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

2016-12-20 19:26边莉
知音励志·社科版 2016年11期
关键词:新闻出版知识产权贸易

摘 要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中,将文化产业分为十大类,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是其中第八大类。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中又分为版权服务、印刷复制服务、文化经济代理服务、文化贸易代理与拍卖服务、文化出租服务、会展服务、公司礼仪和模特服务、大型活动组织服务、票务服务等。本文对中国版权贸易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

【关键词】版权贸易;政策

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中,将文化产业分为十大类,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是其中第八大类。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中又分为版权服务、印刷复制服务、文化经济代理服务、文化贸易代理与拍卖服务、文化出租服务、会展服务、公司礼仪和模特服务、大型活动组织服务、票务服务等。本文对中国版权贸易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版权贸易是通过作品的版权许可或转让行为而获利的贸易行为,是一种无形财产贸易。在数字时代,随着世界贸易的发展,贸易结构开始从以商品为主的有形贸易向以知识产权为 主的无形贸易转变。

1 版权相关进口政策

1992年1月17日颁布实施《中美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第3条第4款关于“适用于所有作品和录音制品的独占性发行权包括通过出租提供复制品以及这一专有权利在复制品首次销售后仍然存在”。表明在涉及美国的图书版权贸易中,平行进口是不允许的。

1995 年 10 月,我国颁布实施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6日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订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 29 条: “国家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保护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等措施。”第 40 条: “国家根据对外贸易调查结果,可以采取适当的对外贸易补救措施。”这二条是中国打击进口侵犯版权的重要规定。

2 版权相关出口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 31 条: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未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国民待遇,或者不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技术或者服务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与该国家或者该地区的贸易采取必要的措施。”这条是我国制裁国外发生侵犯我国版权的一种概括性规定。

我国出版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长期依靠政府政策推动,政府在出版走出去中的主体地位,扮演着规划者、组织者、资助者等多重角色。2003 年,全国新闻出版局长会议上正式提出了我国新闻出版业的走出去战略。此后,新闻出版总署及相关部门便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大力扶持新闻出版业走出去。例如2006年启动“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每年资助额都在 1000 万元以上。2009 年启动“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共资助2900多种外向型图书,总金额近1.5亿元。 2010 年启动“中国出版物国际营销渠道拓展工程”。中外图书互译计划、重点新闻出版企业海外发展扶持计划、边疆新闻出版业“走出去”扶持计划、图书版权输出普遍奖励计划、丝路书香工程。构建了内容生产、翻译出版、发行推广和资本运营等全流程、全领域的“走出去”格局,打开了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版物市场。

2009年3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 号) 。

2010 年 1 月 1 日,新闻出版总署公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新出政发〔2010〕1号) ,首次明确界定了新闻出版产业涵盖的领域,并提出了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五大重点任务。明确提出了六大主要措施和九项政策组织保障,包括细化了非公有资本参与新闻出版产业的方式和渠道,提出了打造“双百亿企业”的战略设想等。

2011 年 4 月,新闻出版总署公布《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走出去”发展规划》,是新闻出版系统第一个“走出去”五年规划,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提出了“走出去”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为今后新闻出版“走出去”工作勾画了蓝图,指明了方向。提出六项核心指标、八项重点任务后,还从加强财政金融税收支持、优化资源配置、实施重点工程、强化会展平台、加强信息服务、改进统计指标、培育中介机构、加强人才培养、完善奖励机制和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十项措施。

2012年 1 月 9 日,新闻出版总署公布《关于加快我国新闻出版“走出去”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涵盖了十大门类 50 条扶持政策。对实现“走出去”的新闻出版企业,在出版资源上给予优先配置和政策倾斜; 支持出版集团公司和具有一定版权输出规模的出版社成立专门针对国外图书市场的出版企业,经批准可配备相应出版资源; 对列入“走出去”重点工程中的出版项目所需出版资源给予重点保障; 对“走出去”成效显著的完全外向型的非公有制企业给予特殊扶持政策。

2015年12月1日,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上海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双边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在版权领域全面开展合作。

2015 年 12 月 9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要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和运营交易服务平台,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推动专利、商标、版权等基础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

参考文献

[1]祝宁波.试论我国版权平行进口的立法完善[J].新疆社会科学,2008(04).

[2]金元浦.中国对外出版及版权交易年度发展研究——现状、问题、特征与趋势[J]. 湖南社会科学,2014(03).

[3]秦国艳.中美版权行政保护制度之比较[J].法制博览,2015(22).

作者简介

边莉,女,现供职于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与文化产业。

作者单位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01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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