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法律职业化的法学教育新模式

2016-12-20 20:00杨平
求知导刊 2016年32期
关键词:综合型法学职业化

杨平

摘 要:在我国目前的高等法学教育中,对于社会主义法制的教育理念还存在一定的漏洞,法学教育没有完全适应我国目前正在进行中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其主要问题在于培养法制观念的模式单一,造成了在法律职业中综合型人才的短缺。因此,开启面向法律职业化的法学教育的新模式是我国法学教育中最核心和最首要的任务。

关键词:法律职业化法学教育新模式

一、我国法学教育的实际状况

从当前我国法学教育来看,多种法律教育方式构成了我国的法学教育体系,主要有成人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等。普通高等教育作为我国法律人才的主要培养方式,在法律体系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中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成人法律教育在我国的法律教育中有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其主要存在形式有法律培训中心和高校中的成人教育;此外,对于中等法律教育的培养,主要集中在各种专科法律院校和司法职业高中等,我国社会体系中还存在各种形式多样的法律学习体系。

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教育中,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对它进行划分,法律教育概括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同在;学科教育和专科教育并重;脱产、非脱产和业余教育杂糅交错;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相辅相成。正是因为这种负载的法学教育体系的存在,导致法学教育出现了“低入高出”的现象,即个人只要拥有相关的学历条件,即使不是法学专业也可以通过自学的方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

二、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不足

1.职业实践技能缺乏

目前,很多学校只是注重对于理论知识的教授,忽视了理论应当应用到实践中去,有些院校尽管有实践方面的教学计划,但从实施过程中来看,大部分都是以完成任务为主要目标,没有考虑到学生实际能力是否得到了真正的提高,更甚者,有些院校只需要让学生出示在检察院或是相关的法学单位中实习证明即可。

2.综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偏离“法”

作为一门社会学科,法学中包含了大量的知识体系,要学好法学,首先要成为一名综合型人才。由于不同的学校教学理念的不同,在教学时重点突出不同,学生的专业素养偏向于各自学校的教学方向上,这样极大地影响了学生对专业课程的认识与发展,渐渐偏离了法学教育的本质。

3.缺少职业伦理教育

不论什么教育都不能忽视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在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中,专注于课本知识传授,所以学生在实际案例中缺乏实践经验,随着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发展,这种教学模式渐渐被取缔,但是在如今的教育方式中,仍然存在“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学生只需要在期末复习时鼓足干劲,取得一个满意的期末考评成绩,就算是完成了自己的学习目标,缺少了对专业的探索与思考,没有对法学形成自己的认知,缺乏职业伦理教育。

三、对法学教育的建议

1.形成法律思维

对于学习法律的人说,必须要有强大的法律思维,这就需要学习者不断投入到实践案例中去。让学生拥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实际案例的分析中,随着对各种案例的学习与探索,学生就会形成自己的法律思维。笔者认为最好的法学教育就是说即使一个人充满名利的味道,但面对法律问题时都会有自己的原则,把一切与法律有关的法治底线贯彻到自己的标准中。

2.培养法律职业技能

法律职业化主要针对的是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的问题,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学校要积极参与的专业法律社会实践,让法律人才的培养更加符合当下的法律体系的需要,法学教育职业也是法律职业化的核心点。法学教育体系应当将重点放在学生的职业技能上,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让法律成为学生应用性的工具,让每一位法学学生不再是“纸上谈兵”。

随着法制体系的不断健全与完善,法学综合型人才的培养也愈发重要,所以面向法律职业化的法学教育新模式也应当引起关注,新的教学模式对法制体系的发展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何家弘.法律人才与司法改革[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

[2]徐显明.中国高等教育新观念一席说[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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