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云 张涛
2012年10月至12月,李某等7名女工先后进入南昌市某服装贸易公司工作,但公司并未依法与每一位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进入服装贸易公司后,7名女工按照公司的排班以及工作制度上班,并有考勤记录。2014年7月,该公司以7名女工不执行公司的排班安排、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告知她们解除劳动关系。7名女工不服,随即向南昌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经南昌市仲裁委仲裁、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和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该贸易公司赔偿7名女工两倍工资差额,加上经济补偿金等共计99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该服装贸易公司一直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7名女工只好向南昌市西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法官江恒亮了解案情后,立即对该服装贸易公司的银行账尸、房产、车辆以及工商登记信息和营业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发现该公司已在不久前将办公场所搬空、银行账户的存款取出,并将在本市几个大型商场的销售代理撤出。
同时,面对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和承办法官打来的电话以及发出的短信,该服装公司的法人代表刘某一概置之不理,只是委托一位没有代理权限的公司“前员工”作一些简单的回应,并表示公司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面对狡诈的“老赖”刘某,执行难道就这样放弃吗?
经过几次蹲守,承办法官几经周折之后终于查到了该服装贸易公司新的“办公地点”。在法警与7名当事人的协助下还找到了刘某,并将刘某带回法院进行调查询问。
原来,代替该公司进驻商场的新公司由刘某的朋友杨某开设,开设这家新公司目的就是用于帮助刘某“金蝉脱壳”,“巧妙”地规避执行。
虽然新公司负责人杨某坚称与刘某以及原来的服装贸易公司无关,但法官敏锐地发现新公司仓库内的存货与原贸易公司所销售的货物极其相似,货单上还有明显的涂改痕迹,由此断定,刘某一定还在这里工作。
面对铁的事实和数小时的调查、调解之后,刘某终于同意立即偿还50000元执行款,7名女工也同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