在假期进行,得不到未成年人重视,收效甚小。
2、家庭原因
首先,教育方式不合理。第一,过于娇宠。溺爱导致自私任性,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不是寻求解决的办法,而是遇事退缩,用辍学、离家出走来摆脱困境。辍学导致父母疏于监督,从而导致未成年人沾染不良的风气,容易在不良青年的教唆下走上犯罪的道路。第二,监护不力。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家长必须履行监护的职责。但是,有的家长过度忙于工作,放松了教育子女的责任,对子女的一切行为举止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孩子自由散漫、恣意妄为。不计后果的性格,最终在逆反心理的影响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第三,家长素质偏低。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应该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成长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但由于家长的文化素质、世界观、价值观的原因在教育孩子方面存在明显的失误,孩子受到这种影响,素质也偏低,加上周围不良环境的影响,极易在心理上产生违法犯罪的倾向。
其次,家庭残缺。近几年来,离婚案件出现上升趋势,而孩子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当他们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亲人的照顾时,便在社会上寻找“归宿”和“保护”。当他们寻找的“归宿”和“保护者”能够引导其朝着正确的人生道路成长时,就会有着正常的人生,如果选择不当,如与一些游手好闲的人在一起鬼混,加入犯罪团伙,就会做出错误的选择,危害社会。
最后,缺乏管束。父母过度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孩子,对孩子疏于管理,这些孩子的辨别是非和自控能力差,不能分辨哪些是对的,哪些是违反法律的,孩子缺乏应有的管教,一经周围不良环境的影响,就会产生违法犯罪的想法,这种想法得不到家长的控制,因此会放任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学校因素
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着关键作用。学校教育的不合理是一些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重要原因。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场所,品德教育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我国也早确立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但是很多学校片面追求应试教育,忽视品德教育,缺乏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使一些青少年不知法、不懂法,缺乏应有的法律常识。因此,青少年不仅思想道德不达标,而且缺少辨别是非的能力,往往在不知道该行为犯罪的情况下,做出过激行为,从而导致犯罪。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参与,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实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加强家庭预防。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个课堂,家庭教育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方式,是教育体系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家庭教育对子女的成长起到关键的作用。作为家长,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养和思想品德素养,不论是生活方式,还是言行举止,都要对自己严格要求,敢做家长表率,同时使用科学的教育方式,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同时要关注孩子们的日常生活,注意观察孩子的活动,经常与他们谈心,倾听他们的忧虑,排解他们的烦恼。不要随意呵斥孩子,伤害他们的自尊心,在文明和谐的家庭氛围中,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完善学校教育。实现教育方式的真正转变。《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的青春期教育。因此学校的职责既包括对未成年人学生进行智育教育也包括进行德育教育、体育教育、美育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因而学校应认识到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从而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性格,真正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
四、结论
未成年人犯罪虽然在我国已经得到广泛地重视,并且通过颁布《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来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但是仍应清醒地看到我国在保护未成年人权利方面存在的不足,亟需立法不断完善的迫切性。通过全社会的协调一致,通过健全未成年人立法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最终达到还未成年人一个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的目的。
【作者简介】
夏葆杰(1992—),男,汉族,山东德州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