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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0 08:47
民主与法制 2016年10期
关键词:辛普森法庭正义

无巧不成书

朱明勇

公正是一个过程

接到这份无罪释放证明的马廷新没有一丝的喜悦之情。他一个无辜之人,在这个监牢里早已对生死麻木了。

后来,马廷新又委托我代理其国家赔偿事宜,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马廷新很快拿到了19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但是这笔国家赔偿款的执行却用了几年时间。

这个案件给我的感受之深,可能不是用语言能形容的。司法理念的碰撞,人文伦理的冲突,立功受奖的诱惑,丝丝入扣的“案情”,神眼、神探的忽悠,狱侦耳目的邪恶,法官的冷漠,检察官的失察,律师的坚守,证人的无奈。这一切都带给我们对于整个人性的思考。

我在二审辩护词中曾这样写道:陈连荣一家的悲剧的确让我们倍感凄凉,也许抓住真正的凶手才是告慰那三个可怜灵魂的最好办法。但是,我想在九泉之下,他们一定也不愿意看到又一个无辜的冤魂来陪伴他们。我们无法忘记在一审开庭时,马廷新要求重新进行足迹鉴定,但是因为家人已无力承担鉴定费用而又被迫撤回申请,马廷新坚决地拒绝在撤回申请书上签字时所显露出的那种无助、绝望的眼神。马廷新在冰冷的铁窗中度过了几年的时间,肉体上和精神上均承受了难以想象的伤痛。每当夜深人静监狱的铁门响起时,他都会不寒而栗,他不知道自己会在哪一个深夜走上断头台,成为冤死鬼。然而,就在这样的心境中,这个坚强的、普通的农家汉子还是在阴阳界上熬到了今天,他始终坚信法律是公正的,所以在一次又一次的超期羁押中他甚至没有怨言。他太善良了,他曾善良地对我说:等我出去之后,我一定想办法找到真凶。每当想到这里,作为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我都会潸然泪下。其实他不知道,抓住真凶并不是他的责任;他更不知道,如果只有公正的法律而没有公正的执法人,那么他将很有可能面临身首异处的悲惨,而这种悲惨还是以法律的名义赋予的。如果真的有那一天,在这个寒冷的冬日,我们看到的也许不是窦娥冤案的六月飞雪,但我们却无法回避马廷新,我坚强而善良的当事人67岁的父亲老年丧子、40岁的妻子中年丧偶、4岁的女儿幼年丧父的凄惨结局,人生的三大不幸将在一夜之间降临于这个普通的农民家庭,他们将不能承受如此之重的悲剧。马廷新知道在公开审理时,他才会有一个说真话而不会被用酷刑的机会。今天我们终于等到了这一天,尽管这一天也是在经历了又一次长达数月的超期羁押后到来的,尽管我们也都知道,迟来的正义就不是正义,但这一天毕竟还是来了。我想我的当事人,还会善良地把这种超期羁押理解为法院和法官对此案的重视。

这是一起百分之百的错案、冤案和疑案。错案必须纠正、冤案必须昭雪、疑案只能从无。但是,对于那些“破案”的人,庆功酒也喝了、办案人员也提拔升官了,要毁灭这一切的确不是一般的人所具有的胆识。

这个案子写到最后,我又想到了辛普森案。

1994年6月12日,美国公民辛普森的前妻及其男友被利刃割喉致死。警方在现场勘查中发现了两个被害人及辛普森的血迹,同时在现场发现了辛普森的头发和一只血手套。随后,警方又在辛普森住宅中发现了一只与案发现场属于同一副的血手套和一双血袜子,并且在辛普森的汽车上也发现了被害人和辛普森的血迹。辛普森遂被作为重大犯罪嫌疑人而遭到起诉。面对“血证如山”的控方指控,辛普森所聘请的“梦幻律师队”居然巧妙利用控方证据中存在的漏洞,说服了陪审团的全体成员;陪审团成员们竟认为“辛普森并不一定是罪犯,案犯极有可能另有其人或辛普森被栽赃陷害”。最终,辛普森在刑事上被判无罪。

这两起杀人案的无罪辩护,居然有许多惊人的相似点,辛普森案是两条人命,马廷新案是三条人命;辛普森案有带血的脚印、手套,马廷新案也有带血的脚印、手套印;辛普森案警察有违法的现象,马廷新案警察也有违法的现象;辛普森案有无法排除的疑点,马廷新案也有无法排除的疑点;辛普森聘请了以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知名教授艾伦-德肖维茨为首的素有“梦之队”之称的律师团,马廷新也聘请到同样在大学执教的专业刑辩律师。最终,两案均得到被告人无罪的判决。

比较以上两则案例所得出的结论:

两起案例所折射出来的东西,既体现了中美两国社会文化传统的不同,更体现了东西方对正义、对司法独立原则和对法治代价等认识上的差异。

只要程序正义,法庭判决就是正义的!

曾在辛普森一案中担任辩方律师的艾伦·德肖维茨教授说:“正义是需要追寻和求索的,因为我们无法达到一个完美的正义的现实,我们必须去追求。公正不是结果,而是一个过程。”而我更欣赏德肖维茨的另一句话: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我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2009年,我路过鹤壁,特意前去看望已经无罪释放一年多的马廷新,他与妻子在一家路边小餐馆打工,正值中午时分,看到我的到来,他们夫妻立即叫老板安排饭菜,我推辞说已经吃过饭了,走时在小餐馆要了一瓶开水。

此案的故事太多太多了,我依然记得与案件无关的几件事,仅以此作为这个案子的后记:

我曾多次带儿子到看守所会见马廷新,会见时,儿子透过看守所大门缝隙见到了马廷新,回来后儿子说:爸,我看他不像杀人犯。我问他理由,他说看他的眼神就不像杀人犯。我又问杀人犯的眼神是什么样的,他说杀人犯的眼神是看谁恨谁或者看到法官和律师害怕和后悔,而马廷新是感到冤枉求别人放他的眼神。

我还记得二审开庭时,河南省高院在鹤壁开庭审理此案,中院最大的法庭中间坐满了警察,双方当事人家属坐满了两边,我发言的第一句话是:审判长,今天是个寒冷的日子,我注意到在公诉人席位上法庭准备有开水,而辩护人的席位上却没有,法律规定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在法庭上连喝水平等的权利都没有,何谈平等?审判长看看公诉人和辩护人席位说:法庭工作人员在吗,请给辩护人准备开水。开水来了。

我还记得我的助理在开完庭后说了一句话:朱老师,我再也不想当律师了,太吓人了。

我还记得,开完庭后,现场一片混乱,受害人方高喊严惩凶手、杀人偿命;被告人方高喊刑讯逼供、冤枉无辜,双方纷纷冲到审判台前。大批警察上前控制现场,记者抢着拍照,而又有人抢记者的相机。

我还记得所有记者相机全被扣押了,河南当地记者没能搞到一张照片,倒是《成都商报》记者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相机被扣之时将存储卡抽出,尔后将照片发回报社新闻中心。河南记者后来还是借用他们的。

我还记得开庭时法警支队专门安排一个警察帮我照看孩子,还在审判大楼里帮他找到看电视的地方。

我还记得二审开完庭法官看现场混乱叫我从法官通道离开。

我还记得离开法庭后走在厚厚的冰雪道路上,有一个人一直追我,边追边说:朱律师,不要怕,我是本地的律师。他追上后说,你真敢说,连开水都敢要,我们根本不敢。我们每个律师事务所都来人了,公安局也安排每个基层单位都要派警察来旁听,他们领导说看看你们办的案子,人家是怎么找毛病的。

我还记得有一年中秋节,我没回去陪70多岁的老爷子,而去了看守所陪马廷新,我知道中秋佳节,他所思念的人他都看不到,而只有我可以看到他。

责任编辑:崔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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