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主要任务

2016-12-20 14:37李吉雄
中国经贸 2016年20期

李吉雄

【摘 要】 调整居民收入分配格局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一要在初次分配领域,通过清理市场准入壁垒、公平对待各类主体、加大产权保护力度、规范公共部门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要在再分配领域,通过政府的再分配能力、增强收入再分配手段、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来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三要在收入监测体系、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加快收入分配相关领域立法方面实现收入分配领域改革的重点突破。

【关键词】经济发展新常态;收入分配体制;主要任务

经济发展新常态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的阶段性特征做出的重大科学判断,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依据和基本遵循。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目的是要实现经济稳中求进新发展,这不仅需要着力寻求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而且需要统筹兼顾,防范和应对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和矛盾。近年来,尽管我国在收入分配领域也发生了一些积极的变化,如城乡居民收入一直保持了增幅高于同期GDP增速的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连续六年缩小,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从最高的2008 年0.491,降为2015 年的0.462。但是,收入差距过大,收入分配不公仍然是全社会诟病最多的问题之一,造成收入差距过大、收入分配不公的体制机制性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因此,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内容。

一、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的作用正在逐渐发挥,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基本确立。在初次分配领域,全社会各类人群以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各类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已经基本形成。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全社会竞相投入各类生产要素参与各类经济活动,各类人群的收入都有了较快的增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普遍的提高。但是,由于各类人群、不同个体在各类生产要素能级上存在一定的、甚至是巨大的差异,势必造成各类人群、不同个体在初次分配中获得的报酬有一定的、甚至是巨大的收入差异,这种差异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必然结果,也是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客观需要,其形成的收入差距只能通过事前和事后进行纠正。

一是加大清理要素市场准入壁垒,保障各类要素参与市场活动的权力。要加快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各类地域性劳动力准入限制条件,除非涉及到国家和公共安全,从公共部门到私营企业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劳动力的地域来源,保证地域之间、城乡之间同类劳动者拥有公平就业权;要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压缩行业在所有制类型上的准入限制,打破不合理的行业垄断和部门垄断,让各类资本都能平等地进入更多更宽广的经济领域;要打破区域性技术标准壁垒,防止利用技术标准来形成新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要维护好近年来取消和清理职业准入和职业等级评价的成果,保障劳动力横向和纵向合理流动的权力。

二要公平对待各类要素主体,促进各类要素公平参与初次分配。长期以来,各地区为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在政策上给予资本各式各样的优惠条件,在行动上重资本所在者轻劳动所在者现象十突出,劳动者的合理合法的正当权益在一些地方不时受到侵害,客观上造成了我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例较低的不合理分配格局。因此,一方面各行各业要加快健立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力生产要素获得与其贡献相适应的应有报酬,保障形成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另一方面各级各部门在处理劳资关系过程中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好双方利益冲突,要加大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加入WTO以来,尽管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以假冒伪劣为代表的侵害知识产权行为还是屡见不鲜,违法者的违法获利不但成为我国初次分配领域分配差距的主要来源之一,也使得知识产权所有者无法在初次分配中获得应有的报酬,造成各类创新要素的市场定价严重扭曲,极大地打击了创新者的创新积极性,严重影响到我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此,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幅度提高侵权者的违法成本,大幅度提高侵权行为的被查获率,保证各类创新要素获得合理的市场报酬,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创新者积极性的应有氛围。

四是规范公共部门收入分配行为,提高收入分配的透明度。要积极探索建立公共部门从业人员薪酬市场形成机制,不断消除公共部门与民营部门间劳动报酬的差距。当前要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规范各类津补贴,全面实施阳光工资制,消除灰色收入,提高收入透明度。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改革,强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督约束,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和行业差距。

五是加大促进教育公平力度,提高困难人群参与初次分配能力。人力资本差异是初次分配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而人力资本形成更多地依赖于受教育程度的高低。长期以来我国部分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群众收入水平低与当地教育资源落后有重要关系。因此,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部分困难地区困难群众倾斜。

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由于各类群体、不同个体拥有的生产要素存在种类、数量和能级上的差异,即使在完善的市场条件下初次分配也将形成较大的收入差距,而市场出于优胜劣汰的竞争需要,收入差距将呈现不断扩张的趋势,因此在收入分配领域,必须通过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来对初次分配的结果进行再分配调节。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的再分配能力和再分配手段建设上还存在一定的短板,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又会面临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以解决。

一要积极应对经济增长从高速进入中高速,稳步提高政府的再分配能力。伴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经济增长从高速调整到一个较长时期的中高速的增长时期,当前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了一系列的减税清费行动,与之相对应的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受到了较大的制约。在这种客观形势下要提高政府的再分配能力,除了要千方百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外,更重要的是在国家财政支出中把更多的财力用于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用于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上。

二是深化税制改革,完善收入再分配手段。从总体上要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国各项税收改革的深入。在全面推行营改增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减少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创新创业人员和机构的经营成本。要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将各类人群全部纳入征收对象,将个人(家庭)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重新厘定各项抵扣,让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要积极探索房产税、遗产税以及生前赠与税的课税办法,在合适时机开征房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增强税收调节财产性收入差距和代际收入差距的能力。

三是改革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防范市场风险和社会风险的减压器,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安全阀。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快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今后一段时期,要以共享发展为导向,提高制度设计的公平性和普惠性,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要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快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要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通过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提高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水平。要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待遇水平,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要逐步增加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四是加快保障性住房供给制度改革,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居住需求。通过建立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继续推进城市棚户区和旧城区改造,加快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满足城乡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支持城乡低收入人群的改善性住房需求。要积极探索大中城市廉租房制度运行模式,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和大学毕业生等特定人群的住房保障。

三、坚持重点领域突破,解决分配领域关键问题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收入分配领域改革是一个全方位系统性的问题,但是,也应当看到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也必须在若干方面着手进行重点突破,形成有利的发展局面。

一是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为调节收入分配打下坚实的技术基础。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居民收入来源、收入形式多样化、差别化和隐蔽化,国家对居民的收入缺乏客观的统计技术基础成为我国收入分配调节难的一大主要原因。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的运用,一方面,通过加快现代支付结算体系建设,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大力推进薪酬支付工资化、货币化、电子化,完善单位发票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推广非现金交易和规范现金管理,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居民收入统计监测体系打下基础;另一方面通过整合公安、民政、社保、住房、银行、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完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这样就能在技术上就为调节居民收入差距打下了可靠的统计监测基础。

二是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和特征愈发明显,通过鼓励结构调整中主要参与者的积极性,既能改善供给侧结构,又能增加特定人群的收入水平。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和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对于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机制和竞争环境,不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通过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实现居民增收,对于营造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弘扬勤劳致富精神,加强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改善民生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加快收入分配相关领域立法,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当前要加快研究出台有关财政转移支付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工资支付保障与集体协商、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和扶贫开发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完善税收征管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条例和房地产税等方面法律法规,要加快财产登记制度的实施,完善财产法律保护制度,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使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朝着法制化的轨道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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